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專利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4-06 14:42:2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專利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般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通常包含4個方面:
違法行為、損害結果、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主觀有過錯。
對于專利行為的侵權責任,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
首先,鑒于專利權的地域性,有效專利一般應當是指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
其次,鑒于專利權的時效性,只有在規定保護期內未因繳費、無效宣告、放棄等原因失效的專利權才是有效專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項專利權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無效,則該專利權將被視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經實施也不夠成專利侵權。
二、有違法行為存在。
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了5種不認為是侵權的行為,是專利侵權責任的例外規定,如果行為人不能舉證以此作為抗辯理由,則應當認定行為人構成專利侵權,并依法承擔責任。
三、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所謂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而實施該行為;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因疏忽或過于自信而實施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
四、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后,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而實施即是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因此,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也應是判斷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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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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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的類型有幾種
專利侵權行為的類型有幾種 一、直接侵權行為 主要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或利用專利方法獲得的專利產品,以及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其表現形式包括:
(1)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假冒專利的行為 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三、冒充專利的行為 冒充專利的行為是指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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