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專利侵權有哪些情形,不構成專利侵權的情形是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6 12:02:3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不構成專利侵權有哪些情形,不構成專利侵權的情形是哪些
不構成專利侵權有哪些情形
在下列五種情況下,任何人使用專利均不構成侵權: (一)首次銷售: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這一原則又稱為“權利用盡原則”,它適用于合法投入市場的專利產品。
(二)善意侵權: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此情況在學理上稱為“善意侵權”,這里行為的范圍僅限于“使用”和“銷售”,對于制造或者進口,依照現行法行為人應當或者有義務知道其制造、進口的產品是否是專利產品。
(三)先行實施:對于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四)臨時過境: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不構成專利侵權的情形是哪些
在下面所說的這三種情況下面,所有的人使用相關的專利都不會構成侵權: (一)首次進行銷售:享有專利權的當事人制造、進口或者是者經過了享有專利權的當事人的許可之后制造、進口的相關的專利產品或者按照法律所許可的專利方法將直接獲得的相關專利產品售出之后,使用、許諾他人進行相關的銷售或者銷售這個專利產品的,該當事人不算是侵犯了專利權。
這一個專利使用原又又被叫做為“權利用盡原則”,對于任何需要合法的投入市場的專利產品她都適用。
(二) 善意侵權行為:為了可以達到生產經營目的而使用或者銷售沒有經過專利權人許可就被私自制造出來并且進行售出的專利產品,在使用者不知道這是沒有經過這個專利權人的情況下,或者是按照我國法律所規定的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相關的產品,能夠證明這個專利產品的來源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這一種情況在法律上面被稱作為“善意侵權”,當然這里所說的范圍僅僅局限于“使用”和“銷售”這兩個方面,對于相關產品的制造或者相關的產品進口,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相關的行為人應該知道或者說是有一個義務去知道現在所制造的、進口的專利產品是不是屬于專利產品。
(三)先行實施的情況:對于在相關的專利申請之前已經制造出來了相同的產品、使用與專利相同的方法或者是制作方已經作好了制造、使用與專利產品相同的產品的一個必要準備,并且僅僅只在一個限定的范圍里面繼續進行制造和使用的,不屬于侵犯專利權。
一般來說,上面所說的這幾種情況,任何人都可以在合乎法律規定的范圍里面使用相關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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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侵權了外觀專利怎么辦
不知情侵權了外觀專利如何處理 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行為人損害外觀專利人利益的,無論是否有過錯,都需要承擔侵權的責任,所以不知情的情況下也要進行賠償。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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