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專利撰寫角度談權利要求書的“清楚” ,商業方法類發明的創造性評價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20 13:43:1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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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專利撰寫角度談權利要求書的“清楚”
專利權人要想主張自己的權利,并且明確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需要通過專利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書來確定。
基于權利要求書在專利申請文件中的重要地位,權利要求書的撰寫便成為專利申請文件撰寫過程中的重中之重。
而要完成一份完美的權利要求書是需要從多方面進行綜合考慮的。
例如,可以從權利要求的侵權可視度、所涉及產品的市場信息以及所涉及技術的發展趨勢等角度考慮,但筆者在本文中并不對上述內容進行討論,而是從權利要求的“清楚”這個角度作一些探討。
因為,筆者認為,無論從哪種角度來撰寫權利要求書,“清楚”是最根本的要求,只有保證“清楚”,權利要求才能準確地限定要保護的技術方案,這樣可以使得專利權人對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的合理主張,也能避免專利權人對權利的過度解釋,獲得與自己的方案不相對稱的權利;同時也可以使得公眾精確地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從而規范自己的市場行為或生產行為。
什么樣的權利要求才算是清楚呢? 只要權利要求書中的邏輯是清楚的,則可以認定權利要求書是清楚的。
簡單來說,邏輯是指思維的規律或規則,一份權利要求書的撰寫過程體現了撰寫人的思維規律。
一、法律層面規定的邏輯 該層面主要表現為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權利要求之間的關系,例如:
(1)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3款規定,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征,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限定。
也就是說,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對其所引用的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作進一步地限定,而不能對其未引用的權利要求進行限定,這樣便牽扯到權利要求間的引用關系問題:例如出現缺乏引用基礎的問題;(2)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
由于法律規定的邏輯比較明確,只要按照法律的相應規定執行即可,本文不作具體闡述,以下針對技術層面的邏輯進行詳細闡述。
二、權利要求中技術特征的表述要符合邏輯 權利要求是基于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的組合,是一項完整的技術方案,因此,這些技術特征是否清楚以及技術特征之間的關系是否清楚,直接決定了該項權利要求是否清楚。
雖然,我國對權利要求的解釋采用的是“周邊限定原則”和“中心限定原則”之間的折中原則,即法院在具體解釋權利要求時,可以參考說明書和附圖對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征進行解釋。
但是,由于一些國家在對權利要求進行解釋時仍然采用“周邊限定原則”(即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完全由權利要求的文字內容決定,在理解和解釋權利要求時,必須忠實、嚴格地按照權利要求書的字面含義進行,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范圍是確定專利權的最大保護范圍)。
因此,企業考慮到后續海外專利布局的需要,應當盡量不要過度依賴于說明書和附圖對權利要求進行解釋,盡量保證權利要求本身是清楚的。
以下從幾個方面進行具體闡述:
1。文字表述要清楚、準確 文字表述要符合漢語語法意義上的清楚、準確:
(1)沒有邏輯或語法上的毛病。
舉個極端例子,例如大家一般都說“吃飯、喝水”,一般不說“喝飯、吃水”。
如果在法律文件中出現類似的詞語,你就需要澄清一下,因為一般飯都是吃的,你突然說“喝飯”,那就需要解釋一下如何“喝飯”、“喝飯”與“吃飯”的動作有什么區別。
因此,權利要求書中的語法是要準確的,避免給專利后續可能出現的審查、無效或侵權過程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文字所表述的含義是唯一的,不得使用含義不確定或語義多重的詞語。
權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義不確定的詞語,例如“薄”“厚”“強”“弱”等含義不確定的詞語,除非在該詞語在特定技術領域有公認的確切含義。
(3)權利要求書中的詞語符合本領域的自然規律,屬于技術術語。
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尤其是權利要求書的撰寫,并不是文字游戲,還需要了解本領域的一些基本常識。
否則在后續審查過程或無效等過程中會存在漏洞。
專利代理人要站在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分清技術術語和一般詞語,避免出現類似問題。
實際撰寫當中,撰寫人可能局限于交底書給定的環境,認為詞語是清楚的,但是,交底書的撰寫者往往僅是站在其所處的角度去撰寫,并未站在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去考慮,這時就需要和發明人進行充分溝通。
例如:專利號為01259123.8,發明名稱為《泡輕瓷填料》的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1記載了以下技術特征:
一種泡輕瓷填料,其特征在于:是采用特殊的葵花形、周圓六邊帶有多徑的幾何形狀,每個填料孔沿半圓弧橫亙一根加強徑;六邊的外緣均有30mm的外緣凸體,底部有六個隔離15mm的底凸體,泡輕瓷填料的塊與塊之間有60mm的定位距離。
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合議組認為,權利要求1中記載的“周圓六邊” 和“底凸體”,不是本領域的技術術語,例如對于“底凸體”,按照一般理解,該詞語的含義是底部設置的凸體,但是,結合本申請的圖1和圖2可知,該結構是設置在填料的側面,因此,合議組認為,上述技術特征不清楚,支持了無效請求人對該案的無效請求。
需要說明的是,此處并不是要求權利要求中的所有詞語必須是技術術語,因為法院在對權利要求進行解釋時采用了兩種規則“一般含義”規則和“特殊含義優先”規則對權利要求進行解釋。
其中,一般含義規則是指在專利申請文件中并未發現對該詞語的特別限定,本領域技術人員依據其知識從一般含義上對該詞語進行解釋。
事實上,上面所舉的例子是適用于一般含義規則的。
特殊含義優先規則是指,專利申請文件中明確記載了詞語具有特殊含義,或者從專利申請文件中能夠得出該詞語具有特殊含義,則認為該詞語的含義為特殊含義。
例如, 在撰寫過程中遇到“代碼中的方法”這樣一個例子;對于“方法”,一般性定義為為獲得某種東西或達到某種目的而采取的手段或行為方式,但很明顯上述“方法” 并不適用于一般含義規則,實際上,其含義可以解釋為一種子程序,即需要采用特殊含義優先原則對上述詞語進行解釋限定。
2。權利要求中技術特征之間要符合邏輯 權利要求中除了技術特征本身要清楚之外,還要求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之間的關系是清楚的,有邏輯的,這樣才能保證權利要求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是清楚的。
例如:一種媒體協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終端向第二終端發送請求消息; 所述第一終端接收第二終端生成的媒體能力信息。
不難看出,這個權利要求中兩個步驟之間是沒有聯系的,不知道發送請求消息和接收媒體能力信息之間是什么關系,實際上,這兩個步驟之間的關系應當是第二終端在接收到請求消息后,響應于該請求消息發送媒體能力信息。
如果將第二步修改為:所述第一終端接收第二終端根據所述請求消息反饋的媒體能力信息。
這樣,第一步和第二步之間的邏輯關系就很明確了。
3。位于不同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之間要符合邏輯 從專利法實施細則20條第3款可以看出,從屬權利要求只能是對其引用權利要求的進一步限定,此處的“進一步限定”包括但不限于:對所引用權利要求中技術特征的限定(例如對所引用權利要求中的上位概念進行下位限定,組件是金屬制成的,金屬是鐵)、補充擴展(所引用權利要求中除了包括A之外,還包括B,并且A和B是可以共存的)。
關于這一點,需要說明的是,此處是“進一步限定”,而非替代方案(即進一步限定的方案和其所引用的權利要求中的方案不存在邏輯上的矛盾)。
舉個例子:
例1:
(1)一種XXX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通過A手段實現。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通過B手段實現。
由此可見,權利要求1和權利要求2之間是兩個不同的方案,這樣勢必會造成本領域技術人員無法確定是采用權利要求1中的手段還是采用權利要求2中的手段,因此,權利要求1和2之間存在邏輯上的矛盾。
例2:
(1)一種XXX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允許執行A手段。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禁止執行A手段。
由此可見,權利要求1和權利要求2之間是兩個矛盾的方案,這樣勢必會造成本領域技術人員無法確定本專利實際要保護的技術方案,因此,例2的權利要求1和2之間同樣存在邏輯上的矛盾。
4。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征所體現的技術手段符合自然規律有時發明人在撰寫交底書時會出現一些影響對方案理解的筆誤,這時,便要求撰寫人站在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予以判斷,不能局限于交底書中的描述。
曾經在一篇權利要求書的權利要求中見到過以下的描述:在關機后,終端加載更新數據。
很明顯,這句話是不合常理的,眾所周知,關機的一般定義是,系統關閉所有運行的成型,以及關閉電源;關機后,終端是不能進行任何動作的。
而事實上,上述“在關機后”的含義應當是在關機過程中(至少并未斷電)進行更新。
因此,在撰寫權利要求書時,要站在一個普通技術人員的角度去撰寫和檢查,這樣才能避免上述問題,撰寫出清楚的權利要求。
以上僅是對權利要求書的撰寫過程中的“清楚”問題進行了一些探討,由上面分析可知,要撰寫一份清楚的權利要求書需要從多個角度去考慮,包括語言學表述上的邏輯,技術特征之間的邏輯問題等。
撰寫人在撰寫過程中要反復推敲每個詞語或每條語句的,才可能撰寫出一份清楚的權利要求書。
商業方法類發明的創造性評價
基本概念 (一)商業方法類發明 商業方法是實現各種商業活動和事務活動的方法。
商業方法相關的發明專利申請是指以利用計算機及網絡技術實施商業方法為主題的發明專利申請。
(二)關于創造性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案件簡介 專利號:ZL202280000024。X發明名稱:一種移動電源的租借方法、系統及租借終端專利權人:深圳來電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無效請求人:深圳市云充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請求人”)審查結論:維持有效案件意義:本案是新領域新業態專利審查的典型案例,決定強調,在評價商業方法類發明是否具備創造性時,需考慮技術特征與非技術特征的相互作用。
案件解讀(一)無效理由(僅以關于權利要求1的一個主要無效理由舉例說明) 請求人認為本專利的權利要求1(以下簡稱“權1”)相對于證據1(中國發明專利申請CN102542499A,公開日為2012年07月04日)與本領域慣用技術手段的結合不具備創造性。
(二)權利要求1與證據1的技術特征對比 權利要求1(紅色加粗部分被證據1公開)證據1 一種移動電源的租借方法 一種租還公共自行車控制方法 移動終端接收第一借入移動電源的指令;移動終端接收移動電源租借終端的身份識別號碼; 步驟101:租賃人到服務點開通此項業務,登記的必要信息和輔助信息自動上傳到公共自行車控制中心(相當于云端服務器) 步驟102:租賃人到公共自行車租賃站點,查看到有可以用手機(相當于移動終端)租用的公共自行車,公共自行車的架上有該自行車的ID,租賃人用手機發一條申請信息到公共自行車控制中心,申請信息的內容為:站點ID(相當于租借終端的身份識別號碼)+自行車ID(相當于可供租借的終端的身份識別號碼); 步驟103:自行車控制中心的服務器收到申請信息,控制中心核對該信息的合法性,包括發信息手機的合法性、站點ID及自行車ID的合法性; 移動終端向云端服務器發送第二借入移動電源的指令,以由云端服務器判斷發送第二借入移動電源的指令的用戶是否有租借移動電源的權限;如果有權限,則云端服務器對身份識別號碼對應的移動電源租借終端中移動電源的數量進行核對,如果移動電源租借終端有庫存,則由云端服務器向身份識別號碼對應的移動電源租借終端發送第三借入移動電源的指令,以由移動電源租借終端傳出移動電源,第二借入移動電源的指令攜帶了移動電源租借終端的身份識別號碼; 移動終端接收云端服務器發送的處理結果; 移動終端提示處理結果; 云端服務器向身份識別號碼對應的移動電源租借終端發送第三借入移動電源的指令具體包括:
云端服務器根據預先存儲的移動電源租借終端中的所有移動電源的狀態信息生成第三借入移動電源的指令,第三借入移動電源的指令攜帶可供租借的移動電源的身份識別號碼; 云端服務器向身份識別號碼對應的移動電源租借終端發送第三借入移動電源的指令。
步驟104:自行車控制中心的中央控制器根據站點ID號,給該站點的站點控制器(相當于租借終端)發送自行車租用命令,該租用命令包含租用自行車的ID號 (三)合議組決定 合議組認為,權1與證據1相比存在以下區別技術特征:
(1)本專利中,租借的物品是移動電源,而在證據1中為公共自行車;(2)權1中的第三借入移動電源的指令根據預先存儲的移動電源租借終端中的所有移動電源的狀態信息生成,并且云端服務器會對移動電源租借終端中移動電源的數量進行核對,如果移動電源租借終端有庫存,則發送第三借入移動電源的指令以由移動電源租借終端傳出移動電源;(3)移動終端接收云端服務器發送的處理結果,移動終端提示處理結果。
由上述區別技術特征可以確定,權1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實現移動電源的租借。
在證據1公開的自行車租還方法中,通過發送含有“站點ID+自行車ID”的指令,在手機、自行車租賃站點、自行車控制中心的服務器之間完成自行車的租用,盡管證據1的技術架構與權1中的移動終端、移動電源租借終端、云端服務器組成的技術架構類似,但二者的應用場景差異較大。
證據1中的自行車租借過程是在租賃人能夠觀察到被租物品的情況下完成的。
這不同于權1中的移動電源租借。
在權1中,用戶租用的移動電源是在云端服務器的控制(包括云端服務器核對移動電源的相應狀態信息)下得到的。
也就是說用戶租借移動電源時并不知曉被租電源的情況,要被租借的移動電源完全由權1中的移動終端、移動電源租借終端、云端服務器組成的技術架構進行判斷、選擇和提供。
即,權1和證據1二者中的處理過程存在較大差異。
因此,在證據1公開的自行車租還方法的基礎上,本領域技術人員不經過創造性勞動無法實現適當的移動電源的租借。
同時,也沒有證據證明上述區別技術特征屬于本領域的公知常識。
從專利視角看中科院如何為冬奧冰雪助力
作為冬奧會比賽場館的重要組成部分,冰雪質量對于賽道舒適度的影響至關重要。
盡管國際上人造雪技術已經成熟,但對于冰雪科研起步較晚的我國來說,面臨的困難較大。
一、人工造雪形成機理 人工造雪是指在一定氣象條件下,將微細的水滴噴射到冷空氣中,實現由水滴到雪花的轉變。
通常情況下,理想的液滴大小介于200~700μm,這樣的液滴在15s之內即可凝結。
“雪炮”式造雪機是目前常用的造雪設備,它利用高壓空氣將水流打碎成細密的霧狀。
二、中科院造雪團隊 中科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中科院南京光學技術研究所是中科院造雪團隊的代表力量。
其中,中科院西北生態環境資源研究院從2022年起組建了技術攻關團隊,在秦大河院士和王飛騰研究員的帶領下,承擔了“科技冬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賽事用雪保障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示范”項目,并且相關成果入選中科院2022年度科技創新亮點成果。
三、西北研究院技術研究覆蓋全面 西北研究院所涉及的研究覆蓋全面,在造雪、儲雪、賽道保障以及雪質檢測等諸多方面開展研究。
尤其是,在雪質檢測方面,對雪密度儀、雪粒徑儀以及雪特性分析儀的研發實現了技術上的突破。
而在儲雪方面,通過技術開發實現了雪資源的高效利用;此外在賽道方面,對其制造、監測和評估等也開展了深入的研究。
四、雪質檢測 在雪質檢測方面,西北研究院提出了一種雪層溫度和冰雪密度的測量方法和裝置(CN111965069A),該裝置可以有效地避免雪冰在提取過程中由于受力不均勻而產生的形變或者是內部結構的損壞。
雪冰密度檢測裝置包括硬質雪冰采集組件鉆身1和鉆刀3,稱重組件為類似計量稱的組件2,鉆刀3在鉆身1的旋轉運動帶動下,帶有若干刀齒32且開口朝外的桶狀結構鉆刀3,可以方便地切割進入需要檢測的雪層,而不會使得雪層變形或損壞。
之后,稱重組件2通過掛鉤21勾住鉆刀3,也不會對鉆刀3中的冰雪產生影響,進而實現準確測量雪質的目的。
另外,西北研究院提出了一種雪層溫度測量輔助器具,通過輔助尺本體3和刻度線6配合設置,方便對不同深度的雪層進行溫度測量(CN212082633U)。
輔助尺本體3利用金屬棒穿過固定孔7來固定在雪層中,溫度探頭放置在用防滑夾4固定在尺本體3的探頭穩固套1中,防滑夾4在尺本體3上的位置與刻度線6相對應,這樣方便讀取不同探頭對應的不同深度的溫度。
五、賽道保障 在賽道建設方面,西北研究院提出了造雪模塊系統,通過各自模塊化的設置,改善建立于不同項目地的造雪模塊系統的適應性,提高了建模效率(CN113280546A)。
造雪模塊系統分為水處理模塊、輸送模塊、造雪模塊和控制模塊,各個模塊可根據建造場地的海拔、水質等因素進行調整,以適應不同的場地要求,這其中的控制模塊是關鍵。
針對在未進行造雪工作時造雪系統地表鋪設管線的出水口易被凍壞的問題,西北研究院提出了一種出水口回流結構(CN214701367U)。
該出水口增設了分流管130,其一端與出水管120連通,另一端與主水管110連通。
當不需要出水管120出水時,關閉閥門121,水流入出水管120后進入分流管130流回主水管110,這使得出水管120內的水保持不斷流動的狀態,進而改善了出水管內的水流狀態,避免了由于停止流動而產生的出水管凍結,小改進解決了大問題。
六、儲雪 在儲雪方面,西北研究院針對儲雪方法和設備開展研究,2022年王飛騰團隊對儲雪效果進行驗證,60%以上的雪被儲存下來。
為降低雪堆的溫度波動,西北研究院提出了一種由真空隔熱板建造的儲雪倉(CN111188521A)。
真空隔熱板包括低導熱保溫板、包裹在低導熱保溫板外的硅酸鋁纖維氈以及套設在低導熱保溫板與硅酸鋁纖維氈構成的板體外的高阻隔真空袋,并在儲雪倉的開口通過防水隔熱布拉鏈件進行連接,實現了與外界環境的隔離。
考慮到儲雪大小和形狀對儲雪效果的影響,西北研究院開發了便于堆雪、易調控的實驗裝置(CN111229334A)。
通過PLC控制器啟動滑塊,推動底板12帶動堆雪容器19移動,完成實驗室外裝雪;并通過PLC控制器啟動真空泵,啟動智能溫濕度調控系統,減小溫濕度變化對儲雪的影響;最后,通過電動伸縮桿17使得支撐板14下降,與稱重裝置完全接觸后進行稱重,保障了稱重的準確性。
此外,西北研究院還針對儲雪運輸裝置、滑雪場雪堆太陽輻射獲取等提出了多項改進方案,其研究范圍較廣,可以說是覆蓋了儲雪、雪質檢測的各個方面,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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