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北大方正字體 寶潔和家樂福遭索賠150萬,知產申請無主財產案溥儀自傳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27 01:05:36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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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北大方正字體 寶潔和家樂福遭索賠150萬
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大方正)狀告被告廣州寶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寶潔)、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家樂福)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原告北大方正訴稱,“倩體”是書法愛好者齊立經多年研習創作并命名的新型中文字體,1998年原告與齊立達成協議,約定由原告獨家取得“倩體”字稿的著作權。
原告后經大量創造性勞動完成了“倩體”字體的數字化和字庫化轉化,并于2008年4月就該字庫字體著作權向國家版權局提出申請并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取得了《著作權登記證書》。
此外,原告經大量創作性勞動分別完成了“氈筆黑體”和“卡通體”的數字化和字庫化轉化,并先后就上述兩字體著作權向國家版權局提出申請并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取得了《著作權登記證書》。
2008年5月12日,原告在北京家樂福中關村廣場店購買了廣州寶潔生產的“飄柔洗發露”、“飄柔精華素”、“幫寶適紙尿褲”和“自然陽光無磷洗衣粉”等五十五款產品。
這些產品的外包裝、產品標識、產品商標、產品廣告宣傳品上大量使用了上述字庫中的字體,經科技部知識產權事務中心鑒定對比,對應字體完全一樣。
北大方正認為,廣州寶潔和北京家樂福均侵犯了其著作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廣州寶潔立即停止使用并銷毀所有帶有方正倩體系列(細倩、中倩、粗倩)、方正卡通體和方正少兒體字庫字體的外包裝、產品標識、產品商標、產品廣告宣傳品;北京家樂福立即停止銷售所有??有上述字庫字體的產品;兩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42萬元,支付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5.8萬。
知產申請無主財產案溥儀自傳版權案
《我的前半生》是末代皇帝溥儀的自傳。
一年前,群眾出版社以該書沒有著作權繼承人、著作權人去世時無遺囑為由,向法院申請認定《我的前半生》一書為無主財產。
就在一年的認領公告快到期時,自稱為溥儀侄女的金女士到法院申請認領此書的版權。
廣受關注的全國首例知識產權申請無主財產案,昨天被最終裁定終結,但該書的版權歸屬還需另案處理。
2007年8月22日,群眾出版社到西城法院提出申請,申請法院認定溥儀的《我的前半生》一書為無主財產。
群眾出版社稱,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出版社出版《我的前半生》一書。
1967年,溥儀去世,此書的著作權由溥儀的夫人李淑賢女士繼承。
1997年,李淑賢去世,她沒有繼承人,去世時也沒有遺囑。
因此,群眾出版社申請認定此書為無主財產。
西城法院受理申請后,依法進行了審查核實。
2007年9月25日,依照特別程序規定,對上述財產在《人民法院報》發出“財產認領公告”。
公告寫明,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如果無人認領,法院將依法判決。
今年8月22日,自稱為溥儀侄女的金女士來到西城法院,申請認領《我的前半生》版權。
金女士稱,李淑賢晚年的日常生活由她和丈夫照料,看到法院發布的公告后,她想起李淑賢女士臨終前曾交給她一份《委托書》,內容是希望將該書版權拍賣,所得款項用于處理李淑賢和溥儀的身后事務。
因有人對該書提出申請認領版權,西城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終結。
版權歸屬還需另案處理 法官解釋,申請確認無主財產??一個特別程序,不是審理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
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在財產認領公告期內,只要有任何人認領,法院就要終結該程序。
在此期間,不需要對當事人的身份及證據進行審查。
因此,申請無主財產案終結并非確認《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歸屬,權利最終歸屬需要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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