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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知識產權法規修改動態介紹,俄羅斯知識產權保護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20 13:45:16 瀏覽: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俄羅斯知識產權法規修改動態介紹,俄羅斯知識產權保護講解 。



俄羅斯知識產權法規修改動態介紹


1、知識產權訴訟 俄羅斯民法典引入強制性知識產權糾紛審前爭端解決程序。

2022年7月1日,俄羅斯總統普京簽署了第147-FZ號聯邦法律,對俄羅斯民法典第四部分第1252條和1486條以及俄羅斯商事訴訟法典第4條和第99條進行修改,引入了對于知識產權糾紛,權利人在提起與侵犯專有權相關的損失賠償訴求之前,需要向潛在的被告方發送要求函的強制性審前程序規定。

這一規定要求相關的原告方在向商事法院啟動訴訟前需要向涉嫌侵權人發送要求函,除非是一些特殊類型的案件,才可以自愿發送而非強制性的要求。

根據新的法律(“民法典”第1252條第5.1款),當知識產權糾紛中的雙方當事人都是法人實體或個體企業時,且案件是由商事(仲裁)法院審理時,發送要求函是強制性的。

新法律進一步明確了在尋求損害賠償的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案件中,要求函是強制性的。

僅對下列一些類型的案件,發送要求函不是強制性的:

知識產權確認案件; 制止侵犯知識產權或制造侵權威脅的行為案件; 沒收有形媒介案件; 審理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中確定實際的權利人的案件;和 扣押和銷毀主要用于侵權行為的設備案件。

因此,新法律允許不尋求經濟賠償的原告略過這樣的審前程序。

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權利人會向涉嫌侵權人尋求某種形式的賠償,并且在訴諸法院之前仍然必須向潛在的侵權人發出要求函。

強制性審前程序也適用于撤銷未使用商標的案件。

根據修改后的新法律(“民法典”第1486條第1款),在提交商標未使用撤銷訴訟之前,利害關系方必須通過初步通知與商標所有人聯系,并在通知發出后兩個月內提出,要么:

通過請求書向專利商標局提交全部或部分自愿撤銷商標請求;或者 將商標權轉讓給利益相關方。

如果未能達成,相關利益方有權在兩個月期限屆滿后30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新的法律,權利持有人需要證明在相關利益方發出初步通知之日起的之前三年內合適地使用了該商標,而不是像以前那樣按提起訴訟之日起的之前三年內計算。

之所以對撤銷未使用商標請求案件引入強制性審前程序規定,是為了減輕法院的負擔,并鼓勵各方協商解決糾紛。

該項新修改的法律于2022年7月12日正式生效。

2、商標法 2022年4月,俄羅斯專利商標局引入了商標注冊加快審查程序,請求加快程序可以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審查中的任何階段提出。

申請人需要繳納約1660美元的費用,即可通過加快程序使商標注冊的總期限縮短兩至三個月。

2022年2月13日,俄羅斯憲法法院通過指出知識產權不是絕對的,縮小了商標持有人針對平行進口者的保護。

法院認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使還必須對權利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給予適當考慮。

例如,在考慮平行進口的可接受性問題時。

在商標持有人的惡意行為可能危及公民的生命與健康,及其他顯著公共利益的情況下,俄羅斯法院有權全部或部分駁回對平行進口的商標侵權索賠訴求。

法院表示,如果因平行進口而導致商標侵權而又不是惡意為之的情況下,對于該侵權的傳統救濟應該弱化,因為不應該以同樣的處罰來對待造假侵權者與平行進口商。

3、專利法 2022年4月3日,俄羅斯簽署法律批準了關于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日內瓦法案。

盡管俄羅斯在1999年7月6日即簽署了該日內瓦文本,但此前一直未獲批準。

2022年10月,俄羅斯衛生部提出了一項草案供公眾討論,根據該草案,申請藥物的銷售許可(“MA”)時,申請中還必須包括有助于確認在俄羅斯有效的任何相關專利或商標注冊的信息,以及確認MA注冊申請檔案內的所有數據資料均按要求取得,資料齊備,且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

目前,在原研藥專利保護期間,單純銷售仿制藥并不侵犯專利權人的專有權。

與此同時,獲得關鍵和必要藥物清單上的藥物MA,則意味著允許競爭對手備案仿制藥的最高銷售價格,并參與國家采購,這違反了俄羅斯法律,導致不公平競爭。

這些新要求是為了加強對專利權人權利的保護,規范仿制藥的投放情況。

2022年12月27日,俄羅斯將引入外觀設計申請的可選性授權前公開程序。

向俄羅斯專利商標局申請注冊的外觀設計,自申請公開之日起至獲得外觀設計授權期間將享受臨時保護。

臨時保護將基于體現在其外觀設計的代表圖形中的基本設計特征的組合來確定。

申請人如果選擇了公開其有關申請的信息,則申請人可以就其外觀設計申請公開至外觀設計授權期間,對未經申請人授權而復制或仿制其外觀設計的行為尋求經濟賠償。


俄羅斯知識產權保護講解


俄羅斯知識產權制度是怎樣建立和發展的? 俄羅斯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在前蘇聯解體后,俄羅斯逐步建立并不斷完善了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大致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92-1993年,開始出臺并實施一整套知識產權法律,包括《俄羅斯聯邦專利法》、《俄羅斯聯邦商標、服務標志和商品原產地名稱法》、《俄羅斯聯邦計算機程序和數據庫法律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法律保護》、《俄羅斯聯邦版權和鄰接權法》等。

第二階段是2002-2003年,對上述各法律進行了全面的修改與補充。

第三階段是2006-至今,俄羅斯于2006年再次對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進行了重大調整,于2006年12月18日頒布了《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四部分)》,此次調整廢除了上述基本的知識產權單行法,將所有單獨的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全部集合在《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第四部分第七編“智力活動成果和個性化標識權”當中。

其中,專利權列為其中的第七十二章,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自此實現了知識產權立法的完全民法典化。

俄羅斯的知識產權保護類型有哪些? 在《俄羅斯民法典》中,確立的知識產權稱為“智力活動成果和個性化標識”,保護的客體有:(1)科學、文學和藝術作品;(2)計算機程序;(3)數據庫;(4)表演;(5)音像制品;(6)無線和有線的廣播、電視節目;(7)發明;(8)實用新型;(9)工業品外觀設計;(10)育種成果;(1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12)商業秘密;(13)商業名稱;(14)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15)商品原產地名稱;(16)商號。

下面對上述部分保護客體進行說明:  科學、文學和藝術作品  科學、文學和藝術作品的智力權利是著作權。

作品的作者享有下列權利:(a)作品的專屬權;(b)作者身份權;(c)署名權;(d)作品的不可侵犯權;(e)作品的發表權(《俄羅斯民法典》第1255 條)。

計算機程序  在《俄羅斯民法典》第1259 條第1 款,第12 項中記載:計算機程序是可以用任何語言和任何形式表現的各種電子計算機程序(包括運行系統和綜合程序),包括原始文檔和源代碼,其著作權享有與文學作品相同的保護(《俄羅斯民法典》第1259 條)。

數據庫  在《俄羅斯民法典》第1260。 1261 。1262 。條中記載:數據庫是以客觀形式出現的、獨立材料(文章、計算、規范性文件、法院裁判和其他類似材料)的總和,其系統化方式應該使這些材料可以借助于電子計算機檢索和加工。

數據庫的保護,具有獨創性的數據庫作為匯編作品予以保護。

數據庫的內容、材料可以獲得鄰接權的保護(《俄羅斯民法典》第1260-1262 條)。

表演  由現場表演或借助于技術手段(廣播、電視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的表演,以及在自由入場的公開場所或者在超出通常家庭范圍的人數眾多的場所放映視聽作品(有伴音或無伴音),而不論作品是在其表演或放映場所被接收或在另一場所與表演或放映的同時被接收。

發明  任何領域涉及產品(包括裝置、物質、微生物菌種;植物或動物的細胞培養物)或方法(借助于物質手段作用于物體所實現的過程)的技術解決方案可作為發明予以保護。

如果發明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則予以法律保護(《俄羅斯民法典》第1350條)。

實用新型  涉及裝置的技術方案可作為實用新型予以保護。

如果實用新型具有新穎性和工業實用性,則予以法律保護(《俄羅斯民法典》第1351條)。

工業品外觀設計  決定工業或手工業生產制品外觀的藝術設計方案可作為工業品外觀設計予以保護。

如果工業品外觀設計依其實質特征具有新穎性和獨創性,則予以法律保護(《俄羅斯民法典》第1352條)。

育種成果  俄羅斯育種成果權客體,是指在國家受保護育種成果登記簿注冊的植物和動物品種(《俄羅斯民法典》第1412條)。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是在物質載體上固定下來的集成電路元件和元件互連線路的空間幾何布局。

集成電路是為執行電子功能而制造的中間產品或最終產品,其元件和互連線路不可分割地布局于制造該產品的基片之內和(或)基片之上(《俄羅斯民法典》第1448條)。

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商業信息。

技術秘密保護和專利保護的目的都是為了制造壟斷,從而給權利人創造壟斷利潤,但技術秘密是采取隱蔽的方式,專利必須進行各種程序的公開。

只要持有人不公開其技術,控制在適當的范圍使用,就可以將該技術作為技術秘密永久保護,而不需要得到政府的認可。

技術秘密保護需要持續性的保護措施以確保其保密性。

技術秘密的保護終止于喪失機密性,即該技術被公開。

商業信息包括質量控制資料,生產操作指南、戰略資料,主要設備的配置和性能、銷售渠道和網絡、重要客戶狀況等內容。

商業秘密的保護不用交費,無地域性。

一項技術成果選擇技術秘密保護的好處在于,只要能夠有效保密就一直擁有權利,永不過期。

2008 年1 月1 日起生效的《俄羅斯聯邦民法典》,在第四部分第七編“智力活動成果和個性化標識權中,技術秘密權列為第七十五章。

其中,技術秘密定義為: 包含有關科技領域的智力活動成果在內的任何性質的(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和其他的)信息資料,以及實施職業活動有關方法的信息資料被認為是技術秘密。

這些信息資料由于不為第三人所知而具有實際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第三人對此也無法以合法依據自由獲取,并且信息持有人對其以商業秘密的方式加以保護。

該法對技術秘密獨占權的內容、權利歸屬、有效期、許可轉讓、民事責任等均做了詳細規定。

商業名稱  作為商業組織的法人,以其設立文件中確定的并在注冊時列入統一的法人國家注冊簿的商業名稱參加民事活動。

法人的商業名稱應該指出其組織形式和法人名稱本身。

商業名稱不得僅由表示其活動種類的詞語組成。

法人應該有俄語的商業全稱或商業簡稱。

法人還有權擁有用俄羅斯聯邦民族語言和(或)外國語言表示的商業全稱和(或)商業簡稱(《俄羅斯民法典》第1473 條)。

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商品商標,即用于表示法人或個體經營者商品個性化的標志,對商標適用商標證書(第1481 條)所證明的專用權。

服務商標是用于表示法人或個體經營者所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個性化的標志,對服務商標相應的適用本法典關于商品商標的規則(《俄羅斯民法典》第1477 條)。

商品原產地名稱  受法律保護的商品原產地名稱是本身即為或含有現代的或歷史的、官方的或非官方的、全面的或簡略的國家名稱、城市或鄉村名稱、地區名稱或其他地理客體的名稱的標志,以及由上述名稱派生出來的標志,這些標志由于用于其特殊品質僅取決于或主要取決于該地理客體所特有的自然條件和(或)人文因素的商品上而馳名。

可以承認這種商品的生產者使用該名稱的專用權。

如果標志雖然本身就是或者含有地理客體名稱,但在俄羅斯被普遍使用是作為一定種類商品的標志,這種使用與商品的產地沒有聯系,則不得視為商品原產地名稱(《俄羅斯民法典》第1516 條)。

商號  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包括其設立文件依法規定有權從事經營活動的非商業組織),以及個體經營者可以利用商號來對商業企業、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第132 條)進行個性化,該商號不是商業名稱,也不必列入設立文件和統一的法人國家注冊簿。

商號可以被權利人用來對一個或幾個企業個性化。

為了對一個企業個性化,不得同時使用兩個以上的商號(《俄羅斯民法典》第1538 條)。

俄羅斯的主要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有哪些? 俄羅斯屬于成文法國家,在《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第四部分第七編《智力活動成果與個性化標識權》當中記載了知識產權單行法的相關內容。

其中包括: 第六十九章一般規定,第七十章版權,第七十一章與版權有關的鄰接權,第七十二章專利權,第七十三章育種成果權,第七十四章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第七十五章技術秘密權,第七十六章法人、商品、工作、服務和企業個性化標識權,第七十七章統一技術組成中的智力活動成果利用權共九章。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第四部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隨著俄羅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快速發展,在俄羅斯聯邦,知識產權既受到國家立法規范的保護,也受國際條約的相關規范保護。

國家立法包括:《俄羅斯聯邦憲法》,《俄羅斯聯邦民法》等基本立法和一些專門立法以及一些行政條例等。

在俄羅斯聯邦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有:《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商標注冊用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歐洲專利合作條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俄羅斯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是怎樣的? 行政確權    俄羅斯聯邦知識產權局  1。 俄羅斯聯邦知識產權局的主要任務  (1)研究提出制定工業產權保護領域的統一國家政策的建議  (2)在俄羅斯聯邦境內保護工業產權  (3)組織工業產權保護領域中的信息活動和出版活動  (4)組織工業產權保護領域中的專家培訓  (5)為俄羅斯聯邦科技與藝術設計創新活動的發展創造條件  (6)進行工業產權保護領域中的國際交流(張建文著:《俄羅斯知識產權立法法典化研究》,知識產權出版社, 2011 年版, 第209 頁)  2。俄羅斯聯邦知識產權局的組織機構俄羅斯聯邦知識產權專利商標局下設:聯邦工業產權院、專利糾紛委員會、俄羅斯國立知識產權學院和四個職能部門:國際合作司、財務行政司、科技活動中遵守聯邦專利法監督檢查司和工業產權法律保護范圍內監督檢查司。

司法體系  俄羅斯憲法法院  在蘇聯解體前,俄羅斯聯邦即建立了憲法法院。

1993年,俄羅斯以全民公決方式通過了由葉利欽主持制定的新憲法。

1994年6 月24 日,俄羅斯聯邦國家杜馬通過了聯邦憲法性法律《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法》。

隨后,俄羅斯聯邦總統和議會按照新憲法規定的程序,組建了俄羅斯聯邦新的憲法法院。

根據俄羅斯聯邦憲法和憲法法院法,憲法法院的主要職權包括審理聯邦性法律文件是否符合聯邦憲法的案件、解決國家權力機關之間的權限糾紛、對俄羅斯聯邦的憲法進行解釋等,對具體案件中適用或者應予適用的法律是否符合俄羅斯聯邦憲法進行審查(李承曦:《俄羅斯憲法法院》)。

俄羅斯普通管轄法院  俄羅斯聯邦普通管轄法院由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共和國最高法院、邊疆區法院、州法院、聯邦級市法院、自治州法律和自治區法院,區法院和調解法官構成,還包括軍事法院。

俄羅斯普通管轄法院與中國法院的管轄范圍類似,受理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但由于俄羅斯對經濟糾紛性質的案件實行國家仲裁制度,所以,一般管轄法院主要以民事案件為主,而涉及到商業、經濟性質的案件大都由仲裁法院管轄。

俄羅斯仲裁法院  現行的俄羅斯聯邦仲裁法院體系,由四個級別的仲裁法院構成,即俄羅斯聯邦最高仲裁法院、10個聯邦大區仲裁法院、20個復審仲裁法院和81個聯邦主體仲裁法院,主要根據1995 年7 月1 日生效的俄羅斯聯邦憲法性法律《仲裁法院法》和2002年9月1日起實施的《仲裁程序法典》對經濟類案件進行管轄和審判。

需要指出的是,在俄羅斯聯邦的仲裁法院并非中國人所理解的商事仲裁機構,其實質就是國家法院。

(1)俄羅斯聯邦主體仲裁法院(一審法院)  俄羅斯聯邦主體仲裁法院在其管轄范圍內,作為第一審法院審理案件,以及審理再審案件。

俄羅斯聯邦主體仲裁法院的職權、創立與活動程序由俄羅斯聯邦憲法性法律予以確定。

(2)第一上訴審仲裁法院(二審法院/ 復審法院)  第一上訴審仲裁法院在其管轄范圍內,作為第一上訴審法院審理案件以及審理再審案件。

第一上訴審仲裁法院的職權、創立與活動程序由俄羅斯聯邦聯邦憲法性法律規定。

(3)聯邦區域仲裁法院(三審法院/ 第二上訴審法院)  聯邦區域仲裁法院在其管轄范圍內,作為第二上訴審法院和再審法院審理案件。

相對于俄羅斯聯邦主體仲裁法院和本區域第一上訴審仲裁法院來說,聯邦區域仲裁法院是上級法院。

聯邦區域仲裁法院的職權、創立與活動程序由俄羅斯聯邦憲法性法律予以確定。

(4)最高仲裁法院  根據法律規定由仲裁法院管轄的案件,其一審均由俄羅斯聯邦主體仲裁法院受理,但屬于俄羅斯聯邦最高仲裁法院受理的除外(”俄羅斯聯邦法院體系法“)。

俄羅斯知識產權專門法院在2011年12月,俄羅斯實施了設立知識產權專門法院的立法變革。

知識產權法院的目的是確保知識產權糾紛得到適當裁決。

雖然知識產權法院在2013年2月就正式成立,但至今尚未開始審理案件。

在2013年5月15日舉行的圣彼得堡國際法律論壇上,審判長Ludmila Novoselova說雖然有可能會進一步延遲,但她希望知識產權法院能大約在2013年7月開始審理案件。

延遲的一些原因有:(1)基礎設施仍在建設中;(2)專業和管理人員職位還虛位以待;(3)擬議的新的立法創舉會擴大知識產權法院的管轄權。

關于擬議的新立法創舉,這些創舉涉及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權是否要擴大至包含商標不使用撤銷的行為。

目前,這些行為屬于莫斯科仲裁法院的管轄權;但從技術上而言,一旦知識產權法院開始審理案件,這些案件就要被移送至知識產權法院。

然而,在2013年4月引入的一部法案將商標不使用撤銷行為排除在知識產權法院的管轄權之外,反而將這些案件的審判權交給了仲裁法院(基于被告的所在地)。

該法案是由國家杜馬(俄羅斯議會下院)的民事、刑事、仲裁和程序性立法委員會主席Pavel Krasheninnikov推出的。

知識產權法院開庭或許很可能被延遲至這一問題被解決時止。

(1)知識產權法院的管轄權知識產權法院在俄羅斯法院體系中扮演著雙重角色,既是一審法院,也是二審上訴(翻案)法院。

知識產權法院將以一審法院的身份運作,審理對俄羅斯專利局(包括專利局的撤銷法庭”專利糾紛院“)所做的決定提起的上訴。

知識產權法院的裁決可被上訴到知識產權法院常務委員會。

知識產權法院還將以二審上訴法院的身份運作,用以處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2)知識產權法院的程序知識產權法院的所有案件將由三名或更多法官組成的小組進行審理。

知識產權法院常務委員會對針對專利局所做的決定提起的上訴和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裁決均可被上訴到最高仲裁法院。

(引自國家知識產權局:首頁>執法維權>國際動態)  行政執法  聯邦反壟斷局  2004 年俄羅斯進行了政府機構的重組,依據《俄聯邦商品市場競爭與限制壟斷行為法》成立了聯邦反壟斷局,是俄聯邦政府管轄的執行權力機構。

聯邦反壟斷局的主要職能包括:  (1)就完善反壟斷法的立法和執法問題、對法律草案及其它有關完善市場功能、促進市場競爭等規范性文件草案進行分析和評估并向俄聯邦政府提出建議;  (2)就促進競爭和商品市場發展措施的實施向聯邦執行權力機構、俄聯邦主體執行權力機構以及地方自治機構提出建議;  (3)研究制定并實施生產及流通領域的非壟斷化措施;  (4)在經營主體的設立、改組和撤銷過程中對反壟斷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5)對經營主體在從經濟聯合體注冊資本中獲得有表決權的股票(股份)時進行監督,該表決權有可能使經營主體在俄聯邦市場上占據主導地位或對競爭形成限制(引自俄聯邦反壟斷局1991 年3 月22 日頒布的《俄聯邦商品市場競爭與限制壟斷法》)。

俄羅斯聯邦海關局(1)俄羅斯海關局知識產權執法職能俄羅斯海關基本職能是:監管、征稅、絹私、統計和其它海關業務。

2011年3月俄海關出臺新舉措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分兩個層級(聯邦海關局、地區及直屬海關局)履行職能。

俄羅斯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是怎樣的? 立法情況   隨著俄羅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近十幾年的快速發展,知識產權在受到國家立法范圍保護的同時,也受到國際條約的相關規范保護,保護力度逐漸加大。

2006年12月俄羅斯通過了俄民法典第四部分”第七編智力活動成果與個性化標識權“(簡稱”知識產權編“),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完成了自1994 年以來歷時十三年的民法典編纂進程,實現了知識產權立法的完全法典化。

因此,從立法角度,俄羅斯在知識產權立法體系上是比較先進和系統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各領域可以有法可依。

執法情況  據俄羅斯海關統計,2004年海關機構共查處了154起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行政違法案件。

2004 ~ 2005年,俄羅斯聯邦海關收到并審閱了170個知識產權方面的海關注冊申請(引自中俄科技合作信息網)。

而到2010年,海關機構查處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行政違法案件已經上升至1076件。

2011年上半年,此類案件已有581件。

2007 ~ 2011年,海關機構查處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行政違法案件總數達4700多件(數據源自俄聯邦海關局網站。


從上述數據來看,俄羅斯海關查處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行政違法案件逐年增多,而且上升幅度明顯,行政執法情況越來越嚴格。

從侵權案件的賠償額的角度來看,權利人有權根據自己的選擇要求侵權人用支付補償金(法定賠償)代替賠償損失,補償金數額如下:  第一,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性質裁量,數額為1萬盧布至500萬盧布;  第二,非法使用商標的商品價值的2倍,或商標使用權價值的2倍,而商標使用價值按照可比情況下合法使用商標通常應收取的價格計算。

俄羅斯的知識產權申請和審查制度是怎樣的? 專利申請   創造人  發明、實用新型或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創造人享有專利的權利,如果所完成的是職務發明、職務實用新型或職務工業品外觀設計,在這些智力活動成果被利用的情況下創造人還享有獲得報酬的權利。

專利權的客體  專利權的客體是指在科技領域中符合本法典對發明和實用新型規定要求的智力活動成果,以及在藝術設計領域中符合本法典對工業品外觀設計規定要求的智力活動成果。

下列不得成為專利權客體的有:  1) 克隆人的方法;  2) 人類胚系細胞遺傳完整性的變異方法;  3) 將人類胚胎用于工業和商業目的;  4) 違背公共利益、人文道德原則的其他解決方案(《俄羅斯民法典》第1349條)。

下列客體不屬于發明專利申請的范疇:  (1)發現;  (2)科學理論和數學方法;  (3)僅涉及制品外形并滿足于美學需求的解決方案;  (4)游戲、智力或經濟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5)計算機程序;  (6)僅限于提供信息的解決方案;  (7)植物、動物品種以及以生物方法獲得的植物、動物品種,但以微生物方法及以微生物方法獲得的產品除外;  (8)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等等。

專利申請的費用  1。發明申請的費用 2。實用新型申請的費用 可專利性條件  1。發明的可專利性條件  發明專利性的條件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俄羅斯民法典》第1347 條)。

如果發明在現有技術中不是已知的,則該發明具有新穎性。

對于專業人員而言,如果發明不能從現有技術明顯得出,則該發明具有創造性。

如果發明可用于工業、農業、衛生及其他經濟或社會領域,則該發明具有工業實用性。

現有技術包括發明優先權日之前在世界范圍內公知的任何資料,也包括由其他人在俄羅斯聯邦提出的、具有較早優先權的、已經公開的所有發明申請和已經在俄羅斯聯邦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俄羅斯民法典》第1350 條)。

發明申請需要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2。實用新型的專利性條件  涉及裝置的技術方案可作為實用新型予以保護。

如果實用新型具有新穎性和工業實用性,則予以法律保護(《俄羅斯民法典》第1351 條)。

下列客體不得作為實用新型予以保護的有:  (1)僅涉及制品外形并滿足于美學需求的解決方案;  (2)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實用新型專利性的條件包括新穎性和工業實用性。

(《俄羅斯民法典》第1351 條)如果實用新型的實質特征集合在現有技術中不是已知的,則該實用新型具有新穎性。

如果實用新型可用于工業、農業、衛生及其他經濟或社會領域,則該實用新型具有工業實用性。

現有技術包括該實用新型優先權日之前,在世界范圍內有關與所申請的實用新型相同用途的已經出版成為公知的資料,以及在俄羅斯聯邦已經使用成為公知的資料。

現有技術還包括由其他人在俄羅斯聯邦提出的、具有較早優先權的、已經公開的所有發明申請,已經在俄羅斯聯邦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

(《俄羅斯民法典》第1351 條)  實用新型申請需要進行形式審查。

3。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專利性條件  決定工業或手工業生產制品外觀的藝術設計方案可作為工業品外觀設計予以保護。

如果工業品外觀設計依其實質特征具有新穎性和獨創性,則予以法律保護。

(《俄羅斯民法典》第1352 條)  下列不得作為工業品外觀設計予以保護的有:  (1)純粹基于制品技術功能的解決方案;  (2)建筑工程(小建筑形式除外),工業、水利工程及其他固定設施;  (3)由液體、氣體、顆粒或其類似物質組成的無固定形狀的物體。

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性的條件是指依其實質特征具有新穎性和獨創性。

(《俄羅斯民法典》第1352 條)  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實質特征是指決定制品外觀的美學和/或人類工程學的特征,包括形狀、輪廓、圖案及色彩組合。

如果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實質特征由制品的創造性的特點所決定,該工業品外觀設計具有獨創性。

審查流程  1。發明專利申請審查流程(引自《俄羅斯知識產權環境研究報告》) 2。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審查流程(引自《俄羅斯知識產權環境研究報告》) 專利宣告無效  發明、實用新型或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在其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被宣告全部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專利性條件;  (2)列入授予專利權決定中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書中,或者工業品外觀設計實質特征清單中,而在申請提交當日的發明或實用新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如果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在提交當日包含了權利要求書),或者工業品外觀設計制品圖片中所沒有的特征;  (3)對具有同一優先權日的多件相同發明、實用新型或工業品外觀設計申請授予專利權;  (4)頒發的專利證書中記載的創造人或者專利權人不是專利法規定的創造人或者專利權人,或在專利證書中沒有記載專利法規定的創造人或者專利權人。

(《俄羅斯民法典》第1398 條)  商標   商標的概念、主體與客體  在《俄羅斯民法典》中將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進行了分別規定,商品商標是用于表示法人或個體經營者商品個性化的標志。

服務商標是用于表示法人或個體經營者所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個性化的標志。

商標權通過商標證書證明,對服務商標相應的適用關于商品商標的規則。

(《俄羅斯民法典》第1477 條第1、2款)  商標專用權人可以是法人或個體經營者。

(《俄羅斯民法典》第1478 條)  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有文字的、圖案的、立體的或其他的標識或標識組合。

商標可以用任何顏色或顏色組合進行注冊。

所以,商標權的客體是可視性的。

商標可以是平面的和立體標志。

(《俄羅斯民法典》第1482 條)   商標的申請要件  積極要件與消極要件  積極要件指注冊的商標,要具有顯著性即識別性。

(《俄羅斯民法典》第1483 條第1款)  商標的消極要件包括:例如不具有顯著性;與官方標志相同或近似;導致消費者誤認和違背公共利益的標志,不允許注冊等多項要件。

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程序  1。形式審查  (1)形式審查在向聯邦知識產權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后的1個月內進行。

(2)形式審查的內容是審查申請是否具備必要的文件存儲介質和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3)對申請作出予以受理或作出拒絕受理的決定,受理的,通知申請人,確定申請日。

2。標識審查  對申請的標識進行合法性審查,審查后作出商標國家注冊的決定或不予注冊的決定。

(《俄羅斯民法典》第。1498 。1499 條)  著作權   俄羅斯著作權的基本概念  (1)著作權是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作者享有的智力活動成果的權利。

(《俄羅斯民法典》第1255 條, 第1226 條)  (2)作品的作者  以創造性勞動創作該作品的公民是科學、文學或者藝術作品的作者。

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明,在作品原件或復制件上指明為作者身份的人,被視為作品的作者。

俄羅斯著作權客體  下表是俄羅斯著作權的客體、以及客體中排除的內容。

俄羅斯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是怎樣的?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途徑和依據  (一)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權糾紛  《俄羅斯民法典》第1406 條明確規定”與專利權保護有關的爭議由法院予以審理“。

該類爭議包括:(1)發明、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創造人的身份糾紛;(2)確定專利權人的糾紛;(3)發明、實用新型或工業品外觀設計獨占權的侵權糾紛;(4)簽訂、履行、變更和終止專有權移轉(專利轉讓)合同和發明、實用新型、工業設計使用許可合同爭議;(5)先用權糾紛;(6)后用權糾紛;(7)向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工業設計作者支付報酬的數額、期限和程序的爭議;(8)對《俄羅斯聯邦民法典》規定支付的補償數額、期限和程序的爭議。

(《俄羅斯民法典》第1406 條)  (二)侵犯育種人、專利權人權益糾紛  2006年《育種成果法》編入《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第四部分第七編”智力活動成果和個性化標識權"當中。

育種成果權列為其中的第七十三章,并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下述非法利用育種成果,侵犯育種人、專利權人權利糾紛,可以訴諸法院。

(《俄羅斯民法典》第1446 條)  其它類型的知識產權都在《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第四部分第七編《智力活動成果與個性化標識權》當中提到了相關的內容。

司法部門  根據法律規定,知識產權訴訟由法院依法受理。

根據俄羅斯普通法院和仲裁法院的管轄原則,對于發生專利侵權糾紛或非法使用獨占權糾紛,需要根據案件性質和案件當事人身份兩種情況進行區分。

基于案件性質考慮,由于仲裁法院管轄的案件應當是經濟糾紛案件以及其他與進行經營性活動和經濟活動有關的案件,因此,對于糾紛是在法人或個體經營者在經濟或其它經營活動中產生的情況,案件由仲裁法院來審理;對于糾紛與經營性活動無關的情況,案件由普通法院來審理。

基于案件當事人身份考慮,仲裁法院管轄案件的當事人應當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和進行經營性活動的公民。

所以,對于糾紛的一方為自然人的情況,糾紛由普通法院來審理;對于從事經營性活動的公民未經過個體經營者的國家注冊的情況,該公民不具備從事這一活動的資格,當糾紛中有此類公民參與時,仍由普通法院審理;公民注冊為個體經營者的國家注冊停止后(其中包括國家注冊證書有效期到期及國家注冊廢除),由該公民參與的糾紛,其中包括以前從事的經營性活動中產生的糾紛,皆由普通法院審理,此前已經進入仲裁程序的糾紛除外。

民事糾紛的第三方仲裁制度  依據《俄羅斯聯邦民事訴訟法典》第11條規定,對民事權利的保護,除法院、仲裁法院之外,還可通過第三方仲裁庭進行。

(《俄羅斯聯邦民事訴訟法典》第11條)  在經濟案件和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采取第三方仲裁審理糾紛。

第三方仲裁庭雖然也可以視為國家司法體系的組成部分,但其實是一個非國家機構,其活動實行自治原則,在雙方在同意的前提下,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自我調整制度。

第三方仲裁的優點  第三方仲裁庭在俄羅斯的使用越來越多,經營活動的參加者更愿意選擇該方式來解決糾紛,涉及支付、不歸還貸款、不履行合同債等的糾紛提交第三方仲裁庭審理的情況較多。

第三方仲裁庭存在以下優勢:  (1)方便快捷。

(2)節省費用,見效快。

(3)保密原則。

第三方仲裁庭的類型  第三方仲裁庭包括以下兩種形式:  常設第三方仲裁庭,其審理案件的程序由其內部文件規定。

商會、交易所、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法人)均可以設立常設第三方仲裁庭。

臨時第三方仲裁庭,也稱為一次性仲裁庭或特別仲裁庭,是由爭議雙方為解決具體糾紛而成立的。

由雙方當事人確定工作程序和規則,包括:仲裁庭組成人員的人數,仲裁審理的地點,如何采取保全措施,雙方當事人出庭,是否公開開庭,是否進行鑒定,如何對仲裁庭裁決進行上訴。

需要注意的是,俄羅斯解決國際商事的第三方仲裁庭是俄羅斯工商會下設的國際商事仲裁委員會。

可以提交其仲裁的爭議包括與外國法人的糾紛,以及俄羅斯境內外資企業或者國際組織的所有糾紛。

第三方仲裁庭與仲裁法院的關系  對第三方仲裁庭的裁決不服,根據《俄羅斯聯邦仲裁程序法典》第230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均可向仲裁法院提出請求,要求撤銷裁決。

(《俄羅斯聯邦仲裁程序法典》第230條)對于要求撤銷第三方仲裁裁決的請求,如俄聯邦國際條約和聯邦法無其他規定,則請求人需在收到第三方仲裁裁決的3個月內,向做出裁決的俄聯邦主體的仲裁法院提出。

對于涉及國外訴訟糾紛的審理適用俄羅斯法規,裁決的撤銷申請需向債務人所在的或居住地的聯邦主體的仲裁法院提出,如果所在地和居住地不詳,可向其財產所在地的仲裁法院提出。

根據《俄羅斯聯邦仲裁程序法典》第236條規定,第三方仲裁庭判決得不到執行的,勝訴一方可以向債務人所在地的俄羅斯聯邦主體的仲裁法庭提出請求,要求其發出強制執行令。

(《俄羅斯聯邦仲裁程序法典》第236條) 俄羅斯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制度是怎樣的? 俄羅斯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包括聯邦反壟斷局、聯邦海關局,主要體現在海關執法方面。

執法依據  聯邦反壟斷局知識產權執法的法律依據  聯邦反壟斷局對知識產權執法的法律依據是1991年的《俄聯邦商品市場競爭與限制壟斷行為法》。

聯邦海關局在知識產權邊境執法的法律依據  俄聯邦海關進行邊境執法的法律依據是2004年1月1日生效的《俄聯邦海關法典》。

該法典規定了為保護知識產權所采取的專門措施。

同年實施的《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使俄羅斯海關機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工作更有成效。

海關部門的執法程序  知識產權權利人通過海關查處能夠較為有效地避免侵權商品進入俄羅斯,海關執法程序中的重要環節和要素總結如下:  (1)申請的受理、審查  聯邦海關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審查該申請,并做出采取措施或拒絕采取措施的決定。

聯邦海關部門有權向第三者和國家部門索詢確認申請信息的文件,以查驗權利人(其代表)提供信息的可靠性。

上述人員有義務在接到索詢之日起10日內提供被索詢文件。

同時,聯邦海關部門有權延長審查申請的期限,但不超過2 個月。

(2)海關知識產權客體登記簿  聯邦海關部門按照《俄聯邦海關法典》規定做出決定采取措施的知識產權客體,列入海關知識產權客體登記簿。

當權利人提供書面形式賠償保證書時,知識產權客體被列入登記簿。

權利人有權以因造成損失而向上述相關人員提供責任險合同的方式取代對保證書,涉及的保證金或保險數額不應少于50萬盧布。

(3)海關措施的啟動期限  海關部門采取暫停放行貨物措施的期限依據權利人(其代表)的申請來確定,但不超過知識產權客體列入登記簿之日起5年時間。

該期限可根據權利人申請延長,但不超過知識產權客體受法律保護的期限。

(4)暫停放行貨物的時間限制  如果海關部門認定權利人(其代表)指出的貨物為假冒品,對該貨物的放行暫停10個工作日。

該期限可根據權利人按規定提交的書面請求延長,但不超過10個工作日。

(5)權利所有人對暫停放行貨物承擔的責任  如果暫停放行貨物的依俄聯邦法律確定的范圍內判定不屬于假冒貨物(包括其包裝和商標),權利人則應依照俄羅斯聯邦民事法律規定承擔對報關人、貨物所有者、收貨人造成的財產損失。

俄羅斯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應如何應對? 當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時,可以考慮采取以下策略來應對:  (1)在收到侵權警告以后,首先研究并確認警告函中內容的事實關系,且需要了解對方的要求及目的。

(2)明確對方的意圖,可以參考以下內容來判斷:發送的主體是公司的負責人還是代理人;對方的知識產權是否有效;是否明確指出對方的知識產權與我方產品及技術之間的關系;是否明確記載侵權的證據和理由;對方的要求是否明確(請求損害賠償、中止制造和銷售等);我方需要回復的期限。

可以通過聘用律師或代理人來協助完成上述內容,通過合法手段盡可能地維護自身利益。

(3)判斷侵權與否和無效事由  如果該權利符合警告人的主張,需要進行侵權判斷,即,對本公司的產品(或實施方法)是否屬于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內進行判斷。

可以通過聘用律師或代理人來協助完成上述內容,并且,無效對方的專利可以成為有效的應對方法。

(4)答復警告函  對于警告函,為了盡量避免發生沖突,建議在其等待期間內進行誠懇的答復。

(5)積極應對可能面臨的被起訴的情況,可以通過聘用律師或代理人來協助考慮最佳解決方案。

如何在俄羅斯開展知識產權維權? 遭遇侵權時可以考慮采取以下策略進行維權:  (1)當權利被侵害的情況下,應視情況適時的收集證據,并對證據進行公證。

可以委托律師,向侵權方發出律師函,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基于協商情況來決定是否提起訴訟。

訴訟時建議委托專業律師。

(2)明確訴訟請求。

當著作權受到侵犯時,可以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有;確認權利的請求;賠償損失的請求;沒收侵權的物質載體的請求;制止侵權行為或構成侵權威脅的行為的請求等。

當人身非財產權利受到侵犯時,還可以提出制止侵權行為,并要求補償自己的精神損害的請求及要求公布法院關于侵權行為的判決。

(3)提起訴訟保全。

其目的在于順利和完整地恢復由于民事侵權行為而遭受侵害的權利人的權益。

建議具備一定的勝訴可能性時提起訴訟保全。

《俄羅斯民事訴訟法》(《俄羅斯民事訴訟法典》第134 條第1 款)規定了訴訟保護措施:查封或扣押屬于被告所有的,或由被告本人或他人所持有的被告的財產或錢款;禁止被告實施或完成某些行為;禁止其他人將財產轉交給被告或向被告履行其他債務等。

《俄羅斯民法典》也規定了禁止侵權物品流通和扣押侵權設備的訴訟保護措施。

所以,作為權利人提出訴訟保全可以防止損失的擴大并保障勝訴的情況下,權益能夠得到迅速的恢復。


假想雙邊談判法的影響因素講解


美國法院大都采用假想雙邊談判法(hypothetical negotiation)作為審判標準必要專利侵權案件中確定專利許可費的指導性方法。

該方法主要指的是在以FRAND原則為前提的情況下,雙方進行假想的雙邊談判,以此來確定出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

該方法充分考慮了影響合理許可費的十五條要素,法院通常根據自身情況,適應性地對這些要素進行修改,創建審理案件的基礎框架。

一、Georgia-Pacific十五條要素 采用假想雙邊談判法時,影響合理許可費的十五條要素如下:

1。針對涉案專利,專利權人收取過的許可費,證明或傾向于證明既定許可費; 2。被許可人對于與涉案專利可比的其他專利曾支付的許可費率; 3。許可的性質和使用范圍; 4。專利權人為維護其專利壟斷性而既定的政策和市場營銷計劃,其手段可以是不許可他人使用該項發明或通過在維護其專利壟斷地位的特殊條件下授予許可; 5。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之間的商業關系,如是否為同一地域同一行業的競爭對手,或者是否為發明者與推廣者之間的關系; 6。銷售專利產品對被許可人其他產品產生的促銷效果;該發明對于發明人的現有價值是否促進了發明人的非專利項目銷售的增加; 7。專利權期限和許可期限; 8。專利產品的既定獲利、商業上的成就、受歡迎的程度; 9。專利產品相對于已有產品的的效用和優點; 10。專利發明的性質;專利權人擁有和生產該發明的商業實施的特征如何;以及使用該發明的用戶帶來的好處; 11。侵權者使用該發明的程度以及任何關于使用價值的證據; 12。在某一產業或其他類似產業中,使用該發明或類似發明通常可以獲得的那部分利潤或售價; 13。該發明所貢獻的部分的可獲得的利潤,其應與非專利要素部分、制造過程、商業風險或侵權者添加或改進的重要特征區分開; 14。適合且有資格的專家證人的證詞和觀點; 15。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在合理且自愿的情況下嘗試達成協議時所達成的許可費。

當然,上述十五條要素并不一定完全適用于所有情況,例如要素4和要素5不適用于FRAND原則下的許可談判,原因在于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必須以遵守FRAND原則為前提,對所有標準實施者進行許可。

二、實踐中常見的確定許可費率影響因素 基于Georgia-Pacific十五條要素的描述,其實際上涵蓋了多個確定許可費率的影響因素。

其中,應用較多的影響因素包括專利對產品的重要性、專利對標準的貢獻以及最小可銷售專利實施單元。

1。專利對產品的重要性以及對標準的貢獻 在FRAND原則下,Georgia-Pacific要素10和要素11主要考察了專利對技術標準技術能力的貢獻,以及相關技術能力對標準實施者及其利用該標準的產品的重要性。

專利對產品的重要性主要取決于專利權人的舉證。

如果專利權人主張自己的專利對于產品是重要的,那么就需要提供的證據來證明該專利對產品的重要性。

如果證據有限,在假想的雙邊談判中,各方則會認為該專利對產品來說技術貢獻很小。

如果要證明專利對產品來說很重要,則需要對專利進行分析,確定該專利對于實現產品功能具有必不可少的作用。

同樣的,專利對標準的貢獻也需要專利權人進行舉證。

專利權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專利的特征對于標準能夠做出足夠的技術貢獻。

例如:對于無線信道的訪問,需要確定專利權人的專利對這個技術貢獻了全部還是只貢獻了一小部分。

并且,還要考慮信道訪問這一技術在802.11標準中是否重要。

由此可以對專利權人的標準必要專利進行準確地定位,避免專利權人索取過高的許可費。

2。最小可銷售專利實施單元 在FRAND原則下,Georgia-Pacific要素13主要考察了該專利所貢獻部分產生的利潤,應與非專利要素部分、制造過程、商業風險或者侵權者添加或改進的重要特征區分開。

在瑞昱訴LSI的案件中,最終法院判定WiFi芯片為最小可銷售專利實施單元,并將其作為確定許可費率的基礎,避免了其他非侵權部件的價值被綁定,從而有效地降低專利許可費。

對于多部件產品而言,產品的專利部件和非專利部件組合起來創造的價值往往會大于各個部件之間簡單的數量相加。

當這種互補性和協調效應存在并賦予產品更高價值時,適用最小可銷售單元原則意味著將協調效應產生的價值全部留給被訴侵權人,導致出現賠償過低的風險。

最小可銷售專利實施單元盡管可以解決專利許可費堆疊問題,但是比較適用于涉及專利數量較少的案件。

1970年的Georgia-Pacific訴United States Plywood一案中,使用了假設性雙邊協商法,并考慮了影響合理許可費的十五條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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