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設計產品上可以標注其中一件產品外觀專利的專利號嗎?案例
樂知網律師專業解答:假冒專利行為的后果是造成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對于設計相似的系列產品,只有其中一件產品申請了外觀專利的話,是不能在其他相似產品上標注該外觀專利號的,否則構成假冒專利。
案例:
某公司在一系列形狀相同而圖案、色彩不同的異形玻璃杯外包裝上都標有同一專利標識“外觀設計專利號:20093×××××××.×”。
經查,該外觀設計專利權處于有效期內,但其所保護的玻璃杯上圖案、色彩與上述系列玻璃杯并不相同,并且該外觀專利要求保護色彩。
分析與評述
按照《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該案中,盡管都是玻璃杯且形狀相同,但其上的圖案、色彩不同,在同類但與其不同的其他產品上標注該專利權的專利號,其效力與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本質上相同,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構成假冒專利行為。
關鍵詞: 專利侵權 外觀設計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