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局部外觀設計制度下的專利侵權判定

“局部外觀設計”指對產品的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局部”一詞是相對于“整體”而言的,只要不是產品的整體的設計,都可以認為是“局部外觀設計”。
世界主要知識產權國家和地區例如美國、日本、歐盟和韓國等都在我國之前確立了局部外觀設計制度。這些國家關于“局部”的定義并不一致,如:美國和歐盟允許零部件作為局部外觀設計進行保護,韓國日本則明確排除了零部件通過局部外觀設計保護的可能。這些國家的局部外觀設計不僅可以是整體產品上界限分明的某個特定部件的局部,也可以是整體產品上若干個特定部件的局部的組合。
我國法律規定,既然零部件是可以單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自然不能再把它認定為其他產品的局部外觀設計。只要是整體產品上的局部,無論局部的數量還是局部的連接關系,即可用局部外觀設計專利進行保護。例如:一個眼鏡框架產品,其可以申請整體外觀設計保護的同時也可以將其包含的一個或者多個局部以特定的表現畫法提交局部外觀設計保護,而這些局部并不要求一定是相鄰的局部。
我國《專利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解釋(二)》)構建了齊備的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法律體系。這種注重整體視覺效果的法律保護體系在對局部外觀設計保護上是存在諸多不足的。
《專利法》層面通過第五十九條和第十一條對保護范圍和侵權行為的類型進行了規定,賦予了外觀設計專利權利基礎和維權的依據。然后,先后通過司法者的兩次頒布《解釋》的方式,對侵權判定主體、原則和特定產品的侵權判定規則等進行了規定和明確。此外,《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5.2.4規定,所謂整體觀察、綜合判斷是指由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的整體來判斷,而不從外觀設計的部分或者局部出發得出判斷結論。
現行的法律規定必須將局部的創新設計融入到承載它的產品,通過對整體設計的保護來間接實現對局部的保護。這種保護模式存在兩個問題:
一是,事實上給抄襲局部外觀設計預留了法律漏洞。通過對產品非設計要部進行設計改變,即可達到抄襲權利人對現有設計做出貢獻的局部的創新設計,而因為權利人無法主張局部外觀設計的權利,最終不用承擔侵權的責任風險。
二是,使得包含圖形用戶界面(GUI)產品的外觀設計很難實質上得到保護。雖然我國已對包含圖形用戶界面(GUI)產品的外觀設計給予專利保護,但是,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GUI設計最終要與產品結合才可實現保護。而GUI設計的通用性決定了權利人不可能通過在所有產品上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加之,侵權判定時也必須考慮GUI設計所應用的產品的載體的種類和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這樣勢必犧牲了權利人的可預期的保護空間和利益。
新專利法將局部外觀設計納入了專利保護的客體,這極大地滿足了國內創新設計主體需求,彌補外觀設計整體保護的局限,也符合知識產權國際發展趨勢。
隨著新的專利法實施,局部外觀設計制度必然會對現行侵權判定規則產生深遠影響。
1,“整體”和“局部”的侵權判斷主體的外延將越發不同。
司法實踐中更是基于類似的邏輯,將一般消費者這個虛擬的主體概念,具象到某個產品領域的特定設計人員或者消費者的平均水平。在局部外觀設計制度的法律體系下,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將不僅局限在整體產品的現有設計空間,還會受到特定局部的設計自由度的影響,甚至更傾向于與設計人員的水平,大大提高了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的高度。
2,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原則將會受到極大的沖擊。
局部外觀設計制度注重的是對特定局部的設計的保護。在侵權判斷時既要考慮其所應用的產品及其在產品的部位,也要考慮其對整體產品的視覺效果的影響和該局部自身的視覺效果。如此,如何對局部外觀設計的視覺效果整體觀察,如何將區別點、相同點匯總后進行綜合判斷,將會與整體產品外觀設計的侵權判定原則具有很大的不同。
3,組件產品、成套產品、變化狀態產品的侵權判定的內容會得到進一步的豐富。
現行司法解釋中對組件產品規定了組裝關系唯一、不唯一和無組裝關系三種情形。在局部外觀設計制度下,局部外觀設計的組裝關系如何界定將成為復雜的研究課題,因為原本的一個組件可以分為多個局部,而原本的多個組件可以被劃入一個局部。同理,在成套產品、變化狀態產品的侵權判定中,也都會因為局部與整體的相對性,使得原本的特定形態的外觀設計產品的內容得到擴充,也使得局部外觀設計的侵權判定規則更復雜化。
4,在局部外觀設計的侵權判定中對產品種類的認定將被弱化。
雖然世界上的主要知識產權國家對是否用產品來限制局部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的做法并不統一。但是,局部外觀設計制度的建立在立法目的上實質性地宣揚了以保護設計為中心,逐漸摒棄了以產品保護為中心的理念。因此,原有的相近種類產品之間的外觀設計相同或者相似的認定規則,在局部外觀設計制度下仍然適用,而且應當會有新的突破,這樣才能發揮局部外觀設計制度應有之意。
關鍵詞: 專利侵權 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