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經貿協議中“專利有效期的延長”講解,中藥走出國門知識產權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20 13:42:2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中美經貿協議中“專利有效期的延長”釋放出哪些信號? 中藥走出國門知識產權講解。
中美經貿協議中“專利有效期的延長”釋放出哪些信號?
中美雙方于2022年1月15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經濟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對于兩國乃至世界來說都是一個極大的喜訊。
該《協議》共八章88頁,涉及知識產權、技術轉讓、食品和農產品貿易等領域,其中知識產權占總篇幅的20%,由此可以看出知識產權在兩國合作中占據重要地位。
由于該《協議》中知識產權章節的內容涉及多個方面,筆者針對其中第一章第四節第1.12條專利有效期的延長,談談自己的看法。
專利有效期的延長的具體內容為:
一、雙方應規定延長專利有效期以補償專利授權或藥品上市審批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
目前中國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保護期限最長為20年,這20年是從申請日開始計算的。
對于期限而言,期限的起點和期限的終點決定了這個期限的時間段。
從申請日起最長二十年決定了期限的終點,例如,一個專利的申請日為2000年1月1日,那么這個專利最長的有效期是到2022年1月1日。
期限的起點是這個專利的授權日,如果該專利是在2002年1月1日授權的,那么這個專利的期限是從2002年1月1日到2022年1月1日,有18年。
也就是說20年是最理想的情況,現實中的專利期限是無法達到20年的,現實中審查周期影響了專利期限的長短。
從目前《協議》的內容來看,希望得到最長的專利保護期限,即理想情況下,“專利有效期”自專利授權之日起,至專利最長保護期限為止,以發明為例,則是以該發明專利授權之日起,至發明專利申請日的20年為止。
二、 (一)中國在專利權人的請求下,應延長專利的有效期,以補償在專利授權過程中并非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
就本條規定而言,不合理延遲應至少包含,自在中國提交申請之日起4年內或要求審查申請后3年內未被授予專利權,以較晚日期為準。
在我國,一般發明的審查周期要長于實用新型和外觀的審查周期。
從2022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專利數據來看,發明專利的平均審查周期為22.5個月左右,并且今后還會進一步壓縮審查周期,那么由此可以看出一般的專利申請后續應該很少涉及有效期延長。
(二)對于在中國獲批上市的新藥產品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的專利,應專利權人的請求,中國應對新藥產品專利、其獲批使用方法或制造方法的專利有效期或專利權有效期提供調整,以補償由該產品首次在中國商用的上市審批程序給專利權人造成的專利有效期的不合理縮減。
任何此種調整都應在同等的限制和例外條件下,授予原專利中適用于獲批產品及使用方法的對產品、其使用方法或制造方法的專利主張的全部專有權。
中國可限制這種調整至最多不超過5年,且自在中國上市批準日起專利總有效期不超過14年。
盡管自2022年起,我國已優化、加快了新藥的上市審批流程,但其仍然需要耗費很長時間,對于藥品專利而言,會影響其藥品獲利時間。
大家都知道,新藥品從研制到上市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資金,如何讓權利人盡早、充分獲取利益,是提高藥品研發積極性的重要因素。
美國是最早實施專利補充期限制度的國家,該《協議》也是效仿美國的延長期限制度,使得藥品專利能夠得到充分的保護。
通過延長專利有限期限,能夠彌補由于上市流程所耗費的時間,使權利人能夠有充分時間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了權利人的利益。
三、美國確認,美國現行措施給予與本條款規定內容同等的待遇。
由于該《協議》未涉及延期的具體內容,筆者有如下猜測:
1、 一般專利(藥品專利除外)的有效期限不會超過專利期限。
理由是從現有國知局的審查進度和審查趨勢來看,未來的審查周期不會出現《協議》中不合理延遲的時限問題;其二,若一般專利放開了期限延長的情況,則會給公眾獲取該專利期限造成阻礙;權利人則會盡可能去延長期限,以獲取更多利益,這樣會違背設立專利制度的初衷。
2、 該《協議》中關于專利有效期限延長的重要一點是:區分一般專利和藥品專利,什么樣的專利可以看作是藥品專利,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去看分類號,在此基礎上,要進行準確區分,還需要關注專利授權文本當中的具體內容。
另外,對于藥品專利中若涉及到裝置、設備是否能夠延長保護期限也值得考究。
通過上述猜測分析可以看出,專利有效期限延長目前僅會應用在藥品專利中,后續相關部門應該會對藥品專利進行更細致的規定,例如藥品范圍、分類號、延長期限標準,以便于權利人去調整專利申請策略。
中藥走出國門知識產權講解
浙江中醫藥大學日前在京宣布,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抗癌中藥康萊特注射液經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認可通過,進入三期臨床,在美癌癥患者中擴大使用。
美國《科學》雜志指出,康萊特是繼中草藥麻黃素、青蒿素發明之后又一個擁有專利的成果。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于文明表示,這是我國中藥創研的重大突破,也是中藥走向世界的新里程碑(6月28日《光明日報》)。
中國是中藥大國,卻是中藥出口小國。
作為中醫藥的發源地,中國擁有1萬多種中藥資源和4000多種中藥制劑。
但在目前近200億美元的國際中藥市場上,中國僅有3%的占有率,而且其中約有70%來自中草藥原料,附加值高的中成藥出口微乎其微。
“我國已有900多種中藥被國外企業搶先申請了專利,一些外企已高調宣布進軍中藥市場和中藥研發,中藥專利保護已迫在眉睫”。
此前,全國人大代表、廣西梧州中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許淑清建議,建立國家層次的醫藥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尤其建立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知識產權無疑是民族中藥產業面對挑戰時必須緊緊抓住的利器”,這已成為業內人士的共識。
長期以來,由于缺乏有效的專利保護,仿制中藥的現象也就在所難免。
當外國人用高科技手段“敲碎”中藥這道技術屏障之后,必然會長驅直入。
以中藥專利保護為例,多年以前就有沉痛的教訓,如青蒿素被國外一家企業根據科研論文進行結構改造并搶先申請了專利,僅此一項,中國每年至少損失2億至3億美元的出口額。
業內人士無不擔憂:長此以往,民族中藥不但難以走向國際市場,弄不好連國內市場都無法保留。
曾有人樂觀地預測,中藥產業將是21世紀最具發展空間的產業之一。
世界草藥市場的銷售額目前正以每年10%至20%的速度遞增。
這對于擁有得天獨厚中醫藥資源的中國而言,切實推進中藥現代化進程,實施中藥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無疑是一個絕好的機遇,同時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目前,國內中藥產業存在著標準不一,質量不穩的問題,仍沒有完全擺脫“郎中抓藥”的局面。
要想挽救國藥生存危機,實施中藥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就應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的理論、方法和手段,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從傳統知識產權保護出發,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及中介機構的作用,建立有組織的知識產權實務指導體系。
中醫藥凝聚了中華民族幾千年的聰明才智和智慧,是中國傳統文化以及世界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最具特色、最有前景的知識產權領域。
中醫藥知識產權涉及的范圍很廣,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多個方面;內容包含中藥材、飲片、處方、制藥工藝、文獻及信息資源等。
對于中藥關鍵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應該通過專利來實現。
中醫藥產品在進入國際市場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及時向進入國提出專利申請,在真正意義上保護其在國際市場的利益;以商標保護樹立中醫藥的國際品牌。
中醫藥產品應以國際標準為目標,塑造中醫藥馳名品牌,敢于和國際上的名牌進行較量;以商業秘密保護中醫藥的獨到之處;以著作權保護對中醫藥傳統思想和文化理念挖掘與整理的專著,樹立中醫藥文化在世界上的地位,為中醫藥文化和產品走向世界奠定思想基礎。
國內中醫藥產業的現狀,迫切需要加快推行中藥現代化進程,尤其是全面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毋庸置疑,盡快形成一個中醫藥知識產權復合保護體系勢在必行,如在選題階段,新思想、新方案等可受技術保密法保護;在開發階段其處方、工藝等受到專利法的保護;在市場推廣階段則受商標法、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對新藥監測期的保護等。
只有用現代科技和管理重新解讀國藥理論,將傳統優勢與現代醫學和高科技相結合,深層次研發,同時加強國藥知識產權保護,才能做大做強中藥產業。
豐田免費開放氫燃料電池專利
日本豐田公司5日在美國拉斯韋加斯國際消費電子展的媒體預展上宣布,該公司約5680件氫燃料電池專利技術將免費開放給同行使用,旨在推動并主導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的發展。
所涉及專利包括約1970件氫燃料電池組相關專利、290件高壓氫氣罐相關專利、3350件燃料電池系統軟件控制專利和70件氫氣生產和供應專利。
其中,與燃料電池汽車相關專利將免費開放至2022年,而氫氣生產和供應專利永久免費。
有意使用豐田專利的公司需要與其簽署合同。
豐田汽車銷售(美國)公司汽車運營部高級副總裁鮑勃·卡特說,氫燃料電池有潛力成為未來100年的主流技術,而讓更多的汽車廠商和供應商加入進來將加速這一進程。
豐田首款氫燃料電池汽車“未來”去年12月在日本發售,今年則計劃在美國上市。
該公司當天介紹說,這款車只要3到5分鐘就能加滿氫氣,加滿一次能連續行駛約480公里,從靜止狀態加速到每小時100公里用時只要10秒。
這款車實現了零碳排放,尾氣只有水蒸氣。
氫燃料電池汽車發展的一個瓶頸是加氣難。
目前,豐田正通過貸款和合作發展等多種方式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等地建立數十個加氫站。
去年6月,美國特斯拉汽車公司也宣布,將與同行分享其所有的技術專利,以推動電動汽車技術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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