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形狀、尺寸、比例、位置及作用關系等要素改變后可以申請專利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0 14:59:06 瀏覽: 次
要素變更的發明,包括要素關系改變的發明、要素替代的發明和要素省略的發明。
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其形狀、尺寸、比例、位置及作用關系等發生了變化,稱為要素關系改變的發明,屬于要素變更的發明的一種方式。
要素關系改變的發明在符合授權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授予專利權的,因此也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那么,如果僅僅是改變了形狀、尺寸等,和已經公開的現有技術相比,能夠算具備創造性嗎?下面樂知#網律師為您詳細解答并列舉示例。
第一種情況:如果要素關系的改變沒有導致發明效果、功能及用途的變化,或者發明效果、功能及用途的變化是可預料到的,則發明不具備創造性。
示例:
一種刻度盤固定不動、指針轉動式的測量儀表屬于現有技術,是已經公開的。
發明內容是指針不動而刻度盤轉動的同類測量儀表,該發明與現有技術之間的區別僅是要素關系的調換,即“動靜轉換”。
由于這種轉換并未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所以這種發明不具備創造性。
第二種情況:如果要素關系的改變導致發明產生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備創造性。
示例:已知的現有技術中,剪草機所用刀片的角度沒有自動研磨的效果。
發明內容是一種剪草機,改進點在于刀片斜角與以往公開的角度不同,其斜角可以保證刀片的自動研磨。
由于該發明通過改變要素關系,產生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因此具備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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