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所有權與使用權能分離嗎,商號適用情形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9 17:25:41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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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所有權與使用權能分離嗎
一、商標所有權與使用權能分離嗎 商標所有權與使用權能分離。
可以通過許可的方式達成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可以簽訂獨占許可合同,將使用權轉移給其他人,而所有權還是自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二、一個完整的商標是如何構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8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織,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根據這個規定,商標可以用文字、圖形、字母、數、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用這些東西任意組合構成,實踐中商標有以下基本組成形式: (1)?單獨由文字構成,這種商標最為覺。
(2)?也可以單獨由字母構成。
(3)?單獨由數字組成的商標。
(4)?單獨由圖形構成的商標。
(5)?組合商標可以是文字、數字、字母和圖形任意兩個或兩上以上的元素組合而,比較多見的是文字和圖形的組合。
(6)?用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來注冊商標,也就是立體商標,這是商標法修改后增加的商標構成元素,新的《商標法》將商標保護客體從平面商標擴大到了立體商標和色彩組合商標。
商號適用情形有哪些
商號適用情形具體有哪些 1、商號主要是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在進行登記注冊時用以表示自己營業名稱的一部分,是工廠,商店,公司,集團等企業的特定標志和名稱,依法享有專有使用權。
2、商號適用情形: (一)?商號權具有人身權屬性,與特定的商業主體的人格與身份密切聯系,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滅。
(二)?商號權可轉讓、繼承,具有財產權屬性。
(三)?商號在同一個行政區劃內的相同營業范圍里具有排他性和專用性。
(四)?商號權人可依法使用其商號,有權在行政區域內禁止他人重復登記或擅自冒用、盜用其商號,還有權對侵害其商號權行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五)?對于商號權可以轉讓、許可使用或設為抵押。
3、個別學者認為商號與企業名稱、廠商名稱為同義詞,鑒于企業乃商主體的主流形式,這種看法可以理解,但并不恰當。
商號與商標的關系 商號與商標的關系極為密切,經常一起出現在同一商品上,商號有的情況下可以成為商標的,一個組成部分或同一內容,但有時又不是。
商號和商標在作用和性質上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為: (1)商標主要是用來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代表著商品的信譽,必須與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務相聯系而存在,商標權屬于知識產權; 商號主要是用來區別企業的,代表著廠商的信譽,必須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相聯系而存在,商號權屬名稱權,所以商號權與人身或身份聯系更緊密。
(2)商標按照《商標法》的規定進行注冊和使用,具有專用權。
其專用權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并有法定的時效性; 商號按照《公司法》或《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同樣具有專用權。
其專用權在所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地域范圍內有效,并與企業同生同滅。
(3)商標權受到商標法的專門保護; 而商號權僅比照民法通則關于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方法保護。
(4)帶有某公司商號標記的含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到另一國家時,商標有必要在該國另行注冊,商號沒有必要另行注冊。
別人搶注了我的商標如何維權
一、別人搶注了我的商標如何維權 準備商標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標被惡意搶注的證明證據,在搶注商標的公告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遞交證明。
若商標已經注冊完成,則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被搶注商標的無效宣告申請。
當事人還可以走司法途徑,依據《商標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就搶注行為向有關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都有保護未注冊商標的規定,只是其保護對象需要達到一定的標準。
1、被搶注的商標需有一定的知名度; 2、搶注商標采用了不正當的手段,而非符合常理的不知情情況下的注冊; 3、需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商標被搶注的主張,否則相當于自動放棄自己的維權權利。
《商標法》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當被強注的商標核準注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撤銷被強注的商標。
二、如何認定商標被惡意搶注? 1、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 “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侵占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注冊成功,無異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竊。
更為嚴重的是一旦注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會利用其注冊商標的占用權。
2、申請人采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為要件 不正當手段,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但是對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言,不可能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審查。
3、注冊成功,這是客觀要件或事實要件 只有注冊成功,才會最終形成“惡意搶注”。
如果在異議程序,被搶注人發現自己的商標被他人申請,即可提出異議,導致其注冊不成功,當然就談不上“惡意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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