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專利權的穩定性,如何選擇專利代理機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8 15:25:4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關于專利權的穩定性,如何選擇專利代理機構?
關于專利權的穩定性
一、什么是專利權的穩定性? 專利權的穩定性,是指專利在授權后,對抗專利無效請求的能力。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專利權穩定性越差,對抗無效請求的能力就越差;專利權穩定性越強,對抗他人無效請求的能力就越強。
二、影響專利權穩定性的因素有哪些? ? 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 技術方案不符合專利法對專利的定義; 技術方案不符合專利法“ 三性”的規定(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違反在先申請和禁止重復授權原則。
三、如何實現專利權的權利穩定? 1。 提高專利技術的研發提高專利技術是避免專利失效和糾紛的核心關鍵,要保證申請的專利符合專利法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相關規定。
2。 申請前的保護工作申請專利前,不要將產品和技術提前公開,如發表論文、銷售產品、參加展會、網頁公開等,這些都可能導致專利失去新穎性,使得專利存在被無效的風險。
特殊情況需要提前公開的,要注意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做好及時申報專利的準備。
3。 申請前要做好檢索工作 申請人或專利代理師在撰寫申請文件前要做好檢索工作, 以了解擬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在相同或相近技術領域中的現狀。
通過檢索若發現相同的技術已有在先申請,就不必再申請;若發現該申請與已有技術尚存不同之處,且具有一定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則可以避開已有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在保證撰寫質量的前提下進行申請確權。
4。 撰寫權利要求以主張權利為重點 在撰寫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書時,要考慮競爭者將來可能會通過復制、改進、增刪非必要元素或規避某部分設計等手段模仿技術發明,權利要求撰寫不能只看重保護產品本身,更要“堵死”后來者的路,使其無法繞開該專利。
另外,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也要適當。
保護范圍過大,不利于專利的穩定性;保護范圍過小,不利于維權。
5。 要有針對性提出權利要求 權利要求的撰寫越清晰、權利要求書中每一項權利要求所界定的保護范圍層次越合理,則專利權被維持有效的概率越高。
6。 委托專業水平強的代理機構 好的代理機構,既能提供專業的專利服務,確保以上3.4。5項工作的高質量完成,以及程序性工作的嚴謹專業,避免程序性錯誤導致無效;又能提供專業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如進行專利侵權分析、專利無效和侵權訴訟等,這樣不僅能有效的保護技術方案,對企業的經營發展也能起到一定的專業護航作用。
如何選擇專利代理機構?
專利代理機構是經過省級專利管理局審核通過并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到批準之后設立的機構,所以是具有一定權威性的部門這類部門里的人員都是經過精心挑選與培訓的人員,專利代理機構在接受申請人的委托之后會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去辦理相關業務以及為申請人草擬文件,無論哪一種服務都能全權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去辦理而對于挑選專利代理機構的關注點中可以先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始。
一。對于專利法具備足夠的了解 專利申請代理的機構會對每年出臺的專利法有一定的了解,因為只有對專利法了解的較為透徹才能在不同程度上為申請人與委托人提供服務,在為申請人撰寫草擬專利申請文件時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會提前為申請人了解好此類專利法的文案內容,在為申請人服務時代理機構的人員會首先進行自我介紹讓申請人能逐步了解后續與自己溝通的人員是負者哪個領域的服務人員然后再為客戶進行初步的辦理流程介紹使得客戶能提前做好準備因為準備的早時間就會變得充裕及時中途有什么變故也無需擔心時間會來不及。
二。具有服務性強的服務人員 專利申請代理機構人員會具備良好的服務理念,在為客戶辦理申請流程時會時刻注意文件的審核速度以此確保申請人的文件能夠在短時間內審批出來,當申請人對申請文件以及流程提出疑問時專利代理機構的服務人員會為申請人作出解答,代理機構會主動去與客戶交接申請資料提前為客戶的資料進行風險評估以防止審核中途被退改的情況發生。
在審核的過程當中可能需要人員與審核人員進行溝通而這一職責就是由專利代理機構人員去充當的,專利代理人員會按部就班的去與審核人員協商審批事宜確保每一個環節都能順利進行而不是讓客戶的專利申請文件卡在一個環節當中。
三。售后服務完善 專利申請代理機構在售后服務上是非常全面的不論是對于有人盜取申請人的專利還是申請人的專利出現問題等情況的發生,專利代理機構都能出面為申請人解決煩惱,如果申請人對于審批通過的文件存在不理解的地方,專利代理機構也會耐心的為申請人講解。
與售后相關的任何問題都能在售后服務咨詢處得到解答,即使是一些細小的疑難雜癥般的問題客戶也無需不好意思提問完全可以毫無防備的去與服務人員進行探討。
五問五答讓你輕松了解外觀設計專利相關問題
摘要:我國專利法實施30多年來,大部分創新主體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認識經歷了從陌生到逐漸熟悉的過程。
為進一步普及外觀設計專利相關知識,幫助讀者從理論和實務上有所收獲,中國 通過問答形式,從外觀設計概說、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客體及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外觀設計專利的實質性授權條件、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制度等方面進行介紹,以饗讀者。
:答疑解惑之外觀設計專利篇 答:主要有《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建立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對于工業產權的保護對象專門作出了規定,具體列舉了工業產權的范圍,將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作為工業產權的一部分而加以規定。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外觀設計在本聯盟所有國家均應受到保護。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規定,締約方應該對獨立創作的、具有新穎性或原創性的工業品外觀設計給予保護。
《建立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為統一對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分類表標準,于1968年10月在瑞士洛迦諾簽訂的。
《建立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規定了外觀設計的國際分類法,制定了《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
答:各國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作出了不同的選擇,有的國家采用外觀設計單獨立法的形式(日本、韓國),有的國家將外觀設計納入專利法框架下進行保護,也就是將外觀設計作為專利的一種類型,因而稱之為外觀設計專利(中國、美國);有的國家將外觀設計予以單行法和版權法的雙重保護(英國、法國)。
答:主要有實質審查制、注冊制、初步審查制、無審查制等。
答:外觀設計被授權之后,只在法律規定的一定期限內受到保護,各個國家根據本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外觀設計保護需求的不同,對外觀設計給予了不同的保護期限。
中國的保護期限是自申請日起10年;美國的保護期限是自授權日起14年;日本的保護期限是自申請日起20年;韓國的保護期限是自授權登記日起15年。
有些國家和地區對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采用續展的方式,如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的保護期限是自申請日起25年,具體為每5年可以續展一次,最長達到25年保護期。
答:其一,以產品為載體;其二,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其三,富有美感;其四,適于工業應用;其五,屬于新設計。
(未完待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外觀設計審查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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