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成果是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獲得科研成果后一定要申請專利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1-20 17:01:3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給大家分享新的技術成果方案是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有了科技成果評價就不需要專利了?你可能錯了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導讀目錄:
1、新的技術成果方案是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呢?看完您會明白的
新的技術成果方案是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
統計顯示,我國國際科學論文數量已經位居世界第二位,本國人發明專利的申請量和授權量也分別居世界首位和第二位。
我國有超過320多萬名研發人員,位居世界首位,但科技創新能力僅排到世界第19位。
為何差距如此之大呢?
近年來,隨著我國不斷加大對科技研發領域的投入,我國各大高校和研究機構的科研成果數量不斷上升,但原發改委副主任張曉強表示,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10%(官方數據已經很高了),遠低于發達國家40%的水平。
事實上,我國的許多高校和科研工作者在不斷探求科研問題的同時,往往過于注重發表學術論文,而忽略在第一時間進行專利的申請。 然而,學術論文與專利不論從撰寫還是審查方面都是有許多共通之處的,這也導致許多科研工作者不明白二者的區別,導致在實質審查進行意見答復時由于公開不充分、不是專利法保護主體等各種原因使自己處于被動,無法采用適當的方式對自己的科研成果進行保護。
我國的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下文中我提到的專利均指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1,專利和論文保護客體的不同專利的保護客體為技術方案,而學術論文涉及的內容更為廣泛,包括形成新的理論體系、總結某領域的研究進展等等,這些內容或許可以形成非常高質量的文章,發表在著名的期刊上面,但并不是專利法保護的范圍,因為這些內容并不是某種技術方案。而且,大家也知道《專利法》規定下列5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以上五個研究方向恰恰是科研工作的研究熱點,即使所研究的內容包括了具體的技術方案,但是由于屬于這五種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而不被授予專利。
2,結構安排不同 對于學術論文來說,其論文質量往往是由同行評審。對于論文的內容,可以是業界已經比較成熟,大家都在用的技術方案,但是我提出了對實驗結果新的解釋,或者我觀察到了新的現象等,這些都是可以通過討論其背后的機理,并提供實驗依據或者引用其他文獻進行支撐,從而獲得評審專家的認可。而專利的撰寫過程中幾乎不會涉及對機理的探討,只描述清楚技術方案即可。
相應的,專利的重點放在權利要求上面。權利要求是對技術方案所代表的保護范圍的合理描述,每一條權利要求對應一種技術方案,如何安排權利要求的構架,使得專利申請在合理的范圍內能夠要求到最大的保護范圍,獲得最多的利益是專利撰寫過程中要著重思考的。
3,對于新穎性和創造性的評價不同 由于學術論文側重于機理討論,往往并不嚴格區分新穎性和創造性,哪怕技術方案已經被公開,可為公眾所獲知,并不會影響其發表的價值。但是對于專利來說,是有嚴格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的要求的,所謂新穎性就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這也是許多科研工作者做出科研成果以后,優先發表論文,導致專利申請喪失新穎性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嚴格技術保密工作的基礎上,如果需要展出或者在會議上發表,那么6個月內應當提交專利申請,如果超出寬限期,也是不會授權的。
同時,為了避免造成的誤解,需要特別指出,在會議上發表一般指口頭講解,而有些會議會形成會議論文,如果將自己的技術方案撰寫成會議論文進行發表,那么即使在6個月的寬限期內申請專利,也是不會被授權的。
相比于單純的發表論文,在國家鼓勵發明創造的大背景下,專利獲得授權,受益會非常多。專利授權不僅能幫助晉評職稱,國家在專利授權后也會對專利權人給予獎勵補貼,同時有的院校單位也會對個人給予獎勵。
另一方面,授權的專利技術能進行交易轉讓、實施許可,專利權人也能得到相當不錯的實際利益。其實際的回報,是發表論文遠遠不能比的。
經常會有科研老師問我自己的論文能不能申請專利,我都要問有沒有公開發表過,這是個常識性的問題。如果你對我進行了隱瞞,那么對于后期專利不授權的后果該有誰來承擔呢?因此,如果有一篇論文寫好了,可以先看看能不能申請專利,或者申請提交了專利再去發表論文。
有了科技成果評價就不需要專利了?你可能錯了
隨著市場化經濟的不斷發展,科技成果評價和專利制度在全球一體化的過程中不斷發生碰撞,兩者相互聯系,彼此協調發展,那兩者有什么區別呢?
首先,我們來看看科技成果和專利的定義是什么?
1、科技成果
指對某一科學技術研究課題,通過觀察實驗、研究試制或辯證思維活動取得的具有一定學術意義或實用意義的結果。
2、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是一種財產權,是運用法律保護手段獨占現有市場、搶占潛在市場的有力武器。
雖然兩者都是屬于企業無形資產,具有同時或者不同時的可傳授性、實施性、應用性和可長期保存性,但在技術領域、技術規模、技術成熟度、技術等級、法律保護狀況等方面存在著差異。
1、技術領域
科技成果與專利雖然都涉及到技術的各個領域,但是二者不是完全重疊覆蓋的,科技成果涉及的技術領域比專利涉及的技術領域寬。
從專利保護客體的內容看,它應當包括各個技術領域,但是各國政府為國家的安全利益和重大經濟利益,有些領域的發明創造暫不授予專利權,如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直接獲得物質,目前在我國就不能授予專利權。
有些領域的發明創造,由于受自然條件的限制等原因,不能滿足授權技術所具有的可重復再現的穩定性,因而也不能授予專利權,如疾病的診斷方法穩定性會受不同因素影響,不能申請專利,但它們都可以成為科技成果。
2、技術的規模
科技成果所涉及的產品一般是整機產品或全套的零部件產品,所涉及的方法是生產產品的完整方法或完整的加工工藝,所以是相對較大的產品科研項目或是相對較大的方法科研項目。
專利技術項目的規模可大可小,大到國家級“863”計劃項目,小到日常生活領域的技術創新項目。
3、技術的成熟度
一般情況下,科技成果與專利技術相比,前者的技術成熟度相對較高,后者的技術成熟度相對較低。
科技成果一般經過了實驗室的小試階段,有的還進行了中試,所以技術較成熟實施的風險性相對較小,也易于推廣。
專利技術的成熟度相對較低,因為,專利法只規定了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是一種技術解決方案,并沒有規定這種技術解決方案所達到的技術成熟度。
4、技術等級
技術等級,對科技成果是鑒定等級,對專利是授權等級。
科技成果,若是由代表國家的行政部門或國家授權的部門鑒定通過的,則是國家級科技項目;省、市級科技項目以此類推。本級鑒定項目只能代表本級的技術水平,不能說明其他國家、省市沒有相同或類似的技術,或者更先進的技術。
專利的授權等級僅由國家一個級別,國家知識產權局代表國家受理、審查專利申請,并對符合授權條件的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
5、法律保護狀況
科技成果是沒有獲得法律保護的智力資源,其擁有者不享有獨占實施權, 因此無權阻止他人實施??梢哉f,科技成果的公開之日,就是無償奉獻給全世界之時。
專利是獲得了法律專利是獲得了法律保護的技術,專利權人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對技術壟斷,進行獨占實施,或許可、轉讓他人實施。
有專利了還需要科技成果評價嗎?
科技成果評價是由第三方專業科技成果評價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的技術創新程度、成果應用價值與進行審查與辨別,評價結論能直接反映項目的技術水平;評價報告在報獎、融資、招投標中都是重要的佐證材料。
專利主要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如果企業想后續報獎、產品推廣、申請國家扶持、融資等還需要申請科技成果評價。
所以雖然說科技成果評價與專利對企業來說有著不同的用途,但是都對企業未來的發展以及競爭力的提升有很大幫助,在選擇上面企業就要結合自身情況,看看哪種更為合適。
有了科研想法或技術成果是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的統計顯示,我國國際科學論文數量已居世界第二位,本國人發明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分別居世界首位和第二位。我國有320多萬名研發人員,居世界首位,但科技創新能力僅排世界第19位。為何差距如此之大?
近年來,隨著我國不斷加大對科技研發領域的投入,我國各大高校和研究機構的科研成果數量不斷上升,但原發改委副主任張曉強表示,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10%,遠低于發達國家40%的水平。事實上,我國的許多高校和科研工作者在不斷探求科研問題的同時,往往過于注重發表學術論文,而忽略在第一時間進行專利的申請。
然而,學術論文與專利不論從撰寫還是審查方面都是有許多共通之處的,這也導致許多科研工作者不能明晰二者的區別,致使在實質審查進行意見答復時由于公開不充分、不是專利法保護主體等各種原因使自己處于被動。
采用適當的方式對自己的科研成果進行保護。眾所周知我國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下文中提到的專利均指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此外,文中所涉及的例子并不絕對嚴謹、全面,但會有助于各位讀者理解,也懇請讀者批評指正。
根據我國現行國標GB 7713-87《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的編寫格式》中對學術論文的定義: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或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和知識的科學記錄;或是某種已知原理應用于實際中取得新進展的科學總結,用以提供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或討論;或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或作其他用途的書面文件。學術論文應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內容應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而不是重復、模仿、抄襲前人的工作。
我國的《專利法》規定: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1,專利和論文保護客體的不同
專利的保護客體為技術方案,而學術論文涉及的內容更為廣泛,包括形成新的理論體系、總結某領域的研究進展等等,這些內容或許可以形成非常高質量的文章,發表在著名期刊上,但并不是專利法保護的范圍,因為這些內容并不是某種技術方案。但這些恰恰是科研工作的研究熱點,即使所研究的內容包括了具體的技術方案,但是由于屬于這五種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而不被授予專利。
2,結構安排不同
對于學術論文來說,其論文質量往往是由同行評審。對于論文的內容,可以是業界已經比較成熟,大家都在用的技術方案,但是我提出了對實驗結果新的解釋,或者我觀察到了新的現象等,這些都是可以通過討論其背后的機理,并提供實驗依據或者引用其他文獻進行支撐,從而獲得評審專家的認可。
而專利的撰寫過程中幾乎不會涉及對機理的探討,只描述清楚技術方案即可。相應的,專利的重點放在權利要求上面。權利要求是對技術方案所代表的保護范圍的合理描述,每一條權利要求對應一種技術方案,如何安排權利要求的構架,使得專利申請在合理的范圍內能夠要求到最大的保護范圍,獲得最多的利益是專利撰寫過程中要著重思考的。
3,對于新穎性和創造性的評價不同
由于學術論文側重于機理討論,往往并不嚴格區分新穎性和創造性,哪怕技術方案已經被公開,可為公眾所獲知,并不會影響其發表的價值。
但是對于專利來說,是有嚴格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的要求的,所謂新穎性就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這也是許多科研工作者做出科研成果以后,優先發表論文,導致專利申請喪失新穎性的重要原因。
因此,各位在嚴格技術保密工作的基礎上,如果需要展出或者在會議上發表,那么6個月內應當提交專利申請,如果超出寬限期,也是不會授權的。同時,為了避免造成的誤解,需要特別指出,在會議上發表一般指口頭講解,而有些會議會形成會議論文,如果將自己的技術方案撰寫成會議論文進行發表,那么即使在6個月的寬限期內申請專利,也是不會被授權的。
其次,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還要看看一下幾點;
一、發表時間點的選擇。
對同一主題務必先申請專利,后發表文章。如果論文先發表了,而專利申請日在論文發表日之后,該論文即成為破壞該專利申請新穎性的現有技術(prior art),會對專利審批帶來非常不利的影響,一旦專利審查員檢索到該發表在前的論文,專利審批通過的可能性就基本為零。專利申請日是界定專利新穎性的時間點,所以論文在期刊上的發表日期務必確保要在該專利申請日之后(在申請日和發表日在同一日的情況,不會破壞專利申請的新穎性)。
二、根據單位對專利的認可程度選擇是否同時申請專利。
相比于單純的發表論文,在國家鼓勵發明創造的大背景下,專利獲得授權,受益會非常多。專利授權不僅能幫助晉評職稱,國家在專利授權后也會對專利權人給予獎勵補貼,同時有的院校單位也會對個人給予獎勵。另一方面,授權的專利技術能進行交易轉讓、實施許可,專利權人也能得到相當不錯的實際利益。其實際的回報,是發表論文遠遠不能比的。
研究成果應該先申報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
學術論文的發表要具有創新性,而專利的授權又需要滿足新穎性和創造性,這導致許多科研工作者不能明晰二者的區別,對同一研究成果究竟應先發表論文還是先申請專利心存疑惑,疑惑的點主要有兩個:
1、先發表論文是否會破壞在后提交的專利的新穎性?
2、先申請專利是否會影響在后投稿的論文的創新性?
先發表論文是否會破壞在后提交的專利的新穎性?
新穎性: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 (含申請日) 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現有技術: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F有技術包括在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在國內外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從以上概念即可看出,同一技術方案,只要被先發表的論文所記載就變成了現有技術(與論文作者和專利發明人是否為同一人無關),大概率下會影響到在后提交的專利的新穎性。
《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給出了一個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 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 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 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數學術論文都是發表在期刊上的,期刊并不在以上條件之內,其次,提出“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專利需要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組織會議的全國性學術團體出具,且需注明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會議的名稱以及該發明創造發表的日期、形式和內容,并加蓋公章。
由此可見,大多數已發表的學術論文并不能滿足以上條件,且證明材料的獲得也有一定的困難。因此,先發表論文會破壞在后提交的專利的新穎性。
先申請專利是否會影響在后投稿的論文的創新性?
專利和學術論文所保護的客體。
1、專利保護客體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2、論文保護客體
根據《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的編寫格式》中對學術論文的定義: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或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和知識的科學記錄;或是某種已知原理應用于實際中取得新進展的科學總結,用以提供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或討論;或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或作其他用途的書面文件。
由此看出,專利和學術論文在保護客體上是有差異的。此外,還有法律意義上的差別,專利實際上是專利權的簡稱,它是國家或地區給與專利權人的一種排他權,除非專利權人允許,他人不得實施同樣的專利技術,法律強制性很強,但是論文則完全沒有這種法律約束,研發人員發表的論文,并不能制約其他人實施該論文所記載的技術。
因此,期刊審稿人在審核學術論文的創新性時,并不像專利中對技術方案的新穎性要求那么嚴格,審稿人更加側重于機理的討論、是否形成新的理論體系等等,而技術方案的作用大多在于推導和證明最終的結論,因此,哪怕技術方案已經被公開,為公眾所獲知,只要其見解和觀點具有創新性,也不會影響其發表的價值。
其次,一項專利從申請到公開需要半年到一年半的時間,在專利未公開前,審稿人是檢索不到該專利的。若發明人對此不放心,還可以選擇發明專利自申請日十八個月后再公開。
新的技術成果方案是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有了科技成果評價就不需要專利了?你可能錯了、新的技術成果方案是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呢?看完您會明白的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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