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業知識產權案落定 解百納裁歸張裕,衣念時裝訴林樂淘寶侵犯商標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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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葡萄酒業知識產權案落定 解百納裁歸張裕,衣念時裝訴林樂淘寶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葡萄酒業知識產權案落定 解百納裁歸張裕
日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嚴謹的論證與評審,發出商標撤銷復審決定書,裁定中國最早的干紅葡萄酒品牌——“解百納”的商標所有權歸屬張裕,并享有一切注冊商標相關權益。
該案因涉及諸多利益相關方、歷時6年之久而被冠以“中國葡萄酒業知識產權第一案”。
○解百納歷經71年滄桑 注冊終被維持 2001年,張裕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解百納”的商標注冊申請,于2002年4月14日由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
2002年6月,長城等企業聯合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撤銷注冊申請書,反對張裕注冊“解百納”商標。
同年7月10日,國家商標局作出《關于撤銷第1748888號“解百納”注冊商標的決定》,認為“解百納”是紅葡萄酒的原料品種的名稱,對該注冊商標予以撤銷。
而張裕公司不服此決定,由此進入行政復審階段。
早在1931年,張裕公司總經理徐望之先生組織文人墨客,創立“解百納”商標,寓“攜海納百川”之意,并于1936年向當時的實業部商標局申請注冊,1937年獲得核準,注冊證號是第33477號,在南京的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里還可以查到當時的注冊證書。
新中國成立后,張裕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解百納”商標注冊申請,由于種種歷史原因,只獲準“備案使用”,未能最終取得解百納商標注冊。
這次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決,正是根據張裕曾在上世紀30年代創立以來的70余年中持續使用并反復注冊的事實作為主要依據之一,結合《商標法》及今年4月原則通過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解百納”最終裁決給了張裕公司。
○六年商標案 三個關鍵點 因涉及行業內諸多知名企業而備受關注的葡萄酒業知識產權第一案,何以歷時6年方有定論?反對張?!敖獍偌{”注冊的理由中最關鍵的兩個理由是:“解百納”是葡萄品種、品系,不能注冊。
那么解百納是不是品種呢?是不是品系? 對于品種和品系的問題,中國園藝學會葡萄與葡萄酒分會表示:“品種是農作物分類的基礎。
根據我國農作物和園藝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種名稱與認可標準,至今沒有一個葡萄品種的名稱叫做‘解百納’,同樣稱其為品系就更無科學和法律依據。
” 而認為“解百納”是“cabernet”音譯的說法也是主要爭議點之一。
上世紀80年代后,有部分學者的文章中將蛇龍珠、赤霞珠等葡萄品種命名為“解百納”,并稱其是“cabernet”的中文譯名,這實際是種誤傳。
目前進口的名稱中含有“cabernet”的洋酒很多,但是大多沒有翻譯成“解百納”,而是翻譯成“加本力”、“加本納特”、“卡貝奈特”等。
“解百納”與“cabernet”一詞不存在對應關系。
并且,“cabernet”一詞本身也無具體含義,也不是葡萄品種的名稱。
學者的觀點只是作為學術交流使用,并非權威解釋,而最重要的是,品種名稱命名要經過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方可正式確定的。
中國農學會葡萄分會就這一爭議給出了同樣的結論。
他們認為:“在中國已經公布的近千余個葡萄品種名錄中,沒有解百納這個品種,在全國葡萄學術界和生產上也一直沒有應用過解百納這個品種名稱。
關于品系問題,在所有中外釀酒葡萄品種營養系中,從未出現過解百納營養系或品系的名稱。
” 另一個關系此案審議結果的是“通用名稱”。
由于最近幾年來,業內諸多大小規模不一的企業都在使用“解百納”這一名稱,致使名稱泛化,令一般公眾難以分辨解百納到底是商標還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通用名稱。
GB15037-2006葡萄酒國家標準規定:葡萄酒的名稱按色澤分類,分為白葡萄酒、桃紅葡萄酒、紅葡萄酒;按含糖量分類,分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和甜型。
因此,干紅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稱,并沒有任何一種葡萄酒分類為“解百納葡萄酒”,所以“解百納”不是產品通用名稱,將其定義為通用名稱是不符合國際通行的規范和準則的。
○“解百納”知識產權案引發行業拐點 現在的市場上,叫“解百納”的干紅竟然有30多種,價格從十幾元到幾十元不等,產地、原材料、瓶型也是五花八門,更有在賣場打了堆頭,大聲吆喝:憑小票加10元就可領一瓶“解百納”。
這令業內人士頗為擔憂。
自上世紀90年代末期,尤其是2000年后,很多企業都走上了“傍名牌”之路,忽略自主創新,不在品牌、營銷、網絡、人力資源上做精、做細,而是依靠低質、廉價取勝,沒有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這種現象,不單單是葡萄酒行業的現象,更是中國在打造品牌過程中遇到的難題。
這種“傍名牌”的現象讓企業在很少投入的情況下,在短期內快速獲利,并且風險極小,成本極低,別人吆喝他賺錢。
這樣就使行業在短期內拓展了更為廣泛的低端消費人群,在一定時期內看起來蓬勃發展,然而由于文化培育不足導致消費者根基不牢靠,再加上企業缺乏自主創新意識,也缺乏綜合能力的提升,會形成很多致命的短板而導致沒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葡萄酒鑒賞》雜志主編陳莊認為,“解百納”最終花落張裕,將會促進行業競爭格局的變化。
這一裁定,將是繼“新國標”之后又一促進企業靠自己的技術、品牌取勝的機會,將在更高程度上鼓勵企業自主創新。
短期內,一些打擦邊球甚至違規違法的小企業會受到影響,一些相關大企業也將在維護《商標法》的情況下停產某些關聯產品,看上去會對行業帶來不小的震動;但從長遠來看,卻迫使這些企業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著力提升自己的軟實力,從而促進了整個中國葡萄酒業的綜合競爭力提升。
同時,中國有了自己強有力的自主品牌“解百納”,國外進來的產品就不能再用這個商標了,這也增強了中國葡萄酒業進一步占據高端市場、向國外市場進軍的力量。
衣念時裝訴林樂淘寶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原告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廣來,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陳秋豐、戴善音,該公司職工。
被告林樂。
被告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馬云,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張譯文。
原告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衣念公司)與被告林樂、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0年3月26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0年5月1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陳秋豐、戴善音,被告林樂、被告淘寶公司委托代理人張譯文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衣念公司訴稱:韓國依蘭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依蘭德公司)享有第1326011號“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2007年12月31日,依蘭德公司與原告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將上述商標獨占許可給原告使用。
原告對該品牌服裝通過自己設立的專柜或者專賣店進行銷售。
被告林樂以“阿姨巴巴06”注冊帳號在淘寶網(www。taobao。com)上銷售服裝。
原告經過公證購買了毛衣一件,價格為人民幣88元,該服裝領口處使用與第1326011號商標文字部分相同的標識,網頁顯示該商品庫存數量有40件。
經確認,被告林樂銷售的該服裝并非原告生產及銷售。
同時,被告林樂在淘寶網上發布了帶有“Teenie Weenie”標識的服裝商品信息。
其行為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
被告淘寶公司經營的淘寶網存在大量侵犯涉案注冊商標的信息,原告就此多次向被告淘寶公司投訴,但被告淘寶公司一直消極對待。
因此,在被告林樂未能提供相關商標授權文件的情況下,被告淘寶公司允許被告林樂銷售印有涉案商標的服裝,其行為屬于為被告林樂的侵權行為提供便利,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故請求法院判令:1、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3,520元;2、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為起訴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人民幣2,100元(包括公證費用人民幣2,000元、戶籍信息查詢費人民幣100元);3、兩被告在上海《新聞晨報》及被告淘寶公司的www。taobao。com淘寶網網頁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4、被告淘寶公司對被告林樂在淘寶網上發布的與原告第1326011號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信息進行刪除和屏蔽;5、被告林樂停止在淘寶網上銷售與原告第1326011號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并禁止在淘寶網上發布上述商品信息。
被告林樂辯稱:“阿姨巴巴06”確系其在淘寶網上注冊的帳號,涉案商品也由其所售。
但其只銷售了一件,網頁上的庫存數字是虛擬的,實際沒有庫存。
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淘寶公司辯稱:被告淘寶公司系互聯網信息發布平臺的服務提供商,淘寶網上的店鋪開設、商品信息上傳、商品銷售均由淘寶賣家自行完成,被告淘寶公司除對淘寶網上的賣家進行身份審核外,在《淘寶網服務協議》、《商品發布管理規則》中明確要求淘寶賣家不得銷售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商品或發布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商品信息。
被告淘寶公司是在接到原告的投訴后,才知道被告林樂涉嫌侵權以及信息發布的確切位置。
被告淘寶公司根據原告的要求,提供了被告林樂的身份信息,并暫時保留涉嫌侵權的信息。
待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后,被告淘寶公司隨即刪除了相應信息。
被告淘寶公司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
因此,被告淘寶公司非淘寶賣家,也未為淘寶賣家涉嫌侵權的行為提供便利條件,不構成對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也不應承擔因淘寶賣家經營或商品發布、銷售而引發的侵權責任。
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理查明:韓國力達有限公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了“ ”商標,注冊證號為第1326011號,有效期自1999年10月21日至2009年10月20日止,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茄克(服裝)、短褲、工作服、汗衫、襯衫、內衣、圍巾、短統襪、帽子、運動鞋。
2006年11月14日,經國家商標局核準,韓國株式會社E。LAND受讓了該商標。
2007年4月17日,經國家商標局核準,該商標注冊人變更為依蘭德公司,并經續展該商標有效期自2009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止。
2007年12月31日,依蘭德公司與原告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合同約定依蘭德公司將附件1所列商標授予原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臺灣、香港、澳門)獨占的、不可轉讓的權利。
合同有效期為自2007年12月31日開始的十年。
合同附件1所列商標包括涉案的第1326011號注冊商標。
2008年7月7日,國家商標局對第1326011號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合同進行了備案。
2009年1月1日,依蘭德公司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商標維護授權委托書》,授權原告在中國大陸獨占使用包括第1326011號在內的TEENIE WEENIE品牌系列商標及進行商標維護行動,包括對商標侵權人的信息調查、證據采集、商品真偽鑒定、侵權投訴及訴訟、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等維權活動。
授權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09年9月,上海服裝鞋帽商業行業協會出具證明一份,證明2006年至2008年原告生產的TEENIE WEENIE牌休閑女裝市場占有率在行業同類產品中名列前三位,且2008年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類產品中排名前五位。
2010年1月14日,上海市名牌推薦委員會向原告頒發證書,原告生產的“TEENIE WEENIE/ E。LAND”休閑女裝被推薦為2009年度上海名牌。
淘寶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4日,淘寶網(www。taobao。com)是淘寶公司開辦的網站。
該公司經營業務包括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業務覆蓋范圍(服務項目)不包含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內容的信息服務;含消費購物類電子公告信息服務。
2007年6月21日,淘寶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東方公證處申請對有關網頁打印、下載的過程進行證據保全。
其中,《淘寶網服務協議》就用戶注冊、用戶權利和義務、淘寶公司的權利和義務、服務的中斷和終止、責任范圍、隱私權政策及管轄等作出了明確約定。
按照一般流程,在淘寶網發布信息的用戶均需先注冊為淘寶網會員,用戶通過新會員注冊獲得一個經淘寶網核準的會員名和登陸密碼。
如會員需在淘寶網站上出售物品,還需進行個人認證或商家認證,淘寶公司要求會員填寫真實姓名及證件號碼、交易聯系地址及電話,并提供證件,獲得實名認證后的會員即可在淘寶網上發布交易信息。
《商品發布管理規則》聲明,對違反《商品發布管理規則》的行為,淘寶公司將根據會員違規的情節和程度,對會員直接做出刪除商品信息,限制交易權限甚至凍結用戶賬號的處罰。
《禁止和限制發布物品管理規則》聲明,禁止發布的物品包括任何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物品,如假冒商品,侵犯他人版權或專利權的產品,未授權(如盜版、翻錄、備份、盜錄等)的復制品,軟件程序、電視游戲、音樂集、電影、電視節目或照片。
由于發布禁止或限制物品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相關用戶完全承擔,與淘寶公司無關。
一旦淘寶公司發現有任何違反規則的物品信息,淘寶公司有權立即予以刪除,并保留給予相關用戶警告、凍結直至終止其賬戶的權力。
[page] 2009年11月19日,原告向上海市長寧公證處申請對用戶名為“m1sncgj2009”的用戶在“www。taobao。com”上的相關店鋪購買產品全過程的相關網頁信息內容進行證據保全。
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地址欄鍵入“http://shop33422794。taobao。com/”,進入“布衣樣旗艦店”網站,在當前頁上的“搜索店內寶貝”中“關鍵字”內輸入“TW”,進入“http://shop33422794。taobao。com/?userId=&shopId= 33422794&view_type=grid&order_type=time&search=y&keyword=TW&price1=&price2=”網頁,點擊“TW小熊09秋新款薄毛衣 專柜同步正品原單精細刺繡小熊 白色”商品鏈接,進入“http://item。taobao。com/auction/item_detail-0db2- d2c 08bab1998dd7420b73c13c15bfe1b。htm”的網頁,選擇尺碼及顏色,點擊“立刻購買”鏈接,跳出“我是會員”對話框,在帳戶名中輸入“m1sncgj2009”及密碼登錄,確認購買,再輸入支付寶密碼,確認付款。
同年11月20日,上海市長寧公證處出具了(2009)滬長證字第6447號公證書。
根據與該公證書相粘連的打印件顯示,涉案商品“一口價:88元”、“至上海:快遞:6元 EMS:25元”、“庫存40件”、“30天售出:0件”。
2009年12月28日,原告向上海市長寧公證處申請對其代理人杜佳欣拆開運單號為268952398141的申通快遞包裹、取出灰色毛衣一件的過程進行證據保全。
最后,由公證員和公證人員封存上述包裹及包裹內的物品。
2010年1月6日,上海市長寧公證處出具了(2010)滬長證字第392號公證書。
2009年12月30日,原告向上海市長寧公證處申請對用戶名為“mlsncgj2009”的用戶在“www。taobao。com”上的“已買到寶貝”之“成功的訂單”的相關網頁信息內容進行證據保全。
其中,涉案商品的“交易狀態”顯示“交易成功”、“成交時間”顯示“2009-11-19”、“賣家”顯示“阿姨巴巴06”。
同年12月31日,上海市長寧公證處出具了(2009)滬長證字第6454號公證書。
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書
我所是國內唯一專業從事商標復審的國際知識產權事務所,具有復審成功率高,復審不受時間限制等特權,普通案件可延長1月辦理,部分案件延期4個月辦理,對個別商標我所可簽約保證通過,不過退還全部費用。
關于商標駁回復審,需要提供證據材料如下(適合商標異議案件,商標撤銷案件及其對應答辯): 一。主體資格方面 1、 駁回通知書原件。
(我所可在不能提供原件的情況下,可以提供清晰的復印件或掃描件或傳真件。
) 2、 駁回通知書上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可提供掃描件。
復印件加蓋清晰公章,章不要壓字。
) 3、 委托書蓋章。
(有上述2清晰掃描件可不需此項。
) 二。證據材料方面 1、 企業的簡介(歷史演變、規模、發展等介紹),可提供電子版公司簡介或宣傳冊。
2、 該商標使用情況(原則上須是該商標在該商品項目上使用) 1)該商標含義、由來(也就是為什么使用用該商標);原創證明:版權證書或商標設計協議。
2)該商標最早使用時間及持續使用情況。
(要顯示日期的--能體現該在先使用商標的發票、協議、宣傳單、廣告等,從最初使用到現在每年都提供部分證據)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區域;證明銷售區域,體現該商標知名度。
(可以是子公司、分公司、加盟商或代理商等只要是用這個商標的,不管具體使用和宣傳人是誰,該商品涉及到區域。
具體證據體現在之間的合同、門店照片、出貨單、發票等) 4)該商標的獲獎情況。
(只要是關于這個商標的一切能表明具有好形象的證書等都可以) 5)該商標使用商品參加的展會、宣傳等的照片。
6)該商標使用商品的廣告情況。
(廣告合同、廣告發票,廣告版面復印件或照片,報刊雜志、光盤等); 廣告來源包括商品包裝廣告,戶外(墻體廣告,店鋪廣告,車身廣告,車內廣告,地鐵廣告,電梯廣告,站牌廣告,商場周邊廣告…),廣播電視廣告(廣播,央視,地方臺,流動電視),各種報紙報告,網站廣告,在線廣告(自己或他人網站或網頁上)。
3、證明引證商標有惡意的相關文件。
引證商標申請人與貴司曾有過貿易往來或者合作關系的證明文件;引證商標申請人與貴司曾有過內部人員往來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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