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長商標網上申請系統開放時間的公告,2022年,哪些知識產權新規將正式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8 15:25:4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關于延長商標網上申請系統開放時間的公告,2022年,哪些知識產權新規將正式施行?
關于延長商標網上申請系統開放時間的公告
為全面推動知識產權強國戰略和商標品牌戰略的實施,進一步落實工商總局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舉措,更好地滿足市場主體和社會各界對商標注冊申請的需求,為“雙創”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自2月1日起,將商標網上申請的接收時間由“08:00至16:30”延長為“08:00至20:00”,系統開放日為法定工作日、節假日(除國慶、春節七天長假及系統維護日外)。
特此公告。
工商總局商標局 2018年1月30日
2022年,哪些知識產權新規將正式施行?
2021年即將結束,2022年哪些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將正式實施呢?一起來看一下相關內容摘編。
1。不再發放紙質商標注冊證 2021年10月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調整商標注冊證發放方式的公告》(第453號),對商標注冊證發放方式進行了調整。
其中提到,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告注冊及其他商標申請產生的商標注冊證,以紙件形式提交商標申請的寄發《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注冊人按通知書指定網址和提取碼,登錄中國商標網獲取電子商標注冊證;以電子方式提交商標申請的登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獲取電子商標注冊證。
電子商標注冊證可自行查看和下載打印。
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發放紙質商標注冊證。
2。《商標審查審理指南》 2021年11月22日,為規范商標審查審理程序,保障商標審查審理各環節法律適用統一和標準執行一致,國家知識產權局頒布了《商標審查審理指南》,自2022年1月1日施行,原《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同時廢止。
《商標審查審理指南》分上下兩編,上編為形式審查和事務工作編,對現行各流程形式審查標準和工作規程的系統梳理和優化,下編為商標審查審理編,是商標審查審理實體性標準。
3。啟用修訂后的商標書式 2021年12月10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關于修訂商標書式的通知》。
通知指出,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相關商標書式作出適應性調整,將修訂后的商標書式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啟用,舊版書式將同時停止使用。
4。《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 2021年12月1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于出臺了《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為違反商標管理秩序的行為提供了統一的判斷標準,也為商標執法部門提供了針對性較強的指引,為市場主體營造透明度高、可預見性強的商標管理規則。
《標準》共三十五條,對現行商標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規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馳名商標”字樣,商標被許可人未依法標明其名稱和商品產地,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未履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義務,未履行商標印制管理義務,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等九類違反商標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細化規定。
5。中葡(萄牙)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再延長五年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葡萄牙工業產權局的共同決定,中葡(萄牙)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將自2022年1月1日起再延長五年,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在兩局提交PPH請求的有關要求和流程不變。
6。中歐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業務平臺遷移因歐洲專利局優先權電子交換業務遷移有關安排,其中涉及中歐雙邊交換渠道獲取對方電子優先權文件服務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
對于申請日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的申請,申請人需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或歐洲專利局出具的電子優先權文件的,需按照WIPO DAS平臺要求履行交存、查詢手續。
具體程序要求和操作指南參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網站http://www。wipo。int/das/en/,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6/5/art_1549_99779。html以及歐洲專利局相關通知。
7。大興區促進知識產權發展暫行辦法 《大興區促進知識產權發展暫行辦法》的支持對象為注冊登記、稅務登記和統計登記均在北京市大興區行政范圍內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科技園區或孵化器運營機構、社會組織(非盈利組織)以及在大興區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各類人才等主體。
《辦法》提到,加快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能力、著力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聚力促進知識產權運用轉化、不斷優化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等。
該辦法自2022年起施行,試行期2年。
8。上海將暫停受理專利資助申請2021年12月2日,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發布了關于停止實施《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的通知。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實施《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滬知局規〔2018〕1號),同時將暫停受理專利資助申請,待《上海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完成后,按新政策執行。
美國審查意見之限制性/選擇
在尋求海外專利申請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情,例如,申請人在中國申請的某些專利進入美國時會遇到美國審查員下發的限制性/選擇(Restriction/Election)通知書,而該些專利在中國申請時并未收到中國審查員下發任何有關單一性問題的審查意見,那么為什么在中國滿足單一性要求的該些專利申請在進入美國后卻不滿足美國限制性/選擇的要求呢? 要搞懂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清楚美國專利限制性/選擇是否就是簡單的單一性要求并且需要弄清楚中國專利單一性和美國專利限制性/選擇的區別。
在了解了美國專利限制性/選擇的機制后,才可以討論在即使收到美國專利限制性/選擇通知書后怎么應對。
希望本文的簡單論述可以助力企業IPR在海外的專利布局并解決各位企業家或者涉外專利代理人對于此點的困惑。
為了研究以上所談論的問題,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簡單討論: (一)中國專利單一性; (二)美國專利限制性/選擇; (三)何種情況會收到美國專利限制性/選擇通知書; (四)如何應對美國專利限制性/選擇。
中國專利單一性 對于有過相關中國專利申請經驗的申請人、企業IPR以及專利代理師而言,中國專利申請中的“單一性”應該并不陌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均對中國專利申請中的“單一性”作出了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31條規定:“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4條規定:“可以作為一件專利申請提出的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中特定技術特征是指每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對現有技術做出貢獻的技術特征”。
對于中國專利申請來說,“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通常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中的“一項獨立權利要求及其從屬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31條可知:當兩個或以上的獨立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時,該兩個或以上的獨立權利要求及其從屬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可以作為一件發明專利或者一件實用新型專利而提出申請。
進一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4條對“一個總的發明構思”進行了定義,其可以理解為:兩個或以上的獨立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間需要具有相同或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并且該相同或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是相對于現有技術而言具有創造性的技術特征。
然而,判定該相同或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是否相對于現有技術而言具有創造性,需要審查員對專利申請作出實質性工作之后(即進行相關現有技術的檢索工作并基于檢索到的現有技術對該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作出一定論述)才能夠得出,因此,中國專利申請中的單一性問題是在兩個或以上的獨立權利要求之間才會發生的,并且通常是在專利申請進入到專利實質審查工作之后才會出現而且通常伴隨著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創造性問題一起出現。
由此,假設一種產品A包括裝置B,且裝置B是相對于現有技術而言具有創造性的,則在一件發明專利申請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中可以包括諸多獨立權利要求。
例如: 獨立權利要求1:一種裝置B,其包括……。
獨立權利要求2:一種制造裝置B的方法,其包括……。
獨立權利要求3:一種裝置B的使用方法,其包括……。
獨立權利要求4:一種產品A,其包括裝置B。
獨立權利要求5:……。
獨立權利要求6:……。
……
關于延長商標網上申請系統開放時間的公告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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