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中止審理解讀,局部外觀設計的侵權判定規則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20 13:40:12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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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中止審理官方解讀
① 時間要求:在評審案件中申請中止審理應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提出,原則上不晚于申請之日起的三個月補充材料期間提出。
② 主動要求:對于涉及申請適用中止情形的,原則上需要積極主動的提出請求。
尤其對于情形7,需要駁回復審案件申請人提出明確中止審理請求,可以在駁回復審理由 并提出。
③ 明確要求:中止請求應書面提出。
在提出中止申請時,需明確說明申請人所采取清除權利障礙的行動,以及涉案商標的注冊號、程序進展、商標狀態、案件相關性等事實情況。
④ 解除要求:中止申請的請求人,應主動申請解除中止。
引證商標權利狀態確定后,申請人應主動提交相應證據材料,申請解除中止。
待審查員確認中止情形消除后,會按照評審時的事實狀態進行審理。
局部外觀設計的侵權判定規則講解
新《專利法》的一個重要修改就是對第二條中“外觀設計”定義的修改,引入了“局部外觀設計”的概念,即“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局部外觀設計”寫入《專利法》,可謂是在社會各界多年來日益高漲的呼聲中應運而生的一次重大突破。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增加對產品“局部的”外觀設計給予專利保護的規定,是為了鼓勵設計行業創新,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而做出的修改。
由于新《專利法》剛剛生效,且相應的關于侵權判定規則的司法解釋尚未出臺,本文以下內容將主要以展望和預測的方式,對未來局部外觀設計的保護實踐中的一些問題進行探討。
01局部外觀設計的侵權判定規則目前,中國法院在外觀設計是否相似的判定上確立的標準是:先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即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然后從一般消費者的主體角度,采用“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的方法進行判斷。
所謂整體觀察,是指一般消費者應關注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而不應關注外觀設計專利與對比設計之間的局部細微差別,來判斷外觀設計專利與對比設計的視覺效果是否具有明顯區別;綜合判斷,是指在判斷時,一般消費者對于外觀設計專利與對比設計可視部分的相同點和區別點均會予以關注,并綜合考慮各相同點、區別點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大小和程度。
由于在新《專利法》施行后,申請人會以虛實線結合的方式表示局部外觀設計,以實線輔以簡要說明表明要求保護的局部,因此,局部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是非常明確的。
在對局部外觀設計的侵權判定中,“整體觀察”中的整體應當是指用實線表示的整個要求保護的“局部”,并非指用虛線表示的整個產品。
因此,整體觀察時一般消費者應關注整個局部的整體視覺效果,來判斷局部外觀設計專利與涉嫌侵權產品的視覺效果是否具有明顯區別。
綜合判斷時也主要關注要求保護的局部內的相同點和區別點,并綜合考慮各相同點、區別點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程度。
至于該要求保護的“局部”在整個產品中的位置、比例等因素,則屬于綜合判斷時輔助參考的因素。
綜上可見,“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的判斷方法應用在局部外觀設計的侵權判定中,仍有較好的適用性。
02局部外觀設計對GUI保護的影響從新《專利法》的規定看,其第二條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六十四條對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的規定并未修改,即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可見,不論是整體外觀設計還是局部外觀設計,都應當是對產品作出的新設計,不應脫離產品單獨受到保護。
也就是說,在確定局部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時,不僅要考慮設計要素,還要同時考慮產品要素,產品要素與設計要素均會對局部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起到限定作用。
另一個方面,知識產權體系中各種權利保護的對象或保護的范圍應該是不同的,即各種權利保護的對象或保護的范圍不應該有重疊,否則會損害公共利益,致使法律秩序混亂。
簡單來說,專利權保護的是利用了自然規律的、應用于工業領域的新產品或新方法;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即獨創性表達;商標權保護的是用于區分商品或服務提供者的標志專用權。
如果圖形用戶界面(GUI)可以脫離產品而單獨獲得專利法保護,那么,從另一個角度可以看,GUI可構成美術作品,則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這將導致一個GUI同時受到兩部法律的保護,權利人可由此重復獲利,這顯然違背最根本的公平正義原則以及法律體系的設計初衷。
由上述分析可見,即使新《專利法》規定了局部外觀設計,但其對GUI的保護可能影響較小,不太可能導致GUI的保護產生根本性的變化。
但客觀地講,新《專利法》對GUI的保護力度應該已經超過了以往。
以下介紹兩件GUI在中國保護的案例,其中,案例一為司法保護案例,案例二為行政保護案例。
該兩件案例反映出在中國,局部外觀設計以產品為載體,保護的是產品的外觀設計,產品因素仍舊對局部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起著限定作用,同時也對侵權判定規則和無效判定規則有著重要的影響。
案例一司法保護案例中最具有代表意義的是奇虎360訴江民新科GUI侵權案 ,該案為中國GUI專利司法保護首案,具有開創意義。
案情如下:奇虎360擁有一項名為“帶圖形用戶界面的電腦”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用途為“用于運行程序”,設計要點為“電腦顯示的圖形用戶界面”,界面用途為“產品的圖形用戶界面為電腦安全優化的軟件界面”。
2022年5月3日,奇虎360訴稱,“江民優化專家”軟件(即被訴侵權軟件)與其專利外觀設計相同,構成對其專利權的直接侵犯。
被告辯稱,其只是開發并免費發布了具有“圖形用戶界面”的“江民優化專家”軟件,并未制造或者銷售電腦,故被告并未實施原告所主張的制造、許諾銷售及銷售侵犯涉案專利權產品的行為。
本案中,涉案專利視圖中所顯示的產品為電腦,其名稱亦為“帶圖形用戶界面的電腦”,那么,“電腦”這一產品對于涉案專利的權利保護范圍是否具有限定作用,對該案的審判結果至關重要。
如果產品不能限定專利的權利保護范圍,就意味著軟件的圖形用戶界面設計可以脫離產品單獨受到保護;否則,只有侵權方在出售帶有相同界面的產品時,才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法院認為,在對“包含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尚不存在獨立于現有外觀設計法律規則之外的特殊規則時,適用于該類產品的規則與適用于其他產品的規則不應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對于“包含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而言,產品僅是設計的附著物,不會對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產生影響,則依據同樣的規則,對于任何外觀設計而言,產品均應被視為設計的附著物,對于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不具有限定作用。
這一情形意味著在外觀設計保護范圍的確定上僅需要考慮設計要素,而無須考慮產品要素,這顯然是與現有法律規定相悖的。
法院最終認定,本案中被訴侵權行為是被告向用戶提供被訴侵權軟件的行為,因被訴侵權軟件并不屬于外觀設計產品的范疇,相應地,其與涉案專利的電腦產品不可能構成相同或相近種類的產品。
據此,即便被訴侵權軟件的用戶界面與涉案專利的用戶界面相同或相近似,被訴侵權軟件亦未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原告認為被訴侵權行為侵犯其專利權的主張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局部外觀設計確權與侵權認定,有哪些特殊考慮因素?
新修訂的《專利法》 ,增加了對局部外觀設計的保護。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審查通常需要4-6個月的時間,理論上第一批局部外觀設計即將獲得授權。
那么,局部外觀設計在確權與侵權認定過程中,是否存在一些特殊的考量因素呢?鑒于國內缺少成熟的案例,本文通過研究國外的局部外觀設計案例來進行解答。
—、局部外觀設計的特性 目前成熟產業的產品外觀改進空間非常狹窄,局部上的改進是產品外觀設計改進的重要方向,因而局部外觀設計是現代外觀設計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局部外觀設計專利也具有自己的一些特殊性。
01不可分割性不可分割包括兩方面的含義:①結構上的不可分割,即產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單獨出售且不能單獨使用的局部設計,例如襪跟、帽檐、杯把等;②使用上的不可分割,指的是對于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者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構件本身不能單獨出售且不能單獨使用,例如一組由不同形狀的插接塊組成的拼圖玩具。
02可對比性可對比性是指該局部應含有可以與其他外觀設計進行對比的創作單位,即局部外觀設計應該是獨立的設計模塊。
具體而言,局部外觀設計必須占據一定的實體范圍,在整體中具有相對封閉的區域。
03可視性可視性是指外觀設計需要能為視覺所感知。
局部外觀設計同樣要求作用于視覺,或肉眼直接確定而不需借助特定的工具。
04新穎性判定主體新穎性主要審查外觀設計相同或實質相同的問題,而判定主體的能力會極大地影響新穎性及后續確權和侵權的認定。
不同國家的專利法對新穎性判定主體的規定略有區別,但原則上都是對實際消費者進行抽象和加工,使其具有特殊的能力。
05明顯區別性判定主體明顯區別性主要審查外觀設計和對比設計相比是否具有明顯區別,傾向于具有設計能力。
二、位置和大小在確權和侵權認定中的作用 局部外觀設計在整體設計中的位置和大小,是在專利確權和侵權認定中考量的重要因素。
01學說觀點關于局部外觀設計的位置和大小,國外存在四種主要學說,其中以“要部說”為主流觀點。
①要部說外觀設計專利并不能存在于產品的部分上,只能存在于產品的整體上,所以局部外觀設計專利實線所劃定的部分,只是外觀設計的要部,而用虛線劃定的部分,則是外觀設計的非要部。
②獨立說將實線部分作為要求保護的對象,將虛線部分僅僅作為說明的目的,而不包含在要求保護的范圍內。
③搖動說為要部說的發展。
虛線具有一定的搖動幅度,該幅度以不給實線部分所表示的局部外觀設計專利帶來違和感為限。
④討論說在判斷相同相似時,不應僅僅考量局部本身對美感的貢獻度,如果局部本身對美感的貢獻度較低,則應考量局部和整體之間在配設關系上的美感貢獻度。
02案例-沙發涉案設計中的支撐部分的設計要點為:支撐沙發整體,位于沙發下部,適當改變位置。
而對比文件中的支撐部分的設計要點為:固定于座面和靠背,位置限定。
日本特許廳認為,位置的差異不屬于慣常的差異范圍。
三、產品種類和用途對確權和侵權認定的影響 不同類的產品,或者不同的用途,在國外的確權和侵權的案例中是會作為考量的因素的。
01學術觀點①混同說(新穎性與侵權判定)外觀設計所應用的產品在交易過程中,若對于交易者而言兩項外觀設計是類似的,并由此導致其所各自對應的產品產生了混同之虞時,外觀設計專利便會失去其意義。
②創作說(明顯區別性)外觀設計專利的目的在于保護外觀設計的創作,只要從美感角度,兩項外觀設計產生了相同或相似,那么即使不以產品種類的相同或相近為前提,也可能構成外觀設計的類似。
產品局部外觀設計的用途,可以從多個途徑確定。
由于局部外觀設計專利制度實施時間尚短,我國目前缺少關于局部外觀設計確權與侵權的典型案例。
在確權與侵權的訴訟中,究竟采用哪種學說觀點或者認定手段,還有待進一步觀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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