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創造性的判斷方法是什么,如何判斷是否具有創造性?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0 14:25:22 瀏覽: 次
發明專利申請審查過程中,申請人收到的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審查員提出最多的問題即該專利不具備創造性,并列舉了對比文件,以及陳述本專利權利要求項不具備創造性的理由。
那么,究竟審查員是如何判斷發明專利有沒有創造性呢?以下樂知網律師為您專業解答。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個概念: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因為發明是否具備創造性,應當基于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的知識和能力進行評價。
什么是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
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也可稱為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是指一種假設的“人”,假定他知曉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發明所屬技術領域所有的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獲知該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并且具有應用該日期之前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創造能力。如果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其他技術領域尋找技術手段,他也應具有從該其他技術領域中獲知該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的相關現有技術、普通技術知識和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
發明創造性的判斷方法:三步法
(1)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是指現有技術中與要求保護的發明最密切相關的一個技術方案,它是判斷發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的基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例如可以是,與要求保護的發明技術領域相同,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開了發明的技術特征最多的現有技術,或者雖然與要求保護的發明技術領域不同,但能夠實現發明的功能,并且公開發明的技術特征最多的現有技術。
應當注意的是,在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時,應首先考慮技術領域相同或相近的現有技術。
(2)確定發明的區別特征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在審查中應當客觀分析并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為此,首先應當分析要求保護的發明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有哪些區別特征,然后根據該區別特征在要求保護的發明中所能達到的技術效果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指為獲得更好的技術效果而需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進行改進的技術任務。
審查過程中,由于審查員所認定的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可能不同于申請人在說明書中所描述的現有技術,因此,基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重新確定的該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可能不同于說明書中所描述的技術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根據審查員所認定的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重新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可能要依據每項發明的具體情況而定。作為一個原則,發明的任何技術效果都可以作為重新確定技術問題的基礎,只要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從該申請說明書中所記載的內容能夠得知該技術效果即可。對于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關系的技術特征,應整體上考慮所述技術特征和它們之間的關系在要求保護的發明中所達到的技術效果。
(3)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
在該步驟中,要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
判斷過程中,要確定的是現有技術整體上是否存在某種技術啟示,即現有技術中是否給出將上述區別特征應用到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即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啟示,這種啟示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面對所述技術問題時,有動機改進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并獲得要求保護的發明。如果現有技術存在這種技術啟示,則發明是顯而易見的,不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判斷過程中,要確定的是現有技術整體上是否存在某種技術啟示,即現有技術中是否給出將上述區別特征應用到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即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啟示,這種啟示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面對所述技術問題時,有動機改進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并獲得要求保護的發明。如果現有技術存在這種技術啟示,則發明是顯而易見的,不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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