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推出打假新利器,可降低專利維權成本,歐洲專利局取消十天郵路規則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20 13:42:5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亞馬遜推出打假新利器,可降低專利維權成本,歐洲專利局發布消息,取消十天郵路規則。
亞馬遜推出打假新利器,可降低專利維權成本
亞馬遜(Amazon)最近正在試運行一種新型打假利器—-亞馬遜專利中立評估程序(以下簡稱“中立評估程序”)。
該中立評估程序針對第三方產品侵犯美國發明專利(不包括商標、外觀設計專利以及非美國專利等)的投訴,旨在提供一種簡單、高效、低成本的方法,幫助專利所有者從平臺上移除侵權產品的listing。
那么,亞馬遜專利中立評估程序如何運作呢?假如專利所有者認為第三方在亞馬遜平臺上銷售的產品涉嫌侵犯其合法有效的美國發明專利權,專利所有者需向亞馬遜提交評估申請。
亞馬遜經評估,對適合適用該程序的專利所有者發送一份《亞馬遜發明專利中立評估協議書》(Amazon Utility Patent Neutral Evaluation Agreement)。
專利所有者應按照上述協議書中的要求,填寫涉案專利號及涉案專利的一項權利要求(僅可提供一項權利要求)、涉嫌侵權產品的ASIN編號(識別涉嫌侵權產品,最多包含50個ASIN)和涉嫌侵權賣家。
亞馬遜平臺會基于上述協議書中提供的信息,分別通知相應的涉嫌侵權賣家。
每個接到通知的賣家可以選擇參加中立評估程序或者直接將被投訴的侵權產品的listing刪除。
如果接到通知的賣家選擇參加中立評估程序,它有3周的時間準備參加該中立評估程序,并需要向亞馬遜提供賣家的基本信息。
亞馬遜將基于專利所有者及涉案賣家提供的信息選擇一位合適的中立專利評估人(以下簡稱評估人)。
專利所有者和涉案賣家均需要向評估人支付4000美金的費用。
如果專利所有者未能在2周內支付費用,則評估程序取消,涉案賣家所支付的款項將會被退回。
如果涉案賣家未在2周內支付費用,評估人將通知亞馬遜,亞馬遜將刪除平臺上涉案賣家被投訴產品的listing。
評估人收到雙方的匯款后,評估程序開始。
該程序主要是陳述,雙方均需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評估人提交英文書面材料,并抄送涉案的另一方。
根據程序規定,專利所有者可提交20頁以內的書面材料,涉案賣家可提交15頁以內的書面材料。
以上材料不包含雙方的身份信息及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
評估程序開始后,評估人將為雙方設置一個時間表,專利所有者應在21天內提交意見陳述,涉案賣家應在14天內做出意見答復,專利所有者可以在7天內針對涉案賣家的意見答復再次提交意見陳述。
評估人應在收到專利所有者最后意見陳述的14天內,做出涉案賣家產品是否侵犯涉案專利專利權的評估決定。
如果評估決定對專利所有者有利,評估者將不提供決定的理由,并將該決定告知亞馬遜,亞馬遜通常會在10個工作日內刪除被投訴侵權產品的listing。
如果評估決定對涉案賣家有利,評估者將提供一個簡短的解釋,以證明為什么涉案產品不侵犯涉案專利的專利權。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上述評估決定,涉案雙方都不準許提出質疑,而且中立評估程序也不提供針對該決定的上訴或撤回等救濟措施。
當評估決定做出之后,評估人將根據決定的結果,退回獲勝方已繳納的資金。
也就是說,如果評估決定對專利所有者有利,評估者將退回專利所有者4000美金。
如果評估決定對涉案賣家有利,評估者將退回涉案賣家4000美金。
對于多個被投訴賣家并均參與到一次評估程序中,并被認定存在多個侵權賣家的情況下,超過4000美金的部分,將由專利所有者指定一個亞馬遜微笑基金會賬戶進行捐獻。
在整個中立評估程序中,亞馬孫不收取任何費用,只作為中立評估程序的推動者。
當然,涉案雙方當事人可在評估決定做出之前達成和解。
根據雙方和解的時間點,評估人會收取相應的費用。
如果和解是在專利所有者最后答辯意見前達成,則評估人最多收取1000美金的費用。
如果和解是在專利所有者最后答辯意見提交之后,評估人做出決定之前達成,則評估人最多收取2000美金的費用。
以上費用由和解雙方均攤,剩余費用將退還給涉案雙方當事人。
亞馬遜同時還指出,如果專利所有者在中立評估程序中獲得勝訴決定,該決定可適用于亞馬遜平臺上相同侵權產品的投訴。
這一措施極大地降低了專利維權成本,甚至專利所有者在指控均無誤的情況下,可以實現零成本刪除亞馬遜平臺上所有的侵權產品。
歐洲專利局發布消息,即將取消十天郵路規則
歐洲專利局(EPO)公布,在2023年11月1日當天及之后EPO發出的所有電子通知將不再適用“十天郵路規則”。
這意味著所有電子通知將于通知書上標注的發文日發送通知,且所有官方通知的答復絕限將按照通知書上的發文日為準計算。
01我們需要采取什么行動?對于這一規則變更,我們不需要采取具體行動,但需要注意,對于EPO在2023年11月1日及之后發送的通知書,不可再依賴于之前的10天郵路規則來提交答復,應準確按照答復期限答復。
02什么是十天郵路規則?此前歐洲專利局(EPO)引入10天郵路規則是為了考慮到在紙質信件為通信方式的情況下郵政投遞造成的收發件延遲,所以信件中的所有截止日期都是從信件上打印的日期加上10天計算的。
這就起到了緩沖的作用,可以留出時間讓信件郵寄到收信人手中。
例如,如果EPO下發了授權通知書,并設定了4個月的答復截止日期,那么實際的答復截止日期將是信函上打印的日期+ 10天+ 4個月。
03為什么十天郵路規則被廢除了?2011年,EPO推出了EPO電子 ,其使用量不斷增長。
現在,歐洲專利局99%的信件都是通過電子方式發送的,而與紙質信件相關的郵政服務延遲現已微不足道。
因此,從2023年11月1日起,電子通知上打印的日期就被認定為通知收到日,所有答復期限都是從這個日期開始計算的。
例如,如果EPO在2023年11月1日及之后發送了授權通知書,那么答復的截止日期將是通知上打印的日期+ 4個月。
04有什么保障措施取代十天郵路規則?如果收件人聲稱從未收到通知書,EPO必須證明并非如此。
如果EPO無法證明,那么官方必須發送帶有新日期的新通知,并以此新日期來計算答復絕限。
如果收信人聲稱收到通知的日期是在通知書上打印的日期之后,那么可能會出現以下兩種情況:① 如果通知送達日是自通知書上打印日期起7天內,則不予調整,并從通知打印日期起計算答復期限。
② 如果通知送達日是自通知書上打印日期后7天或更長時間的,則視為異常延遲送達,所有答復期限將在送達日期與文件上打印日期相差的天數減去7天后延長。
歐洲專利局官費上漲
歐洲專利局(EPO)宣布2023年4月1日上漲官費。
在此日期之后支付的任何費用將按新費用收取。
由于一些EPO費用可以在到期日之前支付,申請人可考慮是否要在費用增加之前支付官費,從而節省資金。
以下為官費調整前后對比表,方便大家了解此次官費上漲情況:
針對此次官費上漲,在此建議:
1。 申請階段: 考慮在2023年4月1日或前后提交新的歐洲申請,或持有在2023年4月1日或之后進入歐洲地區階段的PCT申請的申請人,可以通過提前提交此類申請并在費用增加前支付相關費用來節省支出。
在費用增加之前支付申請、檢索、審查和指定費用將比費用增加之后支付節省195歐元。
2。 授權階段: 繳納授權辦登費的絕限落在2023-4-1日或之后的歐洲申請,申請人可考慮提前繳納授權辦登費,可節省50歐元。
3。 維持費: 歐洲專利的維持費可在到期日前3個月內支付(第3年的維持費為到期前6個月內)。
因此,在2023年6月30日或之前繳納維持費的申請人(第3年年費的到期日為2023年9月30日)可考慮在歐洲專利局費用上漲之前繳納維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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