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專利數據看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從專利角度看PM2.5(防霾)口罩之技術篇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23 10:12:3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從專利統計數據看我國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從專利角度看PM2.5(防霾)口罩之技術篇 。
從專利統計數據看我國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
在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的影響日益顯現的今天,自主創新能力已成為決定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
專利制度以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為目標,專利狀況成為反映科技創新能力的重要指征。
為了深入了解企業的自主創新狀況,2006年初,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組織領導,以1985年我國《專利法》實施以來所有提出過專利申請的企業,包括民營企業為調查對象,對企業的所屬行業、企業性質及規模、三種專利的應用情況等進行了調查。
本次調查共涉及企業11萬多家,調查回收率達到64.8%。
在所有獲得調查數據的企業中,民營企業占到了55.8%,國有、集體控股企業分別占20.6%和11.8%,外商與港澳臺商控股企業所占比例之和為11.9%;由民營企業提交的專利申請占到了這些企業提交的所有專利申請的41.0%,排名第二的國有企業專利比重僅為23%,集體、外商以及港澳臺商控股企業專利申請比重分別為13.9%,11.6%和10.4%。
可以說,民營企業作為我國經濟建設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企業專利申請中表現出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通過對民營企業相關專利數據的詳細分析,可使我們全面了解和掌握民營企業的專利狀況,進而了解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情況。
在本文的分析中,民營企業是指由私人控股的各種組織形式的內資企業。
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文的統計數字會略低于實際情況,原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的專利申請是以企業家個人名義提出的,在專利局的數據庫中顯示為個人申請,因而未被納入本次調查范圍;二是由于二十年的時間跨度比較大,企業關停并轉的現象非常普遍,調查時發現,許多曾經提出過專利申請的企業已因各種原因而不存在或者無法聯系上,亦無法獲得這部分企業的有關數據。
這兩種原因涉及的提出過專利申請的民營企業都被排除在了本文的研究范圍之外。
一、我國民營企業總體專利狀況的特點 本文研究數據共涉及24,146家民營企業,以及由他們提出的127,358件專利申請。
通過對這些專利數據的統計分析,可以了解我國民營企業總體專利狀況的一些特點。
(一)民營企業的專利保護意識正不斷增強,中小型民營企業運用專利制度的熱情最高 民營企業和全國企業的專利申請量均逐年升高,特別是在1994年以后,曲線上揚的趨勢非常明顯。
在1994年以前,各年民營企業提交的專利申請均未突破800件,而就獲得調查數據的所有企業的情況來看,1994年全國企業專利申請量已經達到2022件,該年來自民營企業的專利申請約占到全國企業專利申請的39.2%。
民營企業的專利申請量在1995年時達到了1700多件,此后逐年大幅上升,平均年增長率達到30%以上,但這一數值低于同期全國企業平均年增長率44%的水平。
可以看到,隨著我國民營企業自身的快速增長,企業自主創新活動的增加,民營企業的專利保護意識在逐步提高。
此外,為了了解不同規模民營企業申請專利的情況,我們分為大型、中小型和規模以下三種情況對企業規模進行了調查。
其中“規模以下”是指年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下的企業;大中小型企業規模的劃分則參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中設定的標準。
同規模民營企業的專利申請量 可以看到,無論是從企業數比較,還是從企業所提交的專利申請數比較,均顯示中小型民營企業運用專利制度的積極性最高,對于專利保護的需求最強。
(二)專利申請的質量總體有待改善,發明專利申請的比例偏低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其中只有發明專利的授權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因此一般認為發明專利的質量更好,價值更高,更能反映出申請人的創新能力和水平。
將1985年以來至2005年發明專利申請的總授權量除以總申請量,可以粗略地計算出發明專利申請的授權率。
結果顯示,民營企業所提交的發明專利申請的授權率只有12.2%。
這一數字提醒我們,盡快采取各種措施提高民營企業的專利質量已成為一項緊迫的任務。
此外,我們對民營企業專利申請的類型進行了分析。
結果可以看到,在民營企業所提交的專利申請中,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占到絕大部分,發明專利申請量只占全部專利申請量的13%,這一數值比用全國企業分析的結果低了7個百分點。
如果從授權量看,這一數字更是下降到只有3.1%。
發明專利(申請)的比例過低反映出我國民營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的不足,特別是從與技術更為相關的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所占比例的對比可以看出,目前我國民營企業的技術創新更多地集中在適宜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對現有技術的小改進上。
果。
(三)民營企業地區分布不均衡,東部地區企業的專利意識和創新能力明顯優于中西部,各省市間民營企業情況差異顯著 民營企業地區分布數據統計結果顯示:全部24146家民營企業中,來自東部地區的為19226家,占到79.6%;中部地區的企業分布比例為11.8%,西部地區僅為8.6%。
對于東、中、西部地區專利申請數量的分布同樣表明:東部地區民營企業專利申請量占民營企業專利申請總量的80.6%,西部地區占10.5%,中部地區僅為8.9%。
東部地區企業專利申請總量明顯高于中西部地區。
東部的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等省市民營企業數量以及專利申請量顯著高于我國其它地區。
總體而言,東部地區民營企業的專利意識和創新能力均明顯優于中西部地區。
就東、中、西區域內部民營企業所占比重而言:東部地區民營企業數占全部東部企業總數的57.5%,專利申請數量占區域專利申請總量的39.9%;中部地區民營企業占50.6%,專利申請比例為41.7%;西部地區民營企業比重49.6%,專利申請數量比例為50.7%。
可以說民營企業數量在我國東部地區內部所占比重較大,但其申請專利比例小于中、西部地區。
全國31個省市民營企業數以及民營企業申請專利數占各地區內部的統計情況顯示,各地區民營企業基本狀況并不相同,指標差異較大。
(四)民營企業專利實力分布不均衡,除企業個體之間差異顯著之外,總體上,大型企業優于中小型和規模以下企業,高新企業優于非高新企業 在我們的分析中發現,民營企業的專利實力在企業個體之間差異顯著。
經過統計,有42.9%的民營企業只提出過1件專利申請,這個比重占全國企業僅提出一件專利總量的57.4%。
專利申請量在100件以上的民營企業僅有105家,占獲得調查數據的民營企業數量的0.4%;而他們所擁有的專利申請卻占到獲得調查數據的民營企業專利申請總量的22.2%。
此外,調查還顯示,在獲得調查數據的民營企業中,平均每家大型民營企業提交了22.8件專利申請,每家中小型民營企業提交了5.2件專利申請,每家規模以下民營企業只提交了3.3件專利申請。
平均每個高新技術民營企業提交了7.3件專利申請,每個非高新技術民營企業提交了4.6件專利申請。
該數據表明,雖然中小型民營企業運用專利制度的愿望更加強烈,但是具有專利保護意識的大型民營企業的專利實力和創新能力明顯優于中小型和規模以下民營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優于非高新技術企業。
(五)從行業分布上看,民營企業的專利申請集中在通信、計算機、電子、家用電器、汽車、摩托車、化學原料及制品、醫藥、食品等制造業行業 根據調查顯示,幾乎每一個行業中都有民營企業提出過專利申請,但從事制造業的民營企業在數量上占據了絕對優勢,占到了90.1%。
其次分布較多的行業是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以及建筑業。
說明這些行業中的民營企業對于專利保護制度的敏感度更高。
從專利角度看PM2.5(防霾)口罩之技術篇
隨著霧霾天氣的頻繁出現,PM2.5口罩作為防備霧霾的首要裝備,已成為搶手貨。
筆者在天貓、京東等電商平臺搜索“PM2.5口罩”,發現商品總量多達3500件,最高成交量高達10萬筆。
PM2.5口罩銷售增長的同時帶動了相關技術的發展與創新,從每年申請的PM2.5口罩相關專利數量可以看出,自2012年起PM2.5口罩相關專利的申請量漲勢迅猛。
PM2.5口罩市場的日益壯大,給紡織企業帶來了一定的商機,但令人眼花繚亂的口罩品牌和不同型號,讓大眾選擇困難的同時也對PM2.5口罩產生了些許質疑:商家宣傳神乎其神的PM2.5口罩真的能有效過濾霧霾嗎?過濾PM2.5的關鍵技術究竟是什么?下面筆者將從專利文獻中挖掘相關的技術信息來為大家一一解密,揭開PM2.5口罩的神秘面紗。
常見PM2.5口罩可分為兩大類:一次性立體防護式和可換濾芯式。
一次性立體防護式PM2.5口罩主體是由整塊或拼接的高效過濾材料(如聚丙烯纖維、靜電濾材)制成,有的還附有活性炭層或抗菌材料,失效后需整體廢棄,不可重復使用,這類口罩根據形狀不同還可分為平面式、縱向/橫向折疊式和杯罩式,根據佩戴位置可分為耳帶式、頭戴式和頸帶式。
可換濾芯式PM2.5口罩多是由柔性材料(如橡膠、硅膠)制成的罩體+濾片組成,一段時間后只需更換濾片,罩體可重復使用,這類口罩根據佩戴位置不同可分為口鼻式和鼻式。
根據田軍《防PM2.5口罩現狀及發展方向》一文可知,目前國內市場所銷售的口罩主要是平面式口罩,占口罩產品總數的41.2%,其次為折疊式口罩,其產品市場占有量約為38.1%,杯式口罩由于攜帶較為不便,美觀性較差,因此市場份額最小,約為18.3%。
另外從專利文獻中還可以看到一種比較新穎的鼻罩式和鼻塞式PM2.5口罩,這種口罩是只針對鼻部進行空氣過濾的防霾裝置。
鼻罩式防霾裝置主要由空氣過濾組件和鼻部貼合部件構成,鼻部貼合部件主體輪廓與人體鼻部輪廓形狀相適應,通過內部嵌入的過濾膜片實現PM2.5過濾(公開號為CN104208829A)。
對比傳統口罩,由于其體積較小,與人臉貼合面積相對較小,貼合性和密封性更易保證。
鼻塞式防霾裝置又稱隱形口罩,由U形支架、網狀外殼、硅膠外套和濾芯組成,U形支架兩端分別于兩個螺旋式網狀外殼相連,帶靜電納米纖維濾芯設置在螺旋式網狀外殼里面,硅膠外套設在螺旋式網狀外殼的外壁(公開號為CN204208210U),使用時將過濾體塞入鼻孔中,便可方便舒適地使用。
鼻塞式防霾裝置體積最為小巧,呼吸阻力較低,但泄漏率與濾芯安裝有關,目前也沒有較為權威的試驗測試結果,過濾效果尚未確定。
影響PM2.5(防霾)口罩防護效果的關鍵因素 關鍵1:過濾 過濾效率又稱阻塵率/除塵率,是評價防霾效果最直觀、最重要的參數,也是商家大做文章的“重災區”,2022年3月上海市質監局公布的《口罩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顯示56批次口罩的過濾效率實測值低于參考值90%,占總抽樣數的比例超過八成。
影響過濾效率的主要因素是濾芯材料,現有PM2.5口罩市場比較常見的過濾材料大致可分3種,如表1所示。
通過搜索分析相關專利得出,PM2.5口罩的過濾方式主要有:纖維層過濾、采用正負極板電場過濾、磁場過濾、靜電過濾、水過濾、通過黏性材料進行吸附過濾。
圖4顯示了不同過濾方式PM2.5口罩專利申請情況。
從相關專利申請情況可以看出,現有PM2.5口罩的過濾方式主要是纖維層過濾,所占比例達到八成以上,包括多種纖維層復合過濾的情況。
如2022年,青島陽光動力生物醫藥技術有限公司提出了一種光能抗菌高效空氣濾材(簡稱光能抗菌HEPA濾材)(公開號為CN104689642A),由玻璃纖維、聚丙烯纖維、聚丙烯與聚對苯二甲酸二乙酯、熔噴滌綸無紡布、熔噴長纖維等材料中的一種或幾種組成,同時采用物理、化學固化技術,能有效過濾PM2.5細微顆粒物。
排在第二位的是靜電過濾,主要是采用不同精度的靜電紡絲吸附濾材或駐極體熔噴纖維作為口罩復合過濾層出現,2014年上海潔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一種抗菌口罩濾片(公開號為CN104083946A),濾片由纖維面層、基材無紡布層、靜電紡纖維膜層及纖維內層組成,其中靜電紡纖維膜層由聚合物材料和殼聚糖組成,孔徑小、孔隙率高,能有效阻擋PM2.5顆粒進入人體。
水過濾方式主要是利用纖維密度較低的濾膜,在濾膜上增加液體,使濾膜纖維之間產生水膜,水膜可最大限度的阻擋和吸附空氣中的塵埃等雜質,但不易阻擋空氣的進出,從而達到既保證過濾效能又不影響空氣透過率,密封性和過濾效果好,可過濾粉塵、PM2.5及有毒氣體(公開號為CN204635139U,如圖5所示)。
電場過濾、磁場過濾和黏性過濾相關的專利申請較少,表明研究人員或相關企業對這些過濾方式研究較少。
電場過濾技術主要是在口罩內部設置兩層金屬網,分別通過導線與電池正負極相連,通電后兩層金屬網間會形成一個靜電場,當空氣穿過這一靜電場時,漂浮的霧霾顆粒會被吸落至金屬網上,實現PM2.5的濾除(公開號為CN105167254A)。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還未出現采用電場過濾技術的防霾口罩產品,由于其結構復雜、成本較高,相關產品推廣困難較大。
磁場過濾技術主要是采用能形成立體磁場的磁片或在濾芯中添加磁性材料來實現,利用磁片或磁性材料產生的磁場對這些帶有靜電的污染顆粒物利用洛倫茲力原理來進行偏轉過濾(公開號為CN203789199U),但該技術只能過濾帶電顆粒或金屬顆粒,過濾效果受污染源影響較大。
為保證過濾效果還需結合其他過濾技術,造成PM2.5口罩結構復雜化和成本的增加,實際應用存在很大局限性。
黏性過濾主要存在于鼻塞式PM2.5過濾器中(公開號為CN103816622A),采用凝膠等黏性材料吸附空氣中的細顆粒物,達到凈化空氣的效果。
不過黏性過濾依托于黏性材料的發展,且具有流動性,不易固定成形,在實際生產使用中存在諸多不便。
關鍵2:密封 泄漏率也是影響口罩防霾效果的重要參數,能全方位貼合臉型的PM2.5口罩才能有效過濾霧霾。
根據2014年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口罩試驗結果顯示,一次性杯形口罩和一次性折疊口罩的泄漏率明顯低于一次性平板口罩和可換濾片式布口罩。
此外,一次性PM2.5口罩多在內部邊緣增設金屬鼻夾或海綿條,提高了鼻翼部貼合效果和整體密封性。
對比一次性PM2.5口罩,市場上的一些可換濾片式PM2.5口罩主要采用質地柔軟、較強吸附能力的材料,有的產品還能根據自己臉型任意剪裁,面部貼合度較好,泄漏率較低。
如霍尼韋爾公司改進了呼吸面罩中的鼻夾設計(公開號為CN103874528A,外形見圖6),保證了呼吸面罩足夠的柔順性和形狀保持能力,保證呼吸面罩的密封性。
再如3M公司生產的面罩鼻夾(公開號為CN101998873A,外形見圖7),鼻夾為樹脂帶形構件,所述構件具有易于變形的柔韌性以及可以在變形后保持形狀的形狀保持能力。
新加坡設計師朱樺發明的“Totobobo”牌防霾口罩也有很好的用戶口碑,其申請的“扁平可折疊的面罩及其制造方法”(公開號為CN1774282A)和“面罩及漏氣實時檢測方法”(公開號為CN1919376A)兩項發明專利,采用有彈性的薄片材料進行有效的呼吸密封,并通過實驗證明Totobobo口罩具有較理想的密封性。
此外,武漢大學發明了一種由可拆卸式微型風機和呼吸閥相配合形成風道的智能口罩(公開號為CN204671765U,結構如圖12所示),包括口罩本體,呼吸閥和可拆卸的微型風機。
口罩本體與普通口罩類似,口罩一側帶有單向呼吸閥,另一側帶有一個一體式微型風機;單向呼吸閥在呼氣時打開,吸氣時關閉;一體式微型風機由塑料卡扣與口罩連接,可以拆卸更換;微型風機在口罩表面形成向內壓力,在吸氣時幫助送入新鮮空氣、減少悶氣感,在呼氣時產生的多余壓力會由前述呼吸閥排出,不會妨礙正常的呼氣。
與現有技術相比,該口罩具有風道清晰,結構簡單,通用性強的優點。
為了進一步追求佩戴的舒適性,有發明者申請了一種鼻面部隔離式口鼻分離型口罩(公開號為CN204635145U),結構如圖13所示。
該方案通過設計鼻部呼吸腔,將鼻部呼吸和口部呼吸進行隔離,同時在鼻部呼吸腔的呼吸孔處設置有鼻部密封環進一步密封,使用者說話時呼出的臭氣及唾液不會被鼻子再次吸入,更干凈衛生,鼻部呼出的濕熱氣體與鼻部周圍皮膚隔離同時也不會到達口部,提升佩戴舒適度。
從維權角度考慮技術方案的產業鏈保護
根據產品加工過程的社會化生產流程的經濟學概念,產品可以分為上游產品、中游產品和下游產品。
如果原材料為上游產品,那么制成品就是下游產品,上游產品和下游產品之間的中間產物為中游產品。
在現代的產業鏈理論中,上游產品、中游產品和下游產品都是相對的概念。
對于一個技術方案對應的專利權,其專利權人可能僅屬于產業鏈當中的某一個環節,也即是上游產業、中游產業或者下游產業的其中之一,通常會僅在其所在環節考慮權利的布置。
但是,在專利侵權發生中,專利權人所要面臨的侵權方不一定是與專利權人處于產業鏈的同一個環節。
由此,在專利維權之前的專利申請過程當中,首先要確認技術方案的最小化,其次考慮技術方案的應用擴展,這個擴展不僅考慮特征的擴展,更要考慮技術方案的應用場景和產品的擴展。
從整個宏觀產業鏈出發,對技術方案對應的專利做一個更為全面的布局,以保證專利維權的過程當中處于一個最主動有利的位置。
那么如何從維權反過來指導產業鏈當中不同產品的保護,筆者認為主要有二。
第一、如果企業處于產業鏈的上游,那么在專利申請的時候,除了保護上游產品,還應當考慮該上游產品對應的中游產品和下游產品。
筆者之前有為產業鏈中上游產業的A企業撰寫過專利。
該A企業主要是制備顯示器。
因此,圍繞顯示器的主要改進,筆者對顯示器這個主題進行了保護。
那么,是否僅僅保護顯示器這個主題,就可以保證在維權的過程當中,可以將專利權人的權益最大化,答案是否定的。
假設有下游產業的B企業,在產品生產的過程當中,應用了該A企業制造的專利產品顯示器來制造電視機。
并且,該下游產業的B企業,可以證明其通過合理市場價格以及合法渠道獲得了該侵權的顯示器,那么對于B企業,其制造電視機過程當中對顯示器的使用將由于其是善意第三人,不會產生侵權風險且無需再承擔賠償義務。
但是,對于A企業而言,基于顯示器來制造電視機是一個最普遍的應用場景,而且對于專利權利益的最大化而言,基于該顯示器的電視機的價值更高。
如果A企業在保護顯示器的同時,還保護了應用該顯示器的中游產品和下游產品,也即電視機。
那么雖然B企業可以就顯示器的采用免責,但是其仍舊會被限制而不能生產制造電視機進而銷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 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第三款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因此,企業A可以就B企業銷售電視機所獲得的利潤得到對應賠償數額。
由此,上游產業為了利益最大化,在專利申請的時候,除了保護上游產品,還應當考慮該上游產品對應的中游產品和下游產品,進而使得在維權的時候,其追責可以擴展到中游產業和下游產業。
除了維權獲利以外,下游產品的保護還可以避免在維權過程當中企業處于被動狀態。
例如,C企業和D企業,長期處于競爭地位,均是顯示屏的制備商。
C企業于2010年3月申請保護了一種電容屏。
D企業恰巧也研發改進了相同的電容屏, D企業在2010年的4月對該技術方案進行了專利申請,但其不僅保護了電容屏,還保護了包括該電容屏的手機,具體給出了電容屏和手機其他部件之間的連接關系和具體創新方案。
由于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那么D企業保護電容屏的方案顯然沒辦法獲得授權,但是D企業的具有該電容屏手機的方案是可以獲得授權的。
由此,雖然C企業在先提出了對電容屏的保護,但是其將電容屏應用在手機上的時候,卻需要獲得D企業的允許,從而使得C企業在專利維權和商業應用的過程中,處于被動的地位。
由此,上游產業通過專利保護下游產品,也可以避免在維權過程當中受到下游產業的限制。
第二、如果企業處于產業鏈的下游,那么在專利申請的時候,除了保護下游產品,還應當考慮是否可以將專利保護的主題落在其上游產品或者中游產品上。
對于下游產業的企業而言,例如其為汽車制造公司E,當其對汽車的某個部件做出了創造性的改進的時候,往往不應當直接將專利保護的主題落在汽車上,而是應當先對汽車的上游產品進行保護。
例如,為了實現汽車的相應功能,改進的如果是汽車的活塞缸,那么此時應當先保護活塞這個主題。
假設E公司在專利申請的過程當中,僅僅就汽車這個主題進行了保護,而未保護活塞這個主題。
那么在維權過程當中,如果其它中下游的產品也采用該活塞,將會由于沒有侵犯全面落入原則,進而不侵犯專利權,從而E公司無法對相應中下游企業采取維權手段。
并且,由于作為上游產品的活塞沒有通過專利進行保護,那么上游產業當中的企業可能會惡意對活塞進行制造。
在此基礎上,如果上游企業對活塞進行改進,并銷售給汽車領域的其它公司,還有可能會對E公司的產品造成市場沖擊。
在處理上,一般需要很對下游產品進行具體技術分解,確認改進的最小單元部件,針對最小單元部件進行保護,同時考慮最小單元部件在該下游產品的擴展性和替換性,進行擴展保護。
另外,從下游產品而言,不僅僅保護應用該最小單元部件的下游產品,還要考慮可能的其他應用該最小單元部件的下游產品。
由于上游產業和中游產業的產品,其對應的下游產業可能有多個,例如活塞,其除了應用于汽車上,還可能應用于工廠器械當中。
因此,一旦E企業將專利的保護主題落在活塞而非汽車上,其專利產品對應的活塞除了可以用于制造汽車,還有可能銷售給制造工廠器械的公司,甚至其它中下游企業。
因此,下游企業在專利申請的時候,除了保護下游產品,還應當考慮是否能夠先保護中上游產品,以在維權過程當中處于最有利的位置,實現利益的最大化。
在以上基礎上,為了便于把握產業鏈當中的產品保護,筆者以中國科技之光-中國高鐵為例:用戶給出一個高鐵轉向架的方案。
眾所周知,轉向架重要組成部分包括轉向架構架和輪對。
從產業鏈保護角度出發,首先應當考慮該轉向架是否存在需要保護的上游產品。
例如,對于轉向架的改進,實際落在轉向架構架的時候,那么最優在保護轉向架之前,先保護轉向架的上游產品-轉向架構架這個主題。
如果對于轉向架的改進實際落在轉向架輪對上,那么同理最好先保護上游產品-輪對。
其次,考慮轉向架是否存在需要保護的下游產品。
對于用戶而言,改進之后的轉向架是用于高鐵上的。
而中國高鐵定義為時速250公里及以上標準的新線或既有線鐵路。
顯然,高鐵作為轉向架的下游產品,其限定了一個比較狹窄的應用范圍。
而轉向架除了應用于高鐵之外,在動車組及傳統列車上,也均可以應用。
因此,對于下游產品進行適當的概括,將下游產品的主題確定為軌道車輛更加合適。
更多關于 從專利統計數據看我國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 從專利角度看PM2.5(防霾)口罩之技術篇 的資訊,可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專利申請 如何申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