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轉用發明,已經公開的技術轉用到其他領域也算創新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0 15:00:12 瀏覽: 次
我國《專利法》對于發明專利的技術方案具備創造性的要求,是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那么已經在某一技術領域被公開的現有技術,轉用到另一個其他技術領域,屬于創新嗎?能夠申請專利嗎?下面樂@知網律師為您專業解答。
發明創造的其中一種方式,即為轉用發明,轉用發明的定義如下:是指將某一技術領域的現有技術轉用到其他技術領域中的發明。
在進行轉用發明的創造性判斷時,通常需要考慮:轉用的技術領域的遠近、是否存在相應的技術啟示、轉用的難易程度、是否需要克服技術上的困難、轉用所帶來的技術效果等。
在以上要素中,技術效果又是重點考慮的方面。
示例1:
將用于柜子的支撐結構轉用到桌子的支撐。
這種轉用是在類似的或者相近的技術領域之間進行的(柜子和桌子都屬于家具領域),并且未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轉用前后都是支撐),則這種轉用發明不具備創造性。
示例2:
現有技術中潛艇在潛入水中時是靠自重和水對它產生的浮力相平衡停留在任意點上,上升時靠操縱水平艙產生浮力。
現有技術中飛機在航行中完全是靠主翼產生的浮力浮在空中。
一項潛艇副翼的發明,借鑒了飛機中的技術手段,將飛機的主翼用于潛艇,使潛艇在起副翼作用的可動板作用下產生升浮力或沉降力,從而極大地改善了潛艇的升降性能。
由于將空中技術運用到水中(兩個相隔較遠的技術領域)需克服許多技術上的困難,且該發明取得了極好的效果,所以該發明具備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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