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專利申請到專利期限屆滿所需繳納費用講解,法國知識產權保護講解
專利代理 發(fā)布時間:2024-03-20 13:43:2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從專利申請到專利期限屆滿所需繳納費用講解,法國知識產權保護講解。
毛猴能通過專利保護嗎?
相傳道光年間,在北京宣武門外騾馬市大街有一家名為“南慶仁堂”的藥鋪。
某日,配藥的小伙計因沒伺候好賬房先生而挨了一頓臭罵,小伙計怕丟飯碗只好忍氣吞聲。
到了晚上,他在煩悶中無聊地擺弄著藥材時,偶然發(fā)現蟬蛻具有某些形象特點,不由心 動,便決定用中藥材塑造一個“賬房先生”。
他選取了辛夷做軀干,又分別截取蟬蛻的鼻子做腦袋,前腿做下肢,后腿做上肢,用白芨一粘,一個人不人、猴不猴的形象便出現了。
拿給師兄們一看,也都說極象尖嘴猴腮的賬房先生。
小伙計覺得很開心,算是出了一口氣。
就這樣,在無意間世上第一個毛猴誕生了。
假定毛猴是小伙計現在發(fā)明的,那么毛猴能否申請專利呢? 目前,我們國家的專利類型有三種: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其中,發(fā)明和實用新型保護的技術方案,是用文字的方式將技術方案表達出來;外觀設計保護的是工業(yè)設計,用圖片的方式將外觀表達出來。
從毛猴這種產品來看,申請外觀可能是一種選擇。
外觀是需要產品的成品圖片,如果申請外觀專利,則需要遞交一個整體毛猴的圖片,下圖就是一個例子:
外觀專利判斷侵權就是拿疑似侵權產品和外觀圖片相比較,如果兩者相差很少則侵權,如果有明顯的區(qū)別則不侵權。
下面來看一個侵權產品:
疑似侵權產品里也有兩個毛猴,這兩個毛猴的制作工藝與外觀專利中的毛猴的制作工藝是一致的,但是,外觀保護的是產品的外形,并不是保護毛猴的制作工藝。
是否侵權要看疑似侵權產品與外觀專利中的毛猴圖片是否一樣。
疑似侵權產品中的兩個毛猴都拿著糖葫蘆,其手的形狀和外觀專利中的毛猴手的形狀是不同的,另外腿的形狀也是有所區(qū)別的。
所以這兩個毛猴與外觀專利中的毛猴還真有區(qū)別。
而這種區(qū)別很有可能就會被法官認為不侵權。
另外,由于“以自然物原有形狀、圖案、色彩作為主體設計”一般不授予外觀專利權,這個能否拿到授權還有待考慮。
綜合這些因素考慮,毛猴做外觀專利似乎有點不妥。
其實,毛猴的發(fā)明者更希望保護的是制作毛猴的這個構思:只要使用了蟬蛻和辛夷制作了都算侵權,這種侵權應該與毛猴的手的擺放位置無關。
如果要保護技術構思,可以使用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來進行保護。
發(fā)明和實用新型都有權利要求書,判斷疑似侵權產品是否侵權,只要判斷疑似侵權產品中是否包括權利要求書中的某個權利要求的所有技術特征即可。
嘗試 寫一個權利要求。
一種工藝品,其特征在于,包括:
頭部、身體部分、上肢部分和下肢部分,其中,所述頭部為蟬蛻的鼻子,所述上肢部分為蟬蛻的兩個后腿,所述下肢部分為蟬蛻的兩個前腿,所述身體部分為辛夷;所述頭部、所述上肢部分和所述下肢部分黏貼在所述身體部分上。
現在我們來判斷一下,拿糖葫蘆的兩個毛猴是否侵權:
拿糖葫蘆的兩個毛猴,都有頭部、身體部分、上肢部分和下肢部分,并且這些部分的構成與權利要求中的描述也是一模一樣的。
因此,拿糖葫蘆的兩個毛猴包括了權利要求的所有的技術特征,所以這兩個毛猴是侵權的。
由此可見,無論毛猴的做出什么樣的動作,帶沒帶帽子,拿沒拿包都不重要,都是侵權上述專利權的。
因此,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其實保護的是一種技術構思,而外觀就是保護產品的一種外在表達形式。
由于上述權利要求記載的是毛猴的基本構成,所有做毛猴的都無法規(guī)避這些特征,因此,該專利就光榮的成為了毛猴界的基礎專利。
那是不是毛猴界就不能再申請專利了?其實不是的,只要后續(xù)申請的專利與這個基礎專利有所區(qū)別,并且區(qū)別足夠大就可以獲得授權。
例 ,我們可以把拿糖葫蘆的毛猴來申請專利,權利要求如下:
一種毛猴,其特征在于, 所述毛猴包括:頭部、身體部分、上肢部分和下肢部分,其中,所述頭部為蟬蛻的鼻子,所述上肢部分為蟬蛻的兩個后腿,所述下肢部分為蟬蛻的兩個前腿,所述身體部分為辛夷;所述頭部、所述上肢部分和所述下肢部分黏貼在所述身體部分上; 所述毛猴還包括:黏貼在所述上肢部分的冰糖葫蘆模型。
這個權利要求寫出了與現有專利的區(qū)別:那就是還有個冰糖葫蘆模型。
如果審查員認為這個區(qū)別與現有專利相比區(qū)別足夠大,那么就可以獲得授權;如果審查員認為這個區(qū)別與現有專利相比區(qū)別不足夠大,那么就無法獲取授權。
假定這個專利也獲得了授權,制作糖葫蘆毛猴的人也有了專利,那么他是不是就不侵犯毛猴的基礎專利了? 答案是否定的,糖葫蘆毛猴的專利權人如果銷售糖葫蘆毛猴依然是侵犯毛猴基礎專利權的。
只不過如果別人要賣糖葫蘆毛猴時候他就可以去告別人侵權了,即使是毛猴基礎專利權的擁有者販賣糖葫蘆毛猴也是侵犯糖葫蘆毛猴專利權的。
因此,擁有專利權并不能阻止自己成為專利侵權訴訟的被告,只能讓自己成為專利侵權訴訟的原告。
現在有了兩個毛猴的專利了,此時另外一個制作者如果制作了糖葫蘆毛猴,那么就有可能被這兩個專利權人告。
眾多毛猴制作者為了都能夠占領一席之地,可以申請各種毛猴專利:帶帽子的、拿樂器的、下象棋的、滑雪的、審查專利的、代理專利的等等各種毛猴。
這樣,大家都在毛猴身上搞了無數的專利,這個就叫做專利布局了。
其實,毛猴作為一種傳統(tǒng)工藝,由于其制作和外形已經成為了一種公開的技術,現在再申請毛猴專利其實是無法獲得授權的。
目前幾乎所有的傳統(tǒng)工藝都是這種情況,要么就是已經被公開了,要么就是作為技術秘密保留,無論是哪種情況都不適合通過專利來進行保護。
而且,專利希望保護的是先進技術,毛猴這種傳統(tǒng)工藝還是作為情懷來進行傳承比較好。
從專利申請到專利期限屆滿所需繳納費用講解
一、申請費根據國知局發(fā)布的專利收費標準,專利類型不同,申請費也會不同,發(fā)明專利申請的申請費為9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申請的申請費為500元。
對于巴黎公約申請或首次國家申請,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
如未在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二、申請附加費申請附加費是指申請文件的說明書(包括附圖、序列表)頁數超過30頁或者權利要求超過10項時需繳納的費用,該項費用的數額以頁數或者項數計算,權利要求附加費是指從第11項起每項加收150元;說明書附加費從第31頁起每頁加收50元,從第301頁起每頁加收100元。
該項費用通常與申請費一起繳納,如未在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三、公布印刷費公布印刷費是指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需要繳納的費用,每件50元。
該費用的繳納期限與申請費一致,如未在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四、優(yōu)先權要求費優(yōu)先權要求費是指申請人要求外國優(yōu)先權或者本國優(yōu)先權時需繳納的費用,該項費用的數額以作為優(yōu)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項數計算,每項80元。
該費用的繳納期限與申請費一致,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繳納或者繳足優(yōu)先權要求費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五、發(fā)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實質審查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有優(yōu)先權要求的自最早優(yōu)先權日) 起3年內。
該項費用僅適用于發(fā)明專利申請,收費標準為2500元。
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六、復審費申請人對專利局的駁回決定不服提出復審請求的,需繳納復審費,收費標準為發(fā)明專利申請10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300元。
復審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人收到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
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復審費的,復審請求將被視為未提出。
七、年費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辦理登記手續(xù)的同時繳納,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
繳費期限屆滿日是申請日在該年的相應日。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年度是從申請日起算,與優(yōu)先權日、授權日無關,與自然年度也沒有必然聯系。
年費的收費標準如下:
發(fā)明專利:1-3 年(每年)900;4-6 年(每年)1200;7-9 年(每年)2000;10-12 年(每年)4000;13-15年(每年)6000;16-20年(每年)8000。 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1-3 年(每年)600;4-5 年(每年)900;6-8 年(每年)1200;9-10 年(每年)2000。 八、年費滯納金 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年費(不包括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 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可以在年費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補繳時間超過規(guī)定期限但不足1個月時,不繳納滯納金。
補繳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間1個月或以上的,每超過規(guī)定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
在6個月的滯納期內補繳年費或者滯納金不足需要再次補繳的,應依照實際補繳日所在滯納金時段內的滯納金標準,補足應當繳納的全部年費和滯納金。
因年費和/或滯納金繳納逾期或者不足而造成專利權終止的,在恢復程序中,除補繳年費之外,還應當繳納或者補足全額年費25%的滯納金。
九、恢復權利請求費恢復權利請求費繳納標準是1000元,繳納期限是自當事人收到專利局發(fā)出的確認權利喪失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如果提交了恢復權利請求書,則有一次補正的機會,補正后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予恢復權利。
十、延長期限請求費申請人對專利局指定的期限請求延長的,需繳納延長期限請求費。
延長期限的繳納標準是300元/月,最多可以延長2個月;該項費用應當在原期限屆滿之日前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延期請求將視為未提出請求,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十一、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 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收費標準如下 :
著錄事項變更費發(fā)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的變更200;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實用新型專利2400;外觀設計專利2400;無效宣告請求費發(fā)明專利權3000;實用新型專利權1500;外觀設計專利權1500。 十二、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辦理相關專利文件副本或證明文件,需繳納專利文件副本證明費,每份30元。
專利費用與繳費期限——PCT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部分PCT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申請人需要在最早優(yōu)先權(無優(yōu)先權的自國際申請日)起30個月內(通常在辦理進入手續(xù)時)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必要時繳納申請附加費及寬限費。
30個月期滿未繳納或繳足申請費、公布印刷費的,該申請將不予接受;申請人在辦理進入國家階段手續(xù)時未繳納或繳足申請附加費的,專利局會下發(fā)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補足的,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自進入日起2個月內繳納優(yōu)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費的,將被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其他費用的繳納期限與國內部分相同。
特殊情形:
由中國專利局作為受理局受理的PCT國際申請在進入國家階段時免繳申請費及申請附加費。
由中國專利局作為受理局受理的PCT國際申請,且指定中國專利局作出國際檢索報告及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的案件,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并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免繳實質審查費。
由歐洲專利局、日本專利局、瑞典專利局三個國際檢索單位作出國際檢索報告的PCT國際申請,在進入國家階段并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減免20%的實質審查費。
一、寬限費PCT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案件,如果申請人想要利用寬限期,需在最早優(yōu)先權(無優(yōu)先權的自國際申請日)起32個月內繳納1000元寬限費,期滿未繳納或繳足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及寬限費的,將導致該申請在中國的效力終止。
二、譯文改正費申請人對申請文件的譯文提出改正的,應在提出改正譯文錯誤請求的同時繳納譯文改正費。
該項費用的收費標準為初審階段300元,實審階段1200元。
三、單一性恢復費在答復審查員發(fā)出的“繳納單一性恢復費通知”時,申請人應當在指定的2個月期限內繳納900元單一性恢復費。
期滿未繳納或繳足的,國際申請中未經國際檢索或者未經國際初步審查的部分將被視為撤回。
四、優(yōu)先權恢復費申請人在辦理進入國家階段手續(xù)的同時提出恢復優(yōu)先權請求的,應同時繳納優(yōu)先權恢復費。
該項費用的收費標準為1000元。
法國知識產權保護講解
法國知識產權制度是怎樣建立和發(fā)展的? 法國是世界上較早建立知識產權制度的國家之一,1791年就頒布了專利法,1793年頒布版權法,法國還是世界上最早進行商標注冊的國家。
經過了200多年的發(fā)展,法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日趨完善。
而且,在1992 年,法國將本國 23 個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單行法規(guī)整理匯編成統(tǒng)一的《知識產權法典》,法典總計 1400 多頁,分為三部分,涉及文學和藝術產權、工業(yè)產權及海外領地和馬約特島條款。
這一法典在全世界也是首部知識產權法典,為世界知識產權法的法典化奠定了基礎。
專利制度 專利法的建立及發(fā)展 法國的《發(fā)明專利法》是以1968年1月3日的第68-1號法律為基礎,經1970年6月11日的第70-489號法律補充,1978年7月13日78-742號法律等多次修改和補充而形成的。
目前,法國對專利的相關規(guī)定匯編在《知識產權法典》第二部分-工業(yè)產權第六卷之下。
外觀設計法制度 外觀設計的建立及發(fā)展 早在1806年,法國就頒布了工業(yè)品外觀設計法。
外觀設計保護由產品的線條、輪廓、色彩、形狀、質地和/或產品本身的材料,和/或裝飾形成的產品全部或部分外觀。
目前,法國對外觀設計的相關規(guī)定匯編在《知識產權法典》第二部分-工業(yè)產權第五卷之下。
版權制度 版權的建立及發(fā)展 版權的主要規(guī)范性文件是1957年3月11日頒布的關于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所有權法(57-298號)。
此外還有其他一些規(guī)范性文件,如1964年7月8日頒布的《關于對外國作者的作品的使用相互原則》的法律。
另外,法國還積極地參加版權國際會議并簽訂了一系列的雙邊協定。
現行法國版權法包括1957年頒布的《文學藝術產權法》和1985年通過的《關于著作權和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視聽傳播企業(yè)的權利的法律》。
目前,法國對版權的相關規(guī)定匯編在《知識產權法典》第一部分-文學與藝術產權第一卷之下。
商標 商標的建立及發(fā)展 1857年6月23日,為了解決19世界中葉由希臘、意大利等國大量偽造法國名酒標志而引發(fā)的法國酒危機等一系列農產品受到沖擊問題,法國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商標法--《與商業(yè)標記和產業(yè)標志有關的法律》。
《與商業(yè)標記和產業(yè)標志有關的法律》在法國使用了一百多年后,才被1964年的新法所取代,而1964年的商標法修改了原商標中使用獲得權利的原則,確立了商標權利僅由注冊獲得及審查原則。
目前,法國對商標的相關規(guī)定匯編在《知識產權法典》第二部分-工業(yè)產權第七卷之下。
法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類型有哪些? 法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類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專利 法國知識產權法典規(guī)定,專利包括發(fā)明(patent)及新型(Certificate of Utility)兩種類型,其中,發(fā)明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 20 年,而新型的保護期限則是自申請日起 6 年。
另外,針對藥物專利,在該藥品已經獲準上市之后,其可以通過授予增補保護證書(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延長保護期。
延長的保護期最長不超過七年,且此時剩余的保護期限(包括增補保護證書給予的期限)不能超過十七年。
外觀設計 法國知識產權法典規(guī)定,外觀設計保護由產品的線條、輪廓、色彩、形狀、質地和/或產品本身的材料,和/或裝飾形成的產品全部或部分外觀。
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為5年,每5年可續(xù)展一期,最多為25年,首次注冊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5年。
版權 法國知識產權法典中規(guī)定,版權保護的是思想的表達,包括原創(chuàng)的文學、戲劇、音樂和藝術作品、電影、音像、廣播、節(jié)目、出版版本等。
對版權的保護從創(chuàng)作時開始,即從思想表達的有形表現開始,有效性延續(xù)到作者去世后的70年。
商標 法國知識產權法典中規(guī)定,商標是指用以區(qū)別自然人或法人的商品或服務并可用書寫描繪的標記。
下列標記不得作為商標或商標的一個部分: 1)修訂的1883年3月20日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所禁止的; 2)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被法律禁止使用的; 3)欺騙公眾,尤其在商品或服務的性質,質量或產源方面。
在法國,商標的保護期限為 10 年(自申請之日或要求的優(yōu)先日期開始),每一次續(xù)展的保護期限為10 年,且可無限次續(xù)展。
法國的主要知識產權法源有哪些? 法國是大陸法系的代表國家,屬于成文法系,1791年的法國憲法中的“人權宣言”就明確宣布,每個人的自然權利只有成文法才能加以確定。
《法國民法典》屬于大陸法系的兩個分支之一(拉丁分支)法源的代表。
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是大陸法系國家民法典的首創(chuàng)和典范,對世界許多國家的法律制度都產生過重大影響。
法典確立了一系列資產階級法制原則,如自由和平等原則、私人財產所有權無限制原則、契約自由原則等。
關于知識產權相關立法,一般認為法國是世界上最早對外觀設計進行單獨立法保護的國家,1793年法國頒布的版權法將外觀設計列入國家法律保護的范疇。
里昂政府1806年頒布了工業(yè)品外觀設計法,開始對工業(yè)品外觀設計進行保護,這是世界上第一部專門的外觀設計。
后續(xù)的“法國外觀設計法(Loi du1909 sur DESSINEST MODELES)”對于外觀設計的保護客體進行了規(guī)范。
1803年《法國關于工廠、制造場和作坊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商標法,該法將假冒商標行為視為私自偽造文件行為予以處罰。
法國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主要現行法律為法國《知識產權法典》,其于1992年7月1日頒布,1992年7月3日生效,中間經過多次修訂,最新版本是2022年2月23日修訂版本。
《知識產權法典》主要規(guī)范:版權與相關權利(鄰接權),IP和相關法律的實施,工業(yè)產權,IP監(jiān)管機構,植物品種保護,非披露信息(商業(yè)秘密)等。
目前法國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眾多,例如:由法國分部授權的歐洲專利的專利權和用于挑戰(zhàn)專利有效性的方式在法國《知識產權法典》(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 CPI)中加以規(guī)范;訴訟規(guī)則在民事訴訟的法國《民法典》(code de la procé;dure civile - CPC)和《民商法典》(Code de l'organisation judiciaire - COJ)中予以規(guī)范。
法國作為歐盟的主要成員國之一,歐盟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同樣適用于法國,尤其以歐洲專利條約為代表,歐洲專利條約(EPC)同樣適用于在法國核準的EP專利。
法國的知識產權的現行法律法規(guī)及參加的合作條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法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是怎樣的? 行政確權 法國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是國家工業(yè)產權局(INPI),其主要負責: 負責專利申請的受理、審查及相關工作; 負責商標申請的受理、注冊、核準登記; 負責外觀設計的受理、登記等工作; INPI總部設于巴黎,下設專利部、商標部、外觀設計部等。
除了INPI之外,商標注冊登記的受理部門還可以是申請人所在地的商業(yè)法院。
立法/司法體系 立法 憲法委員會負責在法令頒布前對法令進行憲法審查,并對全國選舉進行管理(國會選舉、共和國總統(tǒng)選舉、公民投票等)。
憲法委員會由九名成員組成:三名成員由總統(tǒng)任命,三名成員由國民大會(Assemble e Nationale)主席任命,三名由議長任命。
司法 法國的司法體系嚴格地分為兩個單獨的部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涉及民法、貿易、勞動和刑法訴訟的審理。
普通法院的司法體系包括最高法院,中級法院(上訴法院)和基層法院構成。
基層法院包括大審法院、初審法院、違警罪法院和專門法院。
知識產權案件的確權訴訟和侵權案件歸大審法院管轄。
針對大審法院不服的判決可上訴至上訴法院。
對上訴法院不服的,可以申訴至最高法院。
行政法院涉及公共領域訴訟案件的審理。
行政法院的司法體系包括最高行政法院、地方行政法院和專門行政法院。
行政執(zhí)法 法國海關管理機關有權就入境的侵犯知識產權的制品進識產權執(zhí)法,根據知識產權法典(例如商標部分和版權部分)的相關海關扣押的規(guī)定,執(zhí)行邊境扣押。
法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是怎樣的? 法國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是比較強的,具備如下特點: 知識產權法律完備 在1992 年,法國將本國 23 個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單行法規(guī)整理匯編成統(tǒng)一的《知識產權法典》。
這一法典在全世界也是首部知識產權法典,為世界知識產權法的法典化奠定了基礎。
法國不僅在知識產權的歷史發(fā)展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知識產權的未來發(fā)展上同樣也起到重要作用。
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完善 法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適用主要包括兩個層次:一是作為歐盟的成員國,適用歐盟的知識產權法律。
二是適用國內法。
侵害知識產權會受到民事或行政或刑事等各個方面的救濟,法國對知識產權刑法保護規(guī)定的保護范圍和刑罰力度始終處于世界較高水平。
尤其是,法國據有歷史悠久的打假、打私傳統(tǒng),在保護制造商和消費者利益方面一直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法國執(zhí)行有關國際知識產權公約的力度較大,其海關司法權利在歐洲各國中是最廣泛和最權威的。
此外,一些商會也即積極作為企業(yè)主的代表,聯合各方渠道,積極進行打假。
懲罰力度大 法國在針對專利民事侵權案件要求侵權者進行損害賠償。
此外,除了民事責任以外,對故意侵犯知識產權者追究刑事責任,以保護權利人。
法國的知識產權申請和審查制度是怎樣的? 專利 專利申請的官方費用 發(fā)明專利申請和新型專利申請的官方費用 專利申請流程 申請的提交 (1) 提交途徑 申請人可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需通過EP途徑進入法國)以及直接向法國遞交三種途徑提交法國專利申請。
(2) 提交期限 PCT方式進入期限為優(yōu)先權日起31個月(需通過EP途徑進入法國),巴黎公約途徑進入的期限為優(yōu)先權日起12個月。
申請人最遲可以在提交申請后兩個月內要求優(yōu)先權。
(3) 提交文件 提交專利申請時,申請人需要同時提交專利申請請求書等申請文件才能獲得申請日。
法國專利申請可以使用任何一種語言條件,但法語翻譯需要在收到法國專利局在申請日后發(fā)出的相關通知的兩個月內補交。
如果要求優(yōu)先權,申請人需要在優(yōu)先權日起 16 個月提交優(yōu)先權文件。
(4) 繳納費用 申請人需要向INPI繳納申請費和檢索報告費等費用。
專利公開、審查及授予程序 (1)公開 專利申請由 INPI 予以公開。
專利申請在申請日后 18 個月期滿時公開。
公開包括向公眾提供專利申請文檔和任何后續(xù)的程序行為。
(2)公眾意見 在公開后三個月內,第三方可以提交公眾意見,匿名意見不被接受。
公眾意見應通知給申請人,申請人可以做出答復或者提交重新起草的權利要求。
(3)檢索報告 檢索結果是以“初步檢索報告”的形式,伴隨書面意見,其結構與歐洲專利或PCT 國際申請的結構相同。
針對不同的申請制作檢索報告的程序是不相同的。
(i)針對不要求優(yōu)先權的申請 一般在申請?zhí)峤缓蟮?個月內,由歐洲專利局以分包的形式為法國工業(yè)產權局進行檢索,但由法國工業(yè)產權局核發(fā)。
(ii)針對要求優(yōu)先權的申請 一般在優(yōu)先權日起兩年左右,法國工業(yè)產權局要求申請人提供要求同樣優(yōu)先權的其他國家申請的引用文獻的相關信息。
該答復必須在2 個月的期限內提交,該期限可以延長兩個月。
盡管該答復是強制性的,但與美國的IDS 系統(tǒng)不同,申請人如果不提供現有技術信息,也沒有受處罰的風險。
該程序是為了給法國工業(yè)產權局提供檢索指導。
申請人可以在答復該通知時提交修改的權利要求書。
后續(xù)由法國工業(yè)產權局制作初步檢索報告,初步檢索報告是為證明沒有任何現有技術會影響發(fā)明的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的一種文獻檢索報告。
若檢索報告中包含不具可專利性的駁回理由,則申請人須在3個月內向法國工業(yè)產權局做出針對檢索意見所提出的駁回理由的回復意見(可一并修改申請專利范圍)。
如果檢索報告未引證任何相關在先技術,或是檢索意見包含可獲準專利的意見,申請人則無須答復該檢索報告。
檢索報告,包括初步檢索報告(preliminary search report)、擴展的初步檢索報告(extended preliminary search report)和最終檢索報告(final search report)。
當檢索報告引用的文獻屬于相關類別(主要是“X”或“Y”類)時,答復初步檢索報告是強制性的,期限為3 個月,可延長。
在檢索報告中,針對書面意見,除包括形式缺陷的意見之外,主要圍繞以下實質性授權條款展開: (i)保護客體 根據知識產權法典的法條L。 611-10,對于鼓勵違法或違反社會道德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得授予專利權。
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客體包括但不限于,發(fā)現、科學原理以及數學方法、美術創(chuàng)作、思想活動、游戲或經營活動計劃、規(guī)則及方法與 計算機程序,以及信息的提供等都不屬于可被專利法保護的客體。
(ii)新穎性 根據知識產權法典的法條L。 611-11,新穎性是指該發(fā)明不屬于現有技術。
現有技術是指申請人之前以書面、口頭、使用或者其他可被公眾獲知的途徑而為國內外公眾所知的技術。
(iii)創(chuàng)造性 根據知識產權法典的法條L。 611-14,一項發(fā)明不但要滿足新穎性的相關要求,同時在該項發(fā)明完成時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應該是顯而易見的;如果該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能滿足創(chuàng)造性的要求,同樣不能授予專利權。
(iv)實用性 根據知識產權法典的法條L。 611-15,發(fā)明創(chuàng)造必須能在產業(yè)上被制造或使用,否則該發(fā)明創(chuàng)造將因為缺乏實用性而不能授予專利權。
例如,對人體或動物實施的治療或外科手術醫(yī)療方法,以及用于人體或動物的診斷方法。
(v)其他需要滿足的實質性條款: 根據知識產權法典的法條L。 612-5,權利要求應該得到清楚、簡要并得到說明書的支持; 根據知識產權法典的法條L。 612-6,說明書應該充分公開,以使得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實現該發(fā)明創(chuàng)造。
(4)授權 滿足專利法相關規(guī)定后,專利權由 INPI局長授予,但申請人必須支付專利授予費和專利印刷費。
法國發(fā)明專利審查制度的特殊性 法國發(fā)明專利的審查制度與實體審查制度和登記制都有一定的相似和不同之處,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與實質審查制度的相似點 法國發(fā)明專利采用檢索報告審查制度。
大部分檢索報告由目前世界上公認的檢索能力較強的 EPO 制作,并包含了 EPO 審查員的檢索意見,實質上已對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實體內容進行了實體審查。
(2)PCT進入制度 法國沒有單獨的PCT進入程序,但是可以通過進入EP階段,在EP專利授權后進入法國進行登記。
PCT申請唯一獲得法國專利保護的途徑是通過PCT申請進入歐洲地區(qū)階段。
(3)審查制度 與登記制度的相似之處在于:雖申請人被要求必須答復檢索報告,但除非申請人的答復或申請文件修改無法克服明顯的新穎性缺陷,否則接下來法國工業(yè)產權局就會直接準予該專利申請取得專利權。
因此,法國發(fā)明專利的審查制度是一種介于實質審查制與登記制之間的制度。
因此,通過此制度所獲得的法國發(fā)明專利權并非是真正意義上經實質審查后所授予的專利權。
法國工業(yè)產權局有權因缺乏新穎性駁回專利申請,但沒有權限因缺乏創(chuàng)造性而駁回專利申請。
然而,在法國創(chuàng)造性是可專利性的條件之一,對于已授權的專利,創(chuàng)造性將在法院訴訟程序中討論。
(4)專利與新型的同時存在 如果法國的新型與發(fā)明專利保護同一發(fā)明(同一專利權人,同一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近似的保護范圍),當發(fā)明專利授權時,新型即失去保護效力。
商標 商標申請的流程 (1) 提交途徑 法國是《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同時也是《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議定書》以及《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的成員國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因此申請人可通過以上途徑提交商標申請。
(2) 專利申請流程簡介 提交文件:商標圖樣,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以及申請人或代理人簽署申請書。
受理:法國國家工業(yè)產權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資料后,會先詳細檢查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齊全,費用是否交齊,如都滿足要求則給予申請?zhí)枺l(fā)出受理通知書。
公告:一旦法國工業(yè)產權局核準商標申請后,則進入公告程序,公告期為期三個月。
異議:注冊申請公告兩個月內,任何利害關系人可向國家工業(yè)產權局局長提出異議。
如已提出異議,但在異議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6個月內沒有裁定,則視為該異議不成立。
?注冊:公告后二個月內可提異議,如無人提異議或異議不成立,該商標就可以核準注冊。
商標注冊申請被核準后,便會將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注冊紀錄冊,并向申請人發(fā)出注冊證明書。
實質性要求 (1)違反社會道德 根據法國知識產權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鼓勵違法或違反社會道德的商標不得授予權利。
(2)符合商標所保護的客體 構成商標的標記可以是:1)各種形式的文字,如:字、字的搭配、姓氏、地名、假名、數字、縮寫詞;2)音響標記,如:聲音、樂句;3)圖形標記,如:圖畫、標簽、戳記、邊紋、全息圖像、徽標、合成圖像;外形,尤其是商品及其包裝的外形或表示服務特征的外形;顏色的排列、組合或色調。
(3)缺乏顯著性 下列標記被認為缺乏顯著性: (i)在通常或職業(yè)用語中純粹是商品或服務的必需、通用或常用名稱的標記或文字; (ii)用以表示商品或服務的特征,尤其是種類、質量、數量、用途、價值、產源、商品生產或服務提供的年代的標記或文字; (iii)純粹由商品性質或功能所決定的外形,或賦予商品以基本價值的外形構成的標記。
(4)侵犯在先權利的標記不得作為商標,所指的在先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i)在先注冊商標或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所稱的馳名商標; (ii)公司名稱或字號(如果在公眾意識中有混淆的危險); (iii)全國范圍內知名的廠商名稱或標牌(如果在公眾意識中有混淆的危險); (iv)受保護的原產地名稱; (v)著作權; (vi)受保護的工業(yè)品外觀設計權; (vii)第三人的人身權,尤其是姓氏、假名或肖像權; (viii)地方行政機構的名稱,形象或聲譽。
版權 根據法國法律,對版權的保護從創(chuàng)作時開始,即從思想表達的有形表現開始,不論素材基礎、成就水平或者公開程度,只要思想具有了物質表現即開始保護,無需任何注冊登記手續(xù)。
根據法國法律,雖然版權無需進行登記手續(xù),但版權同樣需要滿足“原創(chuàng)性”這一實質性要求。
版權的原創(chuàng)性由法官依據事實要素來判定。
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申請途徑及其官方費用 (1)歐盟外觀設計申請的官方費用 目前,由于歐盟外觀設計申請的便利,現在越來越多的申請人采用歐盟外觀設計申請途徑獲得外觀設計權利。
(2)法國外觀設計申請的官方費用 外觀申請的流程及要求: (1) 提交途徑 在法國提交外觀設計申請的途徑包括:提交法國外觀設計申請和提交歐盟外觀設計兩種途徑。
(2) 申請流程及要求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可將外觀設計申請遞交至法國國家工業(yè)產權局(INPI),在法國國家工業(yè)產權局沒有異議的情況下,自申請日之日起的4個月內,外觀設計即予以注冊并公告。
申請人也可以請求INPI延遲至申請日三年公開,以保護相應的外觀設計不被競爭對手提前獲知從而避免侵權,尤其是海外侵權的發(fā)生。
如果該外觀設計申請是基于優(yōu)先權申請?zhí)峤唬瑒t需要在優(yōu)先權申請?zhí)峤恢掌鹆鶄€月內將外觀設計申請?zhí)峤恢练▏鴩夜I(yè)產權局。
根據知識產權法典的法條L。 511.1規(guī)定,外觀設計保護由產品的線條、輪廓色彩、形狀、質地、和/或產品本身的材料、和/或形成的產品全部或部分外觀設計。
如果產品的外觀特征是唯一由其技術功能決定的,則不能獲得外觀設計保護。
雖然法國國家工業(yè)產權局對于外觀設計的審查僅限于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或是否存在違反社會道德的問題,但外觀設計同樣需要滿足新穎性和獨創(chuàng)性的要求,否則將在后續(xù)程序中被無效。
新穎性是指外觀設計不能與在先外觀設計相關或差別很細微,獨創(chuàng)性是指外觀設計的整體印象不同于在先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通過注冊獲得保護。
申請人需要繳納相應的申請費和授權登記費等費用。
此外,法國外觀設計還有簡化形式的申請。
法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是怎樣的?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途徑和依據 知識產權的民事司法保護簡介 民事訴訟是以專利為代表的法國知識產權最主要的保護途徑。
截止2008年六月,有10個專門法院(Tribunaux de Grande Instance - TGI,屬于普通法院體系))處理涉及專利侵權和與不正當競爭相關事務的案件。
至2008年中,除在上述10個聽審專利案件的專門法院之外,僅有2個法院(位于巴黎和里昂)有專門的專利法官。
在這兩個法院和位于里爾的法院,聽審大多數的專利案件《See Ladas and Parry (2002) and Vé;ron (2002), p。 388》 。
原告或被告對于專門法院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上訴至上訴法院(Cour d’Appel - CdA)。
上訴法院對于相關的專門法院具有地域管轄權。
自2009年11月1日起,位于巴黎的專門法院(一審法院)對于所有的專利案件具有排他管轄權。
因此,現在僅有位于巴黎的上訴法院是主管上訴法院(Cour d’Appel - CdA),對于上訴法院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訴至最高法院(Court de Cassation - CdC)。
知識產權的刑事司法保護簡述 刑事訴訟也是法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途徑之一。
法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典》中的L。 615-12條規(guī)定,任何人假冒對一項專利和專利申請擁有產權的,將處以7500歐元罰金;L。 615-14條規(guī)定,任何人故意侵犯專利權的,將判處3年徒刑并處30萬歐元罰金;集團犯罪的,將判處5年徒刑并處50萬歐元罰金。
法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典》中的L。 335-2第一款規(guī)定了“違反有關作者所有權的法律和法規(guī),出版任何文字、音樂作曲、制圖、繪畫或其他文化作品,不論是全部還是部分,不論是油印還是鐫版印刷,均屬盜版行為。
任何盜版行為均構成輕罪。
” 根據法國《知識產權法典》L。 335-2的規(guī)定,法律懲處的第一種犯罪行為是直接實施的盜版行為,法律懲處的第二種犯罪行為是銷售、出口或進口盜版的作品。
在法國實施盜版在法國或國外出版作品的犯罪行為,處三年有期徒刑和30萬歐元罰金。
銷售、出口或進口盜版作品的犯罪行為,處以相同的刑法。
如果是由有組織犯罪集團實施的犯罪,則處以五年有期徒刑和50萬歐元罰金。
此外《知識產權法典》L。 335-8條規(guī)定,對法人可以依據《法國刑法典(Le nouveau code penal)》 第121-2條規(guī)定的條件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罰金或由第131-39條規(guī)定的刑罰。
在主刑之外,《知識產權法典》對盜版罪還規(guī)定了三種附加刑。
一是法庭可以命令全部或部分關閉為犯罪提供服務的機構,但持續(xù)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二是在判決時,法庭可以宣布沒收全部或部分犯罪所得。
三是法庭可以同時判處張貼宣告的判決、在報紙上指定的公共媒體上全部或摘要公布判決,所有費用由被判刑人承擔,除非公告的費用超過判處罰金的最高限額。
知識產權保護的臨時措施簡述 法國《知識產權法典》的L。 615-3中規(guī)定了阻止侵權行為的臨時措施。
一定情況下,可以臨時禁止侵權行為。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對侵權行為發(fā)出臨時禁止令: - 侵權行為基于授權的專利; - 其與實質侵權行為相關(該行為必須已經由傳訊令狀(a writ of summons)構成或者已經進入法院); - 該侵權行為必須在專利權人得知該事實的那天的很短時間內開始且該訴訟是基于此的; - 實質性行為必須是已經成立(當研究專利的有效性和侵權行為的嚴重性時,法官必須對于案件的實體授權條件沒有嚴重懷疑)。
在滿足以上條件情況下,法官可以有條件發(fā)放臨時禁令,即在原告提供可以覆蓋如果在后續(xù)的侵權訴訟中裁判未構成侵權時被告遭受的可能的損害賠償的保證金的情況下。
知識產權民事訴訟流程 司法處罰結果 民事處罰 在民事訴訟 旦認定專利侵權成立,法院(如巴黎的大審法院、一次上訴法院或二次上訴法院)一般會作出禁止令,即停止侵權的禁令,要求未經原告許可被告不得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或實施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
另外,法院對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判定并且會判決被告支付侵權賠償額。
作為民法的一般原則,法國法沒有懲罰性賠償,賠償的目的是填補損失。
因此,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評估有兩種原則:利潤損失和實際損失。
刑事處罰 法院對構成知識產權刑事責任的被告,會依據刑法判處相應的刑罰。
司法處罰結果產生的影響 對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民事判決,其禁止令會導致侵權企業(yè)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因此相關判決會影響侵權企業(yè),導致侵權企業(yè)停止生產、銷售相關侵權產品,甚至導致退出市場的結果。
法國的知識產權行政執(zhí)法制度是怎樣的? 法國海關為主要的行政執(zhí)法主體,法國的海關的打假是比較嚴格的。
以下將介紹海關行政執(zhí)法的要點: 行政執(zhí)法 以下為海關行政執(zhí)法的要點: 海關扣押 海關扣押由權利人申請或由海關依職權而進行。
當由權利人申請時,如海關人員發(fā)現涉嫌物品是假冒的,最多可扣留物品10個工作日,并通知權利人向其披露有限的信息,以便權利人確定物品是否屬于假冒從而可在海關扣押物品的10日內向法院起訴。
調查取證程序 調查取證程序只能在展會前申請。
申請條件為:緊急且理由充分。
申請后通常在1-2天內頒發(fā)令狀。
令狀的執(zhí)行范圍可將涉嫌侵權的產品從展會中出去清除出去,并可扣押部分或全部產品。
后續(xù)訴訟程序必須在開展后的20個工作日內或31天內(以較長者為準)提出,否則“調查”失效。
沒收及禁令 沒收及禁令必須在展會開始前申請。
執(zhí)行條件為:緊急且理由充分。
具體參見“海外參展”模塊中的“表3 法國展會涉及的主要知識產權規(guī)制措施”(超鏈接) 法國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應如何應對? 如何處理警告函 第一、對警告函的檢查 (1)確認主體是否適合,發(fā)函人是否為專利權人(或獨占許可人)或其代理人,若不是,其沒有權利發(fā)出此警告函,收件人無需對此警告函做出反應。
(2)確認告知要件是否具有以下內容:警告函中是否寫出專利號、侵權產品及侵權理由,并表明專利權人要求停止侵權、要求賠償或達成許可使用的態(tài)度,只有上述信息都具備,警告函才能達到告知效力。
第二、企業(yè)內部應對 (1)獲悉原告的目的:需要了解原告目的,大部分的專利侵權訴訟屬于要求市場以達到商業(yè)上的目的為主,即原告的目的在于影響被告運營,打擊被告經營、縮減其威脅、市場,并擴大自己的市場。
(2)進行侵權分析 被訴企業(yè)的研發(fā)部門、法務部門以及外部律師或專家需要進行詳細的產品侵權分析。
若確定被訴產品無侵權風險,便可直接回復警告函告知無侵權行為;若產品存在侵權行為,則應該調查侵權產品的銷售數量、銷售地區(qū)、銷售價格,同時調查專利產品在市場上原有的銷售量、銷售地區(qū)、價格等,并且分析其過去成長率及未來成長率,以推知原告可能請求的損害賠償額。
另外,若存在侵權行為,企業(yè)應該考慮可否進行規(guī)避設計,是否可與對方和解,若無法和解則應直接準備應訴。
第三、回復警告函 雖然發(fā)出警告函,但專利權人很有可能并不提起訴訟,因此回復警告函時,語氣應溫和。
告知對方自己并無侵權,并且附上外部律師提供的無侵權行為法律意見書。
在訴訟之前的這份無侵權行為法律意見書非常重要,其可以在后期訴訟過程中避免被判為故意侵權。
如果企業(yè)內部分析后認為侵權,并且專利無效的證據還不確鑿,則不建議給出書面的法律意見書或者提供的法律意見書僅作出框架或結論性陳詞。
被訴侵權后應提起確權訴訟 在專利權人發(fā)出警告函后,為避免專利權人提起訴訟時對企業(yè)傷害已經大到難以控制的程度,因此為了化被動為主動,建議中國企業(yè)在專利權人提起訴訟前向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提起確認訴訟,確認專利無效及確認產品沒有侵權,或者向位于法國巴黎的專門法院提起反訴,遞交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使自己成為反訴的原告,專利權人為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法國專利授權過程僅因新穎性缺陷而拒絕專利授權,因此授權的專利往往可能存在創(chuàng)造性缺陷。
在此階段也可將專利保護范圍、專利是否無效及產品是否侵權等基礎問題解決,使得之后的糾紛較大幅減少。
因此,此階段如果能將專利是否可以無效及被控侵權者是否侵權厘清,則后續(xù)的訴訟程序不但大為減輕,而且訴訟結果也往往呼之欲出,有助于中國企業(yè)及早作出更進一步的規(guī)劃及布局。
中國企業(yè)如何應對訴訟 在此階段,中國企業(yè)除了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答原告訴狀、傳票以及抓住答辯機會以外,最主要策略在于尋找策略來反擊對方,此階段的流程如下: 第一、檢查原告訴狀,預先進行準備 第二、積極抗辯 建議作為被告的中國企業(yè)應盡可能地提起所有能想到的積極抗辯,例如,提出專利無效、專利權不可實施、專利申請過程禁反言、訴訟時效消滅、雙方間有授權契約、未侵權等抗辯。
第三、提起反訴 提起反訴相比于積極抗辯的優(yōu)點在于反訴為訴訟,而積極抗辯僅為抗辯,因此前者在判決后若有不服判決者尚可上訴,后者則不允許,因此應優(yōu)先考慮提起反訴,以增強防御力量。
當提起反訴時,應基于事實而提出,避免不利于判決結果與請求通過其他方式解決糾紛。
第四、請求撤銷案件或轉移管轄 法國專利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訴訟的管轄權,集中于巴黎的專門法院。
對于具體案件,需要考慮原告是否具有提起訴訟的資格、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原告在送達程序上是否有瑕疵、訴訟聲明是否有瑕疵、是否還有其他必要訴訟當事人應參加訴訟而未參加、是否申請轉移管轄。
中國企業(yè)如何應對臨時禁令 臨時禁令的特點在于快速、突襲,因此如果中國企業(yè)面臨臨時禁令,建議盡可能利用所有合法程序上的可能性以拖延原告申請程序的結束,一方面可以削弱中國企業(yè)可能面臨的無可彌補的損害;另一方面延長了專利權人準備證據的時間。
中國企業(yè)可以同時收集可以推翻臨時禁令的證據。
若不幸法院仍允許臨時禁令,則被告應合法遵守該命令。
如何在法國開展知識產權維權? 保存材料 企業(yè)收到對方發(fā)出的律師函或被直接起訴后,應妥善保存與所涉產品相關的產品手冊、電子文檔、內部郵件等原始材料。
企業(yè)應注意保存律師函、與對方往來的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交換數據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材料。
溝通調解 企業(yè)應積極與對方或對方的中國代理商、分銷商、位于中國的關聯公司等機構就涉案糾紛進行溝通,了解對方行為的出發(fā)點和目的。
企業(yè)可考慮引入客戶、政府有關部門、行業(yè)協會等第三方進行調解、斡旋。
組建應訴團隊 企業(yè)應組建應訴團隊。
一般而言,應訴團隊應包含中國律師、法國律師、企業(yè)決策層、企業(yè)研發(fā)人員和企業(yè)知識產權法務人員等。
臨時禁令 中國企業(yè)應及時提交辯護聲明以爭取時間、避免出現臨時禁令所帶來的嚴重后果。
并收集可以推翻臨時禁令的證據,并據此要求對方賠償企業(yè)因此遭受的損失。
證據收集 企業(yè)決定應訴后,應訴團隊應緊密合作,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多渠道全面收集下列證據: (一)企業(yè)知識產權權利證明材料; (二)企業(yè)相關產品研發(fā)記錄等材料; (三)證明企業(yè)相關產品所涉技術信息來源合法的材料; (四)中立第三方出具的知識產權分析報告等; (五)企業(yè)制定的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的規(guī)章制度; (六)其他可以證明企業(yè)善意、企業(yè)有關產品并未侵權的材料。
證據保全 企業(yè)可同時收集對方涉嫌侵犯企業(yè)知識產權的證據。
若發(fā)現對方有侵權行為,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材料;涉及容易刪除、修改、銷毀的證據材料的,可采用公證等方式對前述證據進行保全。
提起反訴 訴訟中,企業(yè)可依照案件審理國法律的規(guī)定就對方知識產權是否有效等向案件審理國法院提起反請求等訴訟。
在中國起訴 若對方在中國有分支機構、代理商、分銷商或其他訴訟連接點,且可能存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或壟斷行為等,企業(yè)可依據我國相關法律對其提起訴訟。
和解談判 訴訟中,企業(yè)應綜合分析事態(tài)發(fā)展,以決定是否與對方和解及和解談判策略等。
中國企業(yè)應聽取案件審理國律師的意見,必要時加大和解談判力度,盡量減少訴訟帶來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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