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外企組織結構和知識產權講解,專利與科技發展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3-20 13:37:39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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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外企組織結構和知識產權講解
《外商投資法》已于2022年1月1日實施,該法將取代此前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統稱“外資三法”)。
一、企業組織和治理的變化 《外商投資法》實施后,外企的組織形式、治理機構將不再適用外資三法,而需適用《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主要變化涉及最高權力機構、重大事項決議要求、董事任期、董事選任方式、股權或權利義務轉讓的限制等。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變化 在《外商投資法》法出臺后不久,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該決定修改了《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中關于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規定。
1、《外商投資法》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條款 美國和歐洲曾指責中國強迫技術轉移并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充滿顧慮,現在中國在《外商投資法》做出了明確規定,不僅打消了外企顧慮,同時也利于解決貿易糾紛。
另外,在法條中增加了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可見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決心。
法律依據:
第二十一條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
第二十二條 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國家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于自愿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
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2、《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變化 歐美曾指責:中國在技術轉讓或許可合同中對外國知識產權所有人加以限制,規定技術改進成果歸屬中國企業,如果發生侵權由出讓人的外方承擔責任。
新出臺的《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刪除了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九條,直接打消了外國知識產權所有人的顧慮,有利于中國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
專利與科技發展講解
近年來,知識產權切實地獲得了社會更多的關注。
在專利申請數量上,目前中國的專利申請數量已經居世界第一,PCT專利申請的數量居世界第二。
世界各國PCT專利申請數量排名榜(2022-2022年) 另一方面,在行業內卻有一些不同的聲音:”申請量雖然大,但多數是泡沫”、“高價值專利少”、“代理費難以提高”。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在專利行業的鼓勵政策也成為了頻頻被討論的話題。
在專利制度誕生的西方國家,專利申請是市場行為,而我國的鼓勵政策是不是揠苗助長呢? 我國的專利申請鼓勵政策完全是由于國家對于科技進步的緊迫需求而決定的。
對于中國科技發展的現狀,苗圩曾對《中國制造2025》進行全面解讀時指出:在全球制造業的四級梯隊中,中國處于第三梯隊。
第一梯隊是以美國為主導的全球科技創新中心;第二梯隊是高端制造領域,包括歐盟、日本;第三梯隊是中低端制造領域,主要是一些新興國家,包括中國;第四梯隊主要是資源輸出國,包括OPEC(石油輸出國組織)、非洲、拉美等國。
世界各國按照最新的科技實力排名辦法,大致分為五級:第一級,美國;第二級,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第三級,芬蘭、俄羅斯,意大利,以色列,加拿大,澳大利亞,挪威,韓國,捷克等中等發達國家;第四級,中國,印度,墨西哥,南非等發展中國家;第五級,其余發展中貧窮國家都在此列。
有專家介紹,中國的技術對外依存度高達50%以上,科技轉化率僅僅是10%左右,特別是關鍵技術自給率低,高科技含量的關鍵裝備基本上依賴進口,而美國、日本僅為5%左右。
一般發達國家科技轉化率能達40%。
比較上面的科技發展現狀與專利申請現狀,會發現除中國以外,其他國家的PCT專利數量與科技實力是相匹配的,而中國則是特殊的一個。
當然,這樣的科技實力排名未必客觀,但可以看到我國的鼓勵政策確實促進了我國專利申請在數量上的急速上升和發展。
在這樣的鼓勵政策激勵下,一方面,我們可以看到出現了 樂視 ,僅2022年上半年,樂視提交3142件中國專利申請,超越前一年度全年申請量,與2022年同期相比增長1433%。
另一方面,也有華為這樣成績亮眼的企業,在PCT專利數量上,華為已經成為全球企業中的佼佼者。
由于5G技術的優勢,華為還成為了美國政府想要極力遏制的頭號目標。
科技進步才是國家富強的真正體現。
政策有利有弊,在急盼科技取得突破的情形下,只要總體是有利的,伴隨的部分弊端也會被容忍。
對于專利行業的發展影響最根本的并不是專利申請的鼓勵政策或是從業人員的能力,而是科技的發展。
專利行業是支持科技行業的眾多服務業中的一員,專利行業的提升有利于科技行業,但卻不會必然提高科技行業的發展水平,因為科技發展的影響因素太多;而科技行業的提升卻必然會提高專利行業的發展。
專利申請的鼓勵政策可能帶來一時專利申請數量的增長,但想要讓專利行業實現本質的提高必需通過科技的發展來實現。
長遠來看,好的科技發展政策比專利申請的鼓勵政策會更有影響力。
一位小微企業老板的專利探索之路
日常生活中,琳瑯滿目的商品很大一部分是由小微企業提供的。
但小微企業自身可能對專利并不了解,也不像大企業那樣有專業的法務人員,可以做完善的專利布局。
他們并不清楚該如何保護自己設計的產品,而且很容易侵犯別人的專利。
老李作為一名小微企業的老板,對專利保護的重要性深有感觸。
老李創立了一個小型工廠,主要做各種小家電,剛起步時,自己設計了一款家庭用烘干機,開模、生產、商品上線、各種推廣活動,一系列操作之后線上銷量還不錯。
就在這時,同在線上銷售烘干機的競爭對手控告老李的烘干機侵犯了他們的專利。
作為專利小白的老李有點蒙圈:明明是自己設計的產品,怎么就侵犯了別人的專利?看著初具規模的工廠,囤積的庫存,老李不甘心因為專利的原因破產,更不想賠償侵權費用。
但對于專利老李一竅不通,于是咨詢了專利代理師,總結出解決當前困境的辦法:
1、在競爭對手的專利的狀態處于有效狀態(例如,授權專利在有效期內)的情況下,判斷自己生產的產品是否包括競爭對手的專利的全部特征,如果自己生產的產品未包括競爭對手的專利的全部特征,可以基于產品未包括的特征進行爭辯。
2、在自己生產的產品包括了競爭對手的專利的全部特征的情況下,判斷在競爭對手的專利被申請之前,是否已經存在與專利保護的方案相同的信息被公開了。
若存在上述信息,則可以利用這些信息,主張競爭對手的專利無效。
3、在自己生產的產品包括了競爭對手的專利的全部特征、且找不到2中提到的信息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是否與競爭對手進行和解(例如,獲取競爭對手的專利的許可,支付相應的許可費用)。
4、在競爭對手的專利處于無效狀態,(例如,授權專利已過期、授權專利被宣告無效)的情況下,可以針對該理由進行爭辯。
在有了清晰的思路之后,老李了解到競爭對手的專利的狀態處于有效狀態。
在專利代理師的協助下,通過分析比對老李的產品和競爭對手的專利的各個技術特征,最終確定出老李產品的結構和競爭對手的專利所保護的結構并不相同,即,老李的產品并未包括競爭對手的專利的全部特征。
在和競爭對手一番較量之后,競爭對手決定撤訴。
侵權的事情折騰了半年,老李的產品也被停售了半年,線上積累的銷量和好評也失去了競爭力。
老李這才意識到競爭對手并不是真的想告老李侵權,而是讓老李的產品停售,失去競爭力。
同時,老李自己設計的產品也被無償地模仿,競爭對手很快就生產出了和老李的烘干機功能一樣的烘干機。
這更加讓老李意識到專利保護的重要性。
為了保住這份來之不易的產業,老李在之前烘干機的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的改進,改進后的烘干機占用空間小,也更加的省電。
老李這次對改進的烘干機申請了專利,目的不僅是防止被競爭對手發起惡意訴訟,更是可以利用自己的專利防止競爭對手的侵權,讓自己的產品得到更好的保護和穩定的發展。
我們從老李的故事中看到,專利離我們普通人并不遙遠。
小微企業創業不易,更要充分利用好專利保護的利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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