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專利個人可以轉讓嗎,職務發明專利權人是個人還是單位?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5 15:08:34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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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發明專利個人可以轉讓嗎
職務發明專利個人可以轉讓嗎 職務發明的專利權屬于單位,單位可以進行專利轉讓,個人不行。
我國《專利法》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上述“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職務發明專利權人是個人還是單位?
1、 職務發明專利權人是個人還是單位 職務發明專利權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實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執行本單位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的發明創造,屬于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本單位;申請批準后,單位為專利權人 職務發明專利權屬于本單位。
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單位應當對發明人、設計人、設計人給予獎勵。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創造的發明創造,屬于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發明創造不是通過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創造的,屬于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設計人或者設計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規定:“通過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本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設計人;申請批準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單位與發明人、設計人或者設計人訂立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進行發明創造的合同,約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從其約定。
”第十六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發明創造人或者職務發明創造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應當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的報酬p>
職務發明專利的發明人享有什么樣的權利?
1、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經國知局批準并授予專利權,專利權人為單位。
然而,職務發明人因其發明創造享有下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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