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優先審查講解,專利侵權糾紛中對制造行為的認定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20 13:38:1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專利優先審查講解 ,專利侵權糾紛中對制造行為的認定。
專利優先審查講解
一、簡介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是為了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完善專利審查程序而制定的法規,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局務會審議通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專利優先審查與PPH(專利審查高速路)和專利預審一起構成了在我國現行的用于加快專利審查過程的常見手段。
這些加快手段各有特點且各有優勢,專利申請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適當的選擇。
本文將主要闡述關于專利優先審查的一些要點。
二、專利優先審查的客體及常見所基于的理由 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提交后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處于復審和無效宣告階段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可以適用于專利優先審查。
根據工作實踐,當前所提出的優先審查大多還是針對處于申請階段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所做出的,以便盡可能早地得到審查和授權。
對于處于申請階段的專利申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中的至少一項才可以提出優先審查:
(1)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國家重點發展產業; (2)涉及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的產業; (3)涉及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領域且技術或者產品更新速度快; (4)專利申請人或者復審請求人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 (5)就相同主題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首次申請; (6)其他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優先審查。
在實際工作中,最常見的申請理由是第(1)和第(4)項,而其中第(1)項所涵蓋的范圍最廣且適用性最強,而且實際上與第(2)項、第(3)項和第(6)項的情形還存在一定的交叉。
三、需要準備的文件類型 在提出優先審查請求時,需要提交《優先審查請求書》以及《證明文件說明》和相關證明文件,前兩者能夠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上下載得到相應模板,并且在各個模板的尾頁詳細說明了填寫要求以及證明文件的準備要求,在此不再進行贅述。
舉例來說,當以上述第(1)項理由提出優先審查時,需要按照規定的格式正確填寫《優先審查請求書》和《證明文件說明》,在《證明文件說明》中需明確指出本申請的領域與《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中列出的哪個領域對應(應當具體說明該領域所在位置)而無需提交證明文件。
當以上述第(4)項理由提出優先審查時,需要按照規定的格式正確填寫《優先審查請求書》和《證明文件說明》,在《證明文件說明》需明確指出證明文件是什么并同時提交證明文件的掃描件(如果證明文件為外文,則需要提交其中文譯文),證明文件可以為原型照片或證明、樣本證明、工廠注冊證書、產品目錄、產品手冊(對于本申請已經做好準備或已經開始實施的情況)以及交易或銷售證明(對于他人正在實施的情況),這些證明文件在準備時的獲取難度也都不大。
除了《優先審查請求書》以及《證明文件說明》和相關證明文件之外,還需要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現有技術文件以及相關的繳費證明文件。
對于申請人為單位的情況,需要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外國申請人則僅需要提交營業執照的中文譯文;而對于申請人為個人的情況,需要提交個人身份證的復印件,外國申請人則僅需要提交護照的中文譯文。
現有技術文件是指與本申請相關的現有專利文獻或非專利文獻,相應的現有技術信息需要適當地填寫到《優先審查請求書》中,在提交時僅需要提交現有技術文件的首頁即可。
此外,對于發明申請,需同時提交進入實質審查通知書的首頁以及繳納實質審查費用收據的復印件;而對于實用新型或外觀申請,則需提交繳納申請費用收據的復印件。
四、答復的時間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特殊情況 對于公眾所熟知的,普通的發明申請的一通答復期限是4個月,二通及以后每次答復期限是2個月;普通的實用新型和外觀申請的每次通知書答復期限都是2個月。
然而,在請求優先審查且通過審批的情況下,發明申請的每次通知書的答復期限為2個月,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的每次通知書的答復期限為15天。
可見,在優先審查的情況下,審查意見的答復周期將明顯縮短,因此申請人必須充分關注期限要求,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研究技術方案并準確答復審查意見,以便申請能夠通過優先審查盡快授權。
而且,如上面所提及的,優先審查是要求在發明申請提出實質審查之后或者在實用新型或外觀申請提出申請之后提出的,這對于申請人在相對較晚的時機提出優先審查而審查員在相對較早的時機發出審查意見的申請則會出現一種特殊情況,對于此類審查意見的答復時間應該特別予以關注,否則容易錯過答復時機而導致專利申請脫離優先審查過程。
舉例來說,在申請號為2022220820979的實用新型申請的案件處理過程中,申請人于2022年5月24日提出了優先審查并且在2022年6月15日收到了專利申請予以優先審查通知書,然而,在此優先審查請求過程(從提出請求到予以優先審查共23天)期間,審查員于2022年6月2日發出了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對于這種在優先審查過程期間發出審查意見的特殊情況而言,對于審查意見答復時限的要求同樣必須滿足上述規定,也就是說,為了維持專利申請處于優先審查過程,申請人必須在2022年6月17日之前進行答辯,否則將使專利申請脫離優先審查過程而進入常規審查過程。
這樣的情況對于申請人而言實際上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以上述案例來說,在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時本申請實際上并未通過優先審查,換句話說本申請仍處于常規審查階段,容易導致申請人以2個月的答復期間為基準準備審查意見的答復,但在2022年6月15日收到專利申請予以優先審查通知書之后,申請人僅有兩天時間準備答復,否則將會脫離優先審查過程,這對于代理機構與申請人的溝通及時性及案件更新流程同樣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由此可見,對于提出優先請求時機較晚的案件來說,應重點關注是否會發生上述特殊情況并及時進行審查意見的答復。
專利侵權糾紛中對制造行為的認定
制造行為是產生侵權產品的源頭,一旦制造的侵權行為被認定,有利于從源頭上制止侵權行為,同時,實施制造行為的侵權者往往要承擔更重的侵權賠償責任,因此在專利侵權糾紛中,對侵權產品制造行為的追責往往是權利人的維權重點。
通常對銷售行為的認定較為容易,一般通過公證購買侵權產品即可,而制造行為的證明和認定則更為復雜。
一方面,由于制造行為一般于工廠中進行且制造商通常不參與零售,權利人取證難度較大;另一方面,在侵權糾紛中為避免承擔更重的侵權責任,制造商往往僅承認其銷售行為,而通過合法來源抗辯等對其制造行為予以否認。
目前專利法中未明確規定對制造行為的認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專利侵權糾紛中制造行為的認定需要考慮哪些方面的事實和因素呢?以下筆者通過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院”)的幾個案例對專利侵權糾紛中制造行為的認定作一粗淺小結以供讀者參考。
相關案例分析 在沈陽中鐵安全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與哈爾濱鐵路局減速頂調速系統研究中心、寧波中鐵安全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實用新型侵權再審案【(2022)最高法民再122號】中,哈鐵減速頂中心與寧波中鐵公司簽訂減速頂供貨合同,約定由寧波中鐵公司負責加工型號為“tdj-205”的減速頂,哈鐵減速頂中心將加工完成的減速頂進行銷售。
最高院認為,哈鐵減速頂中心雖沒有在物理上實施制造行為,但基于其對寧波中鐵公司制造行為的控制,以及最終成品標注哈鐵減速頂中心專屬的產品型號和單位名稱這一事實,應當認定哈鐵減速頂中心不僅是本案被訴侵權產品的銷售者,同時也是制造者。
在缺乏證明被告存在制造行為的直接證據的情況下,目前司法實踐中對于被告是否實施了制造行為的認定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 根據銷售的侵權產品或其包裝、產品說明書等標注的能表明被告制造的信息、侵權產品上顯示的商標、產品型號可以作為認定被告實施了制造行為的直接證據;若被告生產經營范圍包括制造,則可以進一步加強證明力,但有充分的相反證據的情況除外; 2。 在實施了銷售行為的被告合法來源抗辯不成立的情況下,其與供貨的生產商是否實施了共同制造的侵權行為,則主要根據在侵權產品上標識有實施了銷售行為的被告的信息,且需證明其提供技術方案或者技術要求以實現專利保護技術方案,在滿足此兩要件的情況下可以認定其參與了侵權產品的制造,實施了共同制造的侵權行為。
專利信息的應用情景講解
一、技術研發中的應用 1。 技術研發中的應用-產品信息利用 專利制度其實就是以公開換取保護的制度,根據申請專利時對技術信息的披露是可以對該技術信息的全部內容窺見一二的。
雖然專利信息要申請后18個月公開,具有一定的滯后性,但是公開的滯后主要影響的是技術信息的更新程度,從總體來看,專利信息是可以反映技術的信息的。
例如:在技術研發中,針對競爭對手新推出的產品,目前僅僅知曉其獲得了某種功能,需要了解競爭對手的最新產品信息通過哪些技術實現了該功能,可以檢索競爭對手的專利信息,然后用專利信息中披露的技術信息與產品相對應,從而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2。 技術研發中的應用-研發方向 在技術研發中,從專利信息中可以清楚看到技術發展的方向的,根據技術發展的方向來指導目前企業內部的研發方向,從而避免盲目研發,出現與現有研究成果相同的尷尬。
因此在研發立項時,對專利信息的調研是非常有必要的。
通過對專利信息的調研,了解業內的技術發展動態、總結歸納主流的技術路徑、評價各技術路徑的優缺點,最終根據匯總后的專利信息,與企業技術專家一起討論并預測未來的創新方向以及技術路徑,以指導企業內部的研發方向,使企業在技術上始終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
例如,企業需要明確針對某部件的研發設計方向的可行性。
此時企業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調研其競爭對手的研發設計方向、競爭對手研發的進展情況、專利情況、國外已有的研發方向、競爭對手對專利的使用情況等,綜合判斷該研發設計方向的前景與風險,從而確定企業內部的研發設計方向。
此處需要注意的是,專業的機構進行調研時,調研的不僅僅是專利信息還有非專利信息,歸納專利及非專利信息結果,是考驗一個專業機構好壞的標準之一,好的專業機構給出的結果不是數據表面的內容,而且在該數據下為什么出現這種結果。
3。 技術研發中的應用-研發問題/技術手段 在技術研發中,研發的問題或者技術手段通常是技術人員研發時經常遇到的小難題,此時,可以通過調研信息研究當前技術及設計的方向,尋找實現相同功能的替換手段,激發技術人員的創造靈感,最終完成新設計。
例如,企業需要解決某部件的潤滑問題,此時可以調研各競爭對手的潤滑解決方案,以進行參考學習。
4。 技術研發中的應用-科研立項 企業在科研立項時,對專利及非專利信息的調研是非常有必要的。
對于科研所立的項目是否符合技術發展趨勢、是否存在替代技術、是否存在侵權可能、是否存在可借鑒的技術等,通過信息情報的搜集,確認科研內容是否可以立項,從而提高研發的效率,提升企業研發資金的利用率。
例如,企業需要在新能源電池方面立項時,可以對目前技術現狀、技術發展趨勢等方面進行調研,確認立項時的研究的內容是否是已有技術,是否需要根據調研的結果對研究的方向進行微調,通過前期調研信息可以大大提升了研發效率,也避免了研發資金的浪費。
二、在專利布局中的應用 技術研發產出的不僅僅是產品還有專利。
專利布局,通過方向的判斷以及微觀的聚焦,幫助企業IP人員系統的規劃,從而產出專利。
那么如何做好專利布局分析呢?筆者認為要從企業自身以及競爭對手的專利組合完善性、企業自身以及競爭對手的專利產品的對應性、專利改進預測性、專利規避等多角度考慮。
技術人員、企業IP人員、專業代理機構從不同角度和維度,通過專利信息的調研,將專利布局做好,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例如:企業要在改進方案上進行專利的布局,那么企業就要通過專利信息調研,從現有技術出發,預測下一步可能改進的方向,最終在改進方案上進行全部的專利布局。
三、風險防控中的應用 1。 風險防控中的應用-產品上市出口(FTO) 在產品上市出口前,專利預警分析是應對海外知識產權風險的最佳途徑,通過專利預警分析可以改變設計方案或者產品方案從而避免侵權的可能性;通過專利預警分析可以進行專利布局規劃從而完整的保護自己的產品與技術;通過專利預警分析可以發現潛在的商業合作機會(例如許可、轉讓等);通過專利預警分析可以提前做好應對策略從而各種風險。
專利預警分析主要是基于對產品的技術調研,通過在產品的目標生產國或者銷售國的專利信息搜集,針對可能的知識產權風險提前進行警示并做好預防。
2。 風險防控中的應用-境外參展 走出國門的企業越來越多,在境外參展時吃了知識產權方面虧的企業不在少數,因此在境外參展前,專利信息搜集工作必不可少,否則一旦在境外遭遇知識產權的麻煩,嚴重的可能會丟掉該國的市場機會。
在海外參展前,可以利用專利信息做以下幾點:了解競爭對手的情況;監控競爭對手的專利組合;評估風險;提起公眾意見、無效、異議;現有技術抗辯理由;避免故意侵權;設計規避方案等。
3。 風險防控中的應用-糾紛應對 在糾紛產生時,通過對專利信息的調研,可以做好糾紛對應的工作,甚至是扭轉整個局勢。
在遭遇侵權糾紛時,可以根據專利信息調研的結果進行專利的無效宣告,從而中止涉案的侵權案件,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如果專利被無效掉,那么就從根本上終結了專利權人的權利,侵權糾紛也就不存在了。
即使專利未被無效掉,通過無效宣告這一手段,也為和解創造出有利于自己的籌碼。
另外,如果遭遇侵權糾紛,通過信息的調研,也可以做現有技術的抗辯,從而減少侵權賠償的責任。
四、其他應用情景 1。 技術引進 在技術引進時通過對專利信息的調研,確認技術的先進程度、是否存在侵權風險等情況,從而規避資源的浪費以及潛在的風險。
2。 企業并購 企業在并購時需要做盡職調查,此時也會用到專利及非專利的信息。
盡職調查主要從資產總體情況、法律風險、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調查。
資產總體情況主要從權利所屬問題、形式和實質的有效性、專利與產品的對應關系等多方面進行調查,從而衡量并購的價值;法律風險主要從侵權風險、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方面進行調查;人力資源主要從核心技術人員管理方面進行調查。
最終通過盡職調查的結果,確定并購需求、確定收購企業的范圍、確定收購企業的價值度和技術匹配度。
3。 企業上市 企業在上市前也要做好專利信息的調研,確保信息披露的信息真實并完整披露;確保無侵權、無效等受牽制的可能;確保無技術風險并與國家政策一致。
4。 維權/許可:
企業在維權/許可過程中,也會用到專利信息。
通過專利信息及產品對應方面的調研尋找可能的侵權者;將購買到的侵權產品做進一步的產品與專利方面的分析,確認侵權證據;如確定侵權,可以發警告函、提起訴訟、許可談判等。
專利公開的技術內容就像一個“大寶藏”,等著有心人去挖掘與利用,在“大寶藏”中通過對專利信息內容的調研,可以很好的服務于企業,提高企業研發資金的利用率、產出率。
企業應該善于利用專利信息的內容,將專利信息調研納入到日常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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