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解讀:第四十七條【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我國專利保護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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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解讀:第四十七條【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專利法解讀:第四十七條【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如果依照前款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解讀】本條是對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進行了規定 一、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所謂“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即指法律上認定該專利權從授權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無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對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
二、本條在第一款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同時,又在第二款中,規定了對幾種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 1。對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已經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專利權人以他人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經人民法院根據當時尚屬有效的專利權,作出有關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判決、裁定并已執行的,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對該項已作出并已執行的判決、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依判決、裁定侵犯專利權而給予的侵權損害賠償,當事人不得請求返還。
2。對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因侵犯專利權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處理;當事人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期滿既不起訴又不履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專利侵權糾紛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已經履行的,或者已經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其后作出的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沒有追溯力。
3。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對因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而支付的專利使用費或者因履行專利權轉讓合同而支付的轉讓費,當事人都不得請求返還。
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則,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因行使專利權所獲得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既然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則專利權人應當將不當得利返還相對人。
但考慮到專利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及授權情況的復雜性,很難保證每一項被授予的專利權都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不在其后被宣告無效。
如果專利權一旦被宣告無效,還要溯及到法院已經作出并執行的判決、裁定,溯及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并已履行或強制執行的處理決定,會使法院判決、裁定及行政機關決定處于不穩定的狀態,進而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行為來講,被許可人和專利權受讓人由于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已經因專利權受到保護而獲得了實際的利益,其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和專利權轉讓費不予返還也是合理的。
當然,依照本款規定,如果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三、按照本條第二款關于專利權無效的宣告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的規定,對因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而支付的專利使用費或者因履行專利權轉讓合同而支付的轉讓費,當事人不得請求返還。
我國專利保護的現狀及對策
【內容摘要】 我國專利保護存在許多不足之處,諸如:個人和企業保護專利權的意識不高,成果轉化率低,技術流失嚴重;科研資源配置不合理,專利權的專門人才極度匱乏;專利權的質量不高,缺乏核心技術,外國專利在我國跑馬圈地;專利權保護制度存在缺陷,不利于專利權的保護。
筆者通過結合現狀以及造成此現狀的原因分析,提出如下對策:提高個人和企業的專利權保護意識,加強專利權管理制度、保護力度和服務體系建設;建立科研院校、企業的合作伙伴關系,調整科研成果與知識產權的歸屬,促進技術創新的利益激勵與約束機制,加快專利人才的培養;政府對重大高新技術項目給予資金支持,企業加大技術創新研發的投入,靈活運用專利策略,參與市場競爭;完善專利法,加強專利法規和專利制度的建設,積極參與國際專利保護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關鍵詞】:技術創新;專利權;專利權保護 【引言】 改革開放后,我國開始著手建立較為全面的專利權保護制度,并取得了相當的成果,越來越多的個人和企業開始有意識的保護自己的專利權,但同時,我國專利保護也存在許多不足之處。
專利關系到一個國家國民經濟素質的整體提高和國際競爭力的強弱,對一國的國家主權和經濟安全也將產生深刻影響,因此必須正視問題,提高我國的專利保護水平。
一、我國專利保護存在的不足之處 我國專利保護存在的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個人和企業保護專利權的意識不高,成果轉化率低,技術流失嚴重 近年來我國每年取得的國家級重大科技成果達4萬多項,而每年受理的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的發明專利申請只有3萬多件,還有1萬項左右的成果因沒有專利保護,通過發表論文、成果鑒定、學術研討、公開使用等方式向國內外公開出去而被無償的“奉獻”給了世界。
著名的“863”計劃,1997年僅在生物、信息、能源等各領域取得成果約1300項,發表論文2萬多篇,而當時申請專利的約250項,論文與專利比為80:1,鑒定成果為6:1,獲獎成果為3:1。
據統計,自1993年我國實行藥品專利保護至1999年,這些單位所取得的成果約2000項,但申請專利的只有35項。
只申請中國專利而造成的流失非常嚴重。
專利是有地域性的,如果一項發明只在中國申請專利,那么它在別的國家則不受法律的保護,別國可無償使用。
以菌草技術為例,我國先后成功研制了近21項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成果,卻只有4項申請了中國專利,2項申請了外國專利。
菌草技術通過會議、論文等多種渠道傳遍了20個國家, 使這些國家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僅花菇一項的年產值目前全世界就達150億美元。
本可通過申請國外專利取得此項技術在國際上的壟斷地位而能獲取的巨大經濟效益,如今只能眼睜睜看著肥水流入外人田而又無可奈何。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 自專利法實施以來到2009年底,我國共受理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近20萬件,向國外申請的不足2萬件,這表明我國18萬多件發明流失掉。
因中途放棄專利而造成的技術流失同樣非常嚴重。
據統計,我國專利權放棄的數量非常大,而且逐年增加。
據調查,我國專利權放棄率曾高達近40%。
如果一項專利已經沒有市場前景,放棄是明智的,但很大部分卻是因不愿繳納專利費或轉讓不出去等人為因素而非市場因素導致放棄,其損失是無法估量也是無法挽回的。
(二)科研資源配置不合理,專利權的專門人才極度匱乏 我國大部分的發明創造集中于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企業研究與開發能力弱。
我國60%以上科研經費由國家提供,50%以上的科研人員集中在高校院所。
我國現有科技工作者300多萬人, 高級科技人才中90%分布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約7%分布于企業第一線。
這說明我國大部分創新源頭在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許多發明游離于企業之外。
然而我們的大部分科研人員只管完成課題研究和論文,通過成果鑒定便萬事大吉,至于下一步科研成果的保護和市場運作已與自己無關,正是這種脫節扼殺了專利申請。
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想獲得發明創造來提高自己的競爭能力,但創新能力弱。
從國際專利分類表的大類來看,1999年和2009年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數量表明:我國發明活動活躍的技術領域在10年間變化不大。
2009年國內發明專利授權量排在前五位的技術領域為醫學、有機化學、測量測試、有機高分子化合物、冶金學,而同一年我國授權的外國發明專利,在有機化學、基本電器元件、有機高分子化合物、電信技術、信息的存儲、計算計數技術等技術水平更高的領域授權量居多。
這表明我國專利仍集中于傳統技術領域,先進技術領域研究水平遠不如外國。
我國專利權的專門人才極度匱乏,許多公司都沒有了解專利權的人員,甚至專利法的律師都為數不多。
沒有專利權專家,專利權的保護也就無從談起了。
專利權人才的嚴重匱乏,會嚴重影響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實施。
(三)專利權的質量不高,缺乏核心技術,外國專利在我國跑馬圈地 從專利權的質量上看,我國仍然缺乏核心技術的專利權。
目前,我國大量的生產技術和方法仍然依靠引進,我們從事的工作大部分只是貼牌生產,有時也被要求支付巨額的專利費用。
國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企業僅占全部企業總數的1%;全部企業總數的85%沒有申請專利。
當前我國在發明專利的申請和保護方面處于很不利的形勢。
從1996年以來,在信息技術領域,我國受理的發明專利90%來自國外的專利,這些國外公司的專利主要集中在IBM、三星、飛利浦等幾個大公司。
也就是說,在我們主要的技術領域,通訊、廣播電視、計算機與自動化領域,當我們的企業正在開拓國際資源,我們正在希望自己的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時候,我們在國內的開發已經遇到了障礙。
中國移動通訊業的發展曲線與外國在我國有關CDMA的專利申請曲線幾乎一致。
當我們進行產業準備時,他們就來申請專利;當我們的市場已形成相當規模時,他們的專利申請量已很大了;我們要搞國產化、技術開發時,他們的專利已被授權,而且對我們的技術開發形成了技術壁壘。
中國的產業在這些領域發展時,面臨著“起步就遇到專利的地雷陣,舉手就觸及到專利的高壓線”的不利境地。
與此同時,外國公司正以專利為武器,向我國市場滲透,通過專利轉讓許可,獲得不菲的專利提成費。
我國已加入WTO,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的投資環境更加寬松,再加上技術優勢的增強,從而可獲得更大的國內市場份額。
這些使我國高科技市場競爭加劇,同時增加了我國企業自我技術開發和技術創新的壓力。
(四)專利權保護制度存在缺陷,不利于專利權的保護 對專利權的保護采取司法和行政“兩條途徑、協調運作”的模式,不利于專利權的保護。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形勢有了新的發展,特別是在我國法院系統已經建立和健全了一整套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的情況下,有必要重新審視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對具有民事糾紛性質的專利侵權案件進行行政處理的做法。
艾滋病疫苗在我國的專利狀況
目前,對于艾滋病尚無有效的治療手段,即使那些已經問世的藥物也大多價格昂貴,最有可能阻止艾滋病在全球范圍內廣泛流行的武器應該是艾滋病疫苗。
一、各國研究進展 目前,國際上已經有19 個國家的30 多個研究單位從事艾滋病疫苗的研究工作,其中僅有1 個疫苗進入了三期臨床研究,其它均在一期臨床階段。
這些項目研發過程仍存在很大風險,不可能在短期內獲準生產上市。
不久前,首次世界范圍內的艾滋病疫苗人體試驗在泰國展開,參加人數達5000 人。
然而,試驗并未取得成功,最后被迫中止。
鑒于此,有關專家對新疫苗的前景并不十分樂觀,國際艾滋病疫苗研究推動機構歐洲區主席范登波姆就出言謹慎:新疫苗能否在10 到15 年內試驗成功還很難說。
德國科研人員日前發明了一種新型艾滋病疫苗,即將HIV 病毒基因植入到滅活后的天花病毒里,植入HIV 病毒基因的滅活天花疫苗進入人體后,將激活人體的自身免疫系統,并使其能夠識別和抵御真正的艾滋病病毒。
意大利衛生部長已經批準由意大利最高醫學研究院女科學家芭芭拉艾里索利主持的抗艾滋病疫苗人體實驗。
芭芭拉艾里索利說:“由于一切尚處于實驗階段,我不敢斷言這種疫苗是否有效,所以在實驗結束之前,對抗艾滋病的唯一辦法還是盡量地預防”。
美國軍方研制的一種艾滋病疫苗,已進入三期臨床試驗并將很快被最終驗證是否有效,據稱這是“離成功最近的疫苗”。
俄羅斯科學家提供的療法,成功地將HIV 抗原和西紅柿相結合,開發出一種含抗艾滋病疫苗的可食用西紅柿。
研究人員還證實,HIV 抗原能夠經繁殖遺傳給下一代轉基因西紅柿。
食用這種西紅柿后,其中所含的HIV 抗原會通過與胃腸道黏膜結合,激活免疫系統保護功能,從而使肌體針對病毒蛋白質生成抗體,對HIV 病毒產生免疫作用。
與注射疫苗相比,上述可食用疫苗不僅減少了感染的危險,而且成本低,儲存和運輸都很方便。
南非負責新藥試驗和流通的藥品管理委員會日前同意對一種艾滋病疫苗進行人體試驗,這是南非政府首次同意在該國試驗艾滋病疫苗。
這種名為VEE 的疫苗是世界上第一種完全針對C 亞型艾滋病病毒的疫苗。
這是發展中國家的一個勝利,因為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資源,都集中在研制針對北美和歐洲流行的艾滋病病毒亞型的疫苗上。
二、中國專利數據庫中狀況分布 總體而言,全球目前已公開的涉及艾滋病疫苗的專利文獻已達數百篇,我國科研人員在該領域的科研攻關過程中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圖1 所示為我國各年艾滋病疫苗領域專利公開數量,從中不難發現,近年來向我國提交的涉及艾滋病疫苗的專利數量呈現快速增長 趨勢。
圖1 各年與艾滋病疫苗相關的專利公開量 圖2和圖3分別給出了該領域的專利申請按申請人所屬國家的分布和按申請人類型的分布。
從申請人所屬國家來看,國內申請只占總量的20%,而外申請中僅美國就占了40%。
國內申請主要集中于科研機構和制藥企業,對專利申請的內容進行分析和對照可知,科研院所提交的相關專利除涉及疫苗外,還涉及了治療、檢測、預防等多個領域,而制藥企業除涉及疫苗外,主要涉及治療領域。
個人申請中,技術完善有授權前景的數量較少,且多為中藥在疾病預防方面的應用。
國外來華申請原創性程度較高,申請人大都為國外原研發公司和科研機構,其中特別值得關注的是美國麥克公司,在該領域十分活躍,處于領先地位,其相關中國專利申請已達19 例。
圖2 以國別計申請比例 圖3 以申請人類別計申請比例 圖4 給出了我國目前公開的艾滋病疫苗領域相關專利申請按所屬技術分類的情況,從圖中可以看出其主要分布于如下幾個應用領域:醫藥配置品(A61K,36%)、微生物及組合物(C12N,33%)、雜環化合物及肽(C07D、C07K,25%)、制劑治療活性和酶(A61P、C12P,6%)。
根據進一步的統計分析,就上述專利申請的技術分布情況來看,我國國內申請專利中涉及的有效疫苗品種少、病毒基礎研究不足、主要領域仍局限于傳統的組合物及中藥配置品,從現有專利中公布的臨床及活性數據也可知其抗病毒能力仍存在風險,此外,由于國內疫苗的生產能力有限、專門針對性疫苗研究薄弱、缺乏針對性檢測手段,新型疫苗的技術也并不完善。
圖4 以分類號計申請比例 “中國艾滋病疫苗的研究工作似乎更多地偏重于預防性疫苗的研發,目前預防性疫苗還存在不少問題,而治療性疫苗的前景比較好,有一定的實用價值”,著名艾滋病研究專家蒙塔尼博士曾表示。
蒙塔尼博士作為第一位分離到艾滋病毒(HIV)的科學家,為全球艾滋病的預防與控制做出了卓越貢獻。
三、展望預期 基于我國疫苗研究和專利現狀的分析,可知對于我國艾滋病疫苗研究而言,更應以病毒研究為基礎,努力拓寬研究領域,加強疫苗研究,加強中醫藥抗艾滋病疫苗的系統研究,有效提高檢測手段并及時進行臨床實驗,有效地進行科研機構和企業間的合作,積極融入國際科技合作,同時保護自身的研究信息,通過合作與共享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成果,從而有效應對艾滋病對我國乃至全世界帶來的威脅。
專利法解讀:第四十七條【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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