發現了一種產品的新用途以前沒公開過,可以申請專利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0 14:59:42 瀏覽: 次
我國《專利法》對于發明專利的技術方案具備創造性的要求,是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那么已經公開的現有產品,發現了它的一個新用途,該新用途之前不曾被公開過,屬于創新嗎?能夠申請專利嗎?下面樂@知網律師為您專業解答。
已知產品的新用途發明,是指將已知產品用于新的目的的發明。已知產品的新用途是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
在進行已知產品新用途發明的創造性判斷時通常需要考慮:新用途與現有用途技術領域的遠近、新用途所帶來的技術效果等。
下面列舉幾個示例對創造性進行評價及說明
示例1:
已知組合物,以往作為潤滑油使用,發明是將其在同一技術領域中用作切削劑。
這種用途發明不具備創造性,因為該新的用途僅僅是使用了已知材料的已知的性質(潤滑)。
示例2:
五氯酚制劑以往作為木材殺菌劑使用,發明是將其用作除草劑,并且取得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該用途發明具備創造性,因為該發明是利用了已知產品新發現的性質,并且產生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備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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