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雙擊技術引發的專利侵權訴訟,申廣淵訴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決定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27 01:05:1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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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雙擊技術引發的專利侵權訴訟
蘋果諾基亞等公司被訴用戶界面操作專利侵權在一項新的專利侵權訴訟中,原告公司指控多家大型科技公司,包括蘋果、HTC和Nokia等等公司侵犯了該公司的專利權。
這是一項有關于在交互式目錄窗口中使用雙擊鼠標或是以兩次輕敲的方式選擇目標對象的專利。
Hopewell Culture and Design 公司在這個月起訴這些公司侵犯了其7,171,625號專利。
這項專利內容大致為“通過使用雙擊鼠標或是雙敲屏幕來打開一個新的可視化交互式窗口”。
這項專利在2002年由位于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市的Actify公司注冊。
這項專利的注冊者注意到,雖然雙擊在計算機上已經使用的很普及了,但是“在web瀏覽器的輸入上,還沒有開始使用雙擊技術。
” 對于蘋果公司而言,Hopewell公司認為蘋果公司的移動設備侵犯了其625號專利。
并且特別指出,iPhone和iPad的應用中應許用戶“雙擊鼠標或者是雙敲屏幕上的可視化對象來開啟下一可視化元素”的行為侵犯了這一專利。
同樣,這家公司點名指出了Adobe公司,Hopewell公司希望法院能夠確認Adobe Reader軟件也侵犯了625號專利的專利權的事實。
還有就是HTC公司,在Hopewell公司看來HTC旗下的Droid Eris,Droid、Hero以及Evo等等智能手機也在侵權名單之列。
另外,這家公司還起訴了芬蘭的手機制造商Nokia公司,Hopewell認為Nokia的眾多移動設備,包括N900和N97也侵犯了其專利。
其余的被告還包擴LG,Motorola,Opera瀏覽器、Quickoffice以及三星公司。
Hopewell公司的目的得到眾多科技公司“適當”的侵權賠償。
該公司在達克薩斯州東部地區法院提起上訴,這個區域法院向來以眾多的專利訴訟而聞名。
申廣淵訴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決定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 原告申廣淵,男,68歲,漢族,云南省昆河線宜良工務段技術室工程師,住云南省宜良縣火車站工務段。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6號。
法定代表人姜穎,主任。
委托代理人陳海平,復審委員。
委托代理人李永紅,復審委員。
原告申廣淵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利復審委)于1999年6月3日作出的第1094號復審請求審查決定(以下簡稱第1094號復審決定),于法定期限內向本院起訴。
本院于1999年10月20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同年11月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申廣淵,被告委托代理人陳海平、李永紅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專利復審委于1999年6月3日作出第1094號復審決定,決定的主要理由為: 本案原始申請文件說明書對該發明主題記載為:“其特征是一種由軌道、機車和轉向架組成的輪軌機械系統,當選定軌道最小曲線半徑lmin、軌距s時,機車、軌道的輪軌構造特性應滿 足: …………(*注:缺符號處*)的軌道造型和…………(*注:缺符號處*)定輪軌機械系統主要結構參數。
中國專利局原實質審查部門所作的駁回決定的首要理由是:“該申請的權利要求……的主題是一個數學函數關系式,…在這個關系式中……絕大部分參數……沒有下定義……”。
本案主題關系式中所出現的22個參數字符在申請日提交的本案原始說明書中所述的4個字母無含義,即x:未定義(在原始說明書第1頁倒6行定義1/x為軌底坡修正值,但對含有該字母的代數式予以定義不能認為是對該字母已予以定義);g:未定義;b:未定義;b:未定義。
在專利法第三十三條中規定了:“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不得超出原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但是,在該主題關系式所使用的各項參數中,存在有4個參數(x、g、b、b)如駁回決定所述的“沒有下定義”的情況。
而由上述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可知,本案請求人如試圖直接將這些參數的未在原始說明書中記載的“定義”補人本案說明書中,將因違反專利法的該項規定而不能被允許。
雖然在《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2。2。3中對說明書的背景技術部分中有下列敘述:“背景技術應當引證說明……有參考價值的已有技術方案,……說明書這一部分……允許做出……適應性修改:補入……相關文件……中記載的技術方案,……”,這里的“已有技術”一詞的定義見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即:“已有的技術,是指申請日前在國內外公開發表、在國內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即現有技術”。
所以,如果請求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上述原始說明書中未記載的那些參數的定義在與本發明相關的現有技術中已經存在,則按照上述《審查指南》中的相應規定可以補人說明書中。
作為現有技術證據,本身應具有明確的時間認定標志(用于認定其是否公開于申請日前)。
請求人已提交的答復材料中,涉及這些參數的定義的證據可分為兩類: a、請求人對各個參數的定義的主觀補充說明,主要是指在意見陳述書、說明書替換頁中的對技術的描述中補寫人了這些在原說明書中未記載參數的定義,但這些敘述至多只能認為是請求人在申請日后對申請日前的情況的追憶陳述,由于這種敘述是斷言式的,其中常包括敘述者的主觀動機在內,其中缺乏可以作出法律認定的現有技術的出現 時間。
故如將此類證詞用作對本案作出法律決定的現有技術證據則其證明力不足。
b、非請求人撰寫的旁證,其中含有這4個參數符號的有: 《鋼軌磨耗與疲勞打磨治理分》(譚立成,《黑龍江鐵道》1990年第1期);《專利文件cn86101441》(公開日為1987年9月16日);《湖南大學教材》,署有日期1960年3月2;《鐵路測量學》署有編輯定稿日期為1960年12月。
申請專利說明書
(寫明要說明的事項) 1。…… 2。…… 說明:說明書是申請專利的重要的法律文書,當事人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專利應當提交說明書,說明應當說明的事項,說明書一式兩份。
說明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除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需要用其他方式和順序說明以外,應按下列順序填寫: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名稱,該名稱應與請求書中的名稱一致;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就申請人所知,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參考作用的現有技術,并且引證反映該技術的文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目的;清楚完整地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內容,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專業人員能夠實現為準;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所具有的優點或者積極的效果;如有附圖,應當有圖示說明;詳細敘述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最好方式,但不得有商業宣傳用語。
(2)說明書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整潔清楚,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
字高在0。3-0。4厘米之間,行距在0。3-0。4厘米之間。
四周須留有空白,左側和頂部各留2。5厘米,右側和底部各留1。5厘米。
(3)說明書首頁用此頁,如寫不下,可用白紙續寫。
續頁必須與首頁大小、質量相一致,橫向書寫,只限于使用正面,反面不得使用,四周應留有空白。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名稱居中,名稱與正文之間空一行。
郵寄申請文件不得折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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