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明專利怎么申請,涉及專利法第26條第4款有關問題的探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6-15 14:59:20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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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明專利怎么申請
國家在進行發明過程的時候會涉及到一些相關利益問題,所以說國家發明專利要進行申請過程當中,我們是需要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進行辦理,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國家發明專利怎么申請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
申請國家專利流程如下: (一)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 (二)提交申請書,按照要求提供申請材料; (三)初步審查并公布; (四)根據申請人的要求,進行實質性審查; (五)實質審查通過后,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發明專利的涵蓋范圍面廣,包括兩種類型:(一)產品發明; (二)方法發明。
產品發明是指創造出包含新技術方案的物品。
例如,對機器、設備、工具、用品等物品進行改進而做出的發明創造。
方法發明是指利用規律使用、制造或測試產品的新的步驟和手段。
例如,適用于某種物品的加工方法、測試方法、制造工藝等。
發明可以是產生新的產品或方法,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
當前我國的發明以對現有技術的改進占大多數,如為現有產品增添新的技術特征,或對某些技術特征進行新的組合等,只要這種添加和組合能夠產生新的技術效果,解決技術問題,就屬于發明,能夠獲得專利權的保護。
申請發明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寫明發明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公式。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為其確定申請日和申請號,并發出受理通知書。
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
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涉及專利法第26條第4款有關問題的探討
2006年12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9435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涉及名稱為“一種聚氨酯膠粘劑”的發明專利,其申請日為2000年4月5日。
該專利授權公告時的獨立權利要求書如下: “1。一種聚氨酯膠粘劑,其是由主劑和固化劑組成的雙組分膠粘劑,其特征在于主劑和固化劑的重量比為:主劑:固化劑=100∶1-10;所述主劑的組成及其以組成成分總重量之和為100的重量百分含量為:聚氨酯預聚物(羥值為5-60mg KOH g) 10-80%,SBS熱塑性彈性體0-50%,有機溶劑10-85%;所述的固化劑為異氰酸根值為5-12%的、甲苯二異氰酸酯與多元醇按 [NCO][OH] <2的比例反應的加成物,而且游離TDI含量不大于0.1%;有機溶劑為酯類、酮類、芳香烴類溶劑中的一種或幾種。
” 針對該專利權,請求人于2003年8月27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其中一個無效宣告理由是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4款的規定,并同時提交了如下附件作為證據: 附件1:《聚氨酯膠粘劑》,化學工業出版社,李紹雄、劉益軍編著,1998年8月第1版,封面和第42-43頁,復印件共2頁; 附件2:《聚氨酯膠粘劑》,化學工業出版社,李紹雄、劉益軍編著,1998年8月第1版,封面和第134-149頁,復印件共9頁; 附件3:《聚氨酯膠粘劑》,化學工業出版社,李紹雄、劉益軍編著,1998年8月第1版,封面和第70-83頁,復印件共8頁; …… 附件7:請求人示出的本專利實施例一中所提供的聚氨酯膠粘劑的組成成分,復印件共1頁; 附件8:請求人示出的本專利實施例二中所提供的聚氨酯膠粘劑的組成成分,復印件共1頁; 附件9:請求人示出的本專利實施例三中所提供的聚氨酯膠粘劑的組成成分,復印件共1頁; 附件10:請求人示出的本專利實施例四中所提供的聚氨酯膠粘劑的組成成分,復印件共1頁。
請求人認為:本專利權利要求書要求保護的范圍是SBS熱塑性彈性體占主劑的0-50%,但由附件7-10所記載的四個實施例可以看到,只有實施例一中的聚氨酯膠粘劑的組分中含有SBS成分,其余3個實施例均未提及SBS成分,根據附件1、2、3,此時SBS組分含量為0%的聚氨酯膠粘劑為公有技術,而對于SBS的范圍為1-50%而言,只有實施例一列舉了SBS熱塑性彈性體占主劑的12.9%,顯然這樣一個實施例不能夠充分支持本專利的權利要求,因此,本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4款的規定。
對此,專利權人作出答復,認為本專利的實施例數量已經覆蓋了本專利技術方案的不同取值范圍,并且本專利的權利要求具備多項技術特征,不僅要照顧SBS的取值范圍,而且需要照顧其它參數和范圍,本專利的幾個實施例效果相近,都大大優于市場上所銷售的普通鍍鋁膜膠粘劑,因此本專利的實施例足以支持本專利的權利要求,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4款的規定。
之后,請求人補充意見陳述,認為:①附件7-10做出了充分的分析,本專利只有實施例1舉證了含有12.9%SBS的聚氨酯膠粘劑,其余實施例都是不含SBS的聚氨酯膠粘劑,一項專利僅用一個12.9%的實施例來證明在0-50%的范圍內都有效,因此本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得到說明書的充分支持;②實施例1和2中固化劑的異氰酸根值為13.5%,實施例3和4中固化劑的異氰酸根值為12.8%,而本專利權利要求1對于固化劑的異氰酸根值的要求為5-12%,因此本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獲得說明書的充分支持;③通過計算和分析可知,本專利實施例1、2、3關于主劑的制備中NCO的克分子數要大于OH的克分子數,所得反應產物(即聚氨酯預聚物)為含NCO基的預聚物,實施例4的主劑中所得聚氨酯預聚物的羥值為5.61mgKOHg,而本專利權利要求1對主劑中聚氨酯預聚物的羥值的要求為5-60mgKOHg,因此,本專利權利要求1中主劑的羥值沒有獲得說明書的充分支持,實施例4的計算公式參見《聚氨酯膠粘劑》(1998年8月第1版,李紹雄、劉益軍編著,化學工業出版社)第400頁的描述。
而專利權人認為,作為雙組分聚氨酯膠粘劑的固化劑,其異氰酸根值的一般要求應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知道的,說明書不需要提供固化劑的異氰酸根值為5-12%的實施例,權利要求1得到了說明書的支持。
本案合議組經過合議審查認為,本專利權利要求1要求保護一種聚氨酯膠粘劑,其是由主劑和固化劑組成的雙組分膠粘劑,其特征在于主劑和固化劑的重量比為:主劑:固化劑=100∶1-10;所述主劑的組成及其以組成成分總重量之和為100的重量百分含量為:聚氨酯預聚物(羥值為5-60mg KOH g) 10-80%,SBS熱塑性彈性體0-50%,有機溶劑10-85%;所述的固化劑為異氰酸根值為5-12%的、甲苯二異氰酸酯與多元醇按 [NCO][OH]<2的比例反應的加成物,而且游離TDI含量不大于0.1%;有機溶劑為酯類、酮類、芳香烴類溶劑中的一種或幾種。
根據本專利說明書的記載,本專利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的聚氨酯膠粘劑在用于含鍍鋁膜結構的復合膜時剝離強度急劇下降的缺點(參見說明書第1頁第2段);發明目的是提供了一種粘接性能好、適用于鍍鋁膜基材的復合材料的聚氨酯膠粘劑(參見說明書第1頁第3段);預期產生的技術效果是采用本專利聚氨酯膠粘劑制得的鍍鋁膜結構的復合膜剝離強度高(參見說明書第2頁第21行),換言之,本專利聚氨酯膠粘劑的粘接性能好,粘接強度高。
本專利以實例一至實例四來說明制備聚氨酯膠粘劑的方法以及證明所制備的聚氨酯膠粘劑獲得了預期的技術效果,在用于鍍鋁膜結構的復合膜時剝離強度等于或稍大于3.0N15mm,而采用相同工藝的市售膠粘劑的剝離強度卻只有0.7-0.8N15mm。
然而,剝離強度合乎本專利應用要求的實例一至實例四中,固化劑的異氰酸根值為13.5%或12.8%,顯然,該數值不在權利要求1概括的固化劑異氰酸根值范圍(即5-12%)之內。
本領域技術人員知道,雙組分聚氨酯膠粘劑是本領域公知的一種聚氨酯膠粘劑,其中一種類型是由含端羥基的主劑和含端異氰酸酯基(NCO)的固化劑組成,主劑一般為聚氨酯多元醇,兩組分的配比以固化劑稍過量,以保證膠粘劑產生足夠的交聯反應。
對于此類雙組分聚氨酯膠粘劑,影響其粘接性能和復合膜剝離強度的因素很多,但主要在于所得聚氨酯固化物的化學結構,從配方上看主要在于所用主劑(指聚氨酯多元醇,即含羥基的聚氨酯預聚物)的化學結構和分子量以及羥值、所用固化劑(指多異氰酸酯或由多異氰酸酯與擴鏈劑反應得到的加成物)的化學結構和異氰酸根值、所用擴鏈劑的種類、主劑與固化劑的配比等等(參見證據1第42頁和第43頁倒數第1-7行,證據2第140頁第12行至第141頁第10行、第142頁實例4,證據3第75頁倒數第7行至第79頁,證據4第165頁倒數第5行至第166頁表格,證據6第269頁至第270頁)。
一般來說,在相同配方下,聚氨酯中固化劑組分含量增大,所得聚氨酯膠粘劑的內聚力和粘接力得到提高,與基材粘接后剝離強度亦相應增大;但是,主劑和固化劑兩組分配膠時如果異氰酸酯基過量太多,則固化不完全,且固化的膠層硬而脆,不利于基材的粘接,如果含羥基的組分過量較多,則膠層軟、內聚力低,粘接強度差;而且固化時分子量增長不夠也導致粘接強度差,但一定程度的交聯能提高膠粘劑的粘接強度,過分的交聯則會損害膠層的內聚強度。
由此可見,本專利所述技術問題的解決和預期技術效果的產生與主劑的羥值、固化劑的異氰酸根值以及主劑與固化劑的配比密切相關。
雖然本領域技術人員知曉對固化劑異氰酸根值的一般要求,但是基材不同、應用領域和應用環境不同,往往對聚氨酯膠粘劑的性能要求也不同,相應地配方設計也相差甚遠。
如前所述,本專利期望所得聚氨酯膠粘劑的粘接性能好,在用于鍍鋁膜結構的復合膜時剝離強度高,本專利說明書公開的剝離強度高的聚氨酯膠粘劑是其中固化劑異氰酸根值大于12%的雙組分溶劑型聚氨酯膠粘劑,本專利權利要求1要求保護的是固化劑異氰酸根值為5-12%的雙組分溶劑型聚氨酯膠粘劑,而基于上述分析可知,固化劑的異氰酸根值范圍的選擇直接影響到聚氨酯固化物的性能,換言之,固化劑的異氰酸根值范圍與剝離強度的高低息息相關。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固化劑異氰酸根值低于12%甚至趨向于下限5%時,根據本專利說明書所給出的全部信息,即使結合本領域的一般知識,本領域技術人員也不能確定所得聚氨酯膠粘劑在用于鍍鋁膜基材結構的復合膜時還能夠獲得合乎本專利要求的高剝離強度。
也就是說,在將說明書實施例記載的固化劑異氰酸根值擴展到權利要求1所概括的數值范圍時,本領域技術人員難以預先確定和評價由此獲得的聚氨酯膠粘劑在用于鍍鋁膜基材結構的復合膜時所達到的技術效果。
因此權利要求1對于固化劑異氰酸根值的概括超出了說明書公開的范圍,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4款的規定。
案例評析
專利實質審查生效是什么意思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人們的維權意識也不斷得到提高。
關于知識產權,也是近兩年比較火熱的一個話題。
專利也是一種知識產權,那么為了維護自己的創造,當事人就可以申請專利,通過專利局的審查,自己的權利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專利實質審查生效是什么意思?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實質審查生效就是說,專利進入實審狀態。
審查員會在世界范圍內找相關技術文件做對比,如果符合授權條件,則授予專利權。
如果不符合授權條件則駁回。
所以,這個專利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獲得專利權。
也不一定會獲得專利權。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5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如果申請人請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經過格式復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排版印刷,大約3個月后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其說明書摘要并出版說明書單行本。
申請公布以后,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
獲得專利授權書。
實質審查(特指發明專利)。
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
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不答復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多次答復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
實審周期較長,若從申請日起兩年內尚未授權,從第三年應當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逾期不繳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一)發明專利的申請:1、發明專利申請審批流程: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請求—實質審查—授權。
2、申請發明專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請求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名稱、地址等。
(2)說明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
(3)權利要求書:說明發明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容。
(4)說明書附圖:發明專利常有附圖,如果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術方案的,可以沒有附圖。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5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如果申請人請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經過格式復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排版印刷,大約3個月后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其說明書摘要并出版說明書單行本。
申請公布以后,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
獲得專利授權書。
實質審查(特指發明專利)。
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
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不答復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多次答復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
實審周期較長,若從申請日起兩年內尚未授權,從第三年應當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逾期不繳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國家發明專利怎么申請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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