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中專利權人的實際損失應當怎么計算?案例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是指權利人因侵權人的侵權行為而減少的利潤。樂知網小編同時了解到,權利人未實施專利技術或專利設計的,不得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實際損失的計算: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按照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不能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予以確定。
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可以按照專利權人銷售全部專利產品的平均利潤計算,即銷售收入減去生產、銷售成本后除以銷售數量,也可以直接參照專項審計報告所載明的項目利潤計算表確定。
權利人應當對其主張的實際損失和侵權與損失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也應當對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承擔舉證責任。對于權利人主張的合理利潤,經明示,被控侵權人沒有異議的,權利人可以免于舉證。
案例:
某案中,經查明,B公司生產并銷售侵權產品數量為1套,專利權人A 公司銷售成套控制機專利產品的價格為58 680元,且A公司與第三方C公司均確認涉案產品的利潤為50 %左右,B公司對此不持異議。
因此,審理部門認為,專利權人A公司因B公司侵權而造成專利產品銷售的減少量應當是1套,專利權人的實際損失應當為:58 680元/套×50%×1套=29 340元。結合A公司為制止該案侵權行為客觀上支出了相應的公證費、律師費用等因素,酌情確定該案賠償額為3萬元。
關鍵詞: 專利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