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包裝上的專利號查不到對應專利,算是假冒專利嗎?案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0 14:10:56 瀏覽: 次
樂知網律師專業解答:假冒專利行為的載體通常有:產品、產品包裝、產品說明書、產品宣傳資料、廣告、專利文件、專利申請文件、專利證書、產品買賣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及合同要約、投標文件等,也包括新聞網站、網上商城、個人網站、博客及微博等網絡載體。
這些載體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中并未窮舉,但只要能夠使公眾獲知行為人的宣傳行為,即屬于假冒專利行為。
案例:
某市知識產權局行政執法人員在某電器商場檢查時,發現該商場在銷售宣傳板上書寫有“××熱水器,專利產品;中國專利號:20091000××××”, 經專利檢索后確認,該專利號不存在。
分析與評述
某商場雖然未制作書面的廣告宣傳資料,但其書寫在銷售宣傳板上的內容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廣告宣傳行為,能夠使公眾誤認為××熱水器產品為專利產品,因此該行為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的情形,構成假冒專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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