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如何申請專利及申請專利的流程介紹,保護自己的科研成果,先專利后論文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1-20 16:28:1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給大家分享科研成果和專利信息顯示美國專家是“合成冠狀病毒第一人”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自己如何申請專利及申請專利的流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導讀目錄:
3、自己的發明要不要申請專利?對于專利的誤區,你也這樣認為?
科研成果和專利信息顯示美國專家是“合成冠狀病毒第一人”
美國《國家科學院學報》網站上發表的拉爾夫巴里克的論文截圖。
新冠疫情暴發以來,美國一些政客炮制新冠病毒“實驗室泄漏論”“實驗室合成論”。如果真相信這些陰謀論,美國應該首先“自查”,因為多項科研成果和專利信息顯示,美國專家拉爾夫巴里克是“合成冠狀病毒第一人”。
現年67歲的巴里克是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病毒學和傳染病學教授,在冠狀病毒領域已深耕30多年,并有自己的實驗室。
早在2003年,“非典”(SARS)疫情暴發后不久,巴里克就克隆了具有傳染性的SARS病毒毒株。北卡羅來納大學校刊《奮進者》2003年秋季號報道說,巴里克當時是在馬里蘭州的“美國陸軍頂級BSL3實驗室”,即德特里克堡生物實驗室完成了這次實驗。校刊還說,巴里克是“唯一能克隆所有冠狀病毒的美國研究人員”。
2004年,巴里克團隊開始“SARS病毒逆向遺傳學”研究,并連續多年獲得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基金資助。項目介紹上說:“我們是美國唯一能成功組裝SARS病毒、鼠肝炎病毒和豬傳染性腸胃炎病毒的全序列互補DNA(cDNA)的研究團隊。”這項研究分三步:
第一是制作SARS病毒的全序列互補DNA克隆,
第二步是用這個互補DNA克隆來合成SARS病毒,
第三步是用鼠細胞驗證這樣制作的SARS病毒的傳染性。互補DNA特指在體外經過逆轉錄后與RNA互補的DNA鏈,可作為合成冠狀病毒等RNA病毒的“中介”。
2008年11月25日,巴里克團隊在美國《國家科學院學報》網絡版發表論文《合成重組的SARS樣冠狀病毒對培養細胞和實驗鼠具有傳染性》,宣布這次研究成功。有媒體稱,這是全球首次在實驗室人工合成SARS病毒。
下一步,巴里克團隊開始嘗試“雜交”不同的冠狀病毒。2015年11月,巴里克團隊在《自然醫學》雜志發表論文說,他們成功制作了一種“嵌合體”病毒,擁有一種蝙蝠冠狀病毒的刺突蛋白和另一種冠狀病毒的骨干,這種“嵌合體”病毒對人類細胞有傳染性。
記者查閱美國專利局網站發現,巴里克團隊擁有與合成病毒相關的多項專利。比如,一項編號為7279327的專利于2002年4月申請,2007年10月獲批,名為“制作重組冠狀病毒的方法”。巴里克曾在多個場合承認,他的團隊掌握了合成多種冠狀病毒的獨家技術。
自己如何申請專利及申請專利的流程
自己如何申請專利?
申請文件準備:
1、 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摘要、摘要附圖(適用時)、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適用時),各一式兩份。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摘要、摘要附圖(適用時)、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各一式兩份。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以后,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規定的費用。
在期限內辦理了登記手續并繳納了規定費用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辦理登記手續時,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專利登記費(包括公告印刷費用)和授權當年的年費、印花稅及發明專利申請的維持費就可以了。
什么是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需程序。專利權的獲得,要由申請人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申請,經國家專利機關批準并頒發證書。
申請人在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專利申請時,還應提交一系列的申請文件,如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等。在專利的申請方面,世界各國專利法的規定基本一致。
二、專利申請的分類
1、發明專利:針對產品、方法或者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2、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3、外觀設計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三、申請專利的好處
1、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2、企業將科研成果申請專利,是企業實施專利戰略的基礎。
3、專利的質量與數量是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體現,是企業在該行業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業通過應用專利制度可以獲得長期的利益回報。
5、企業擁有專利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基金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必要前提條件。
自己的發明要不要申請專利?對于專利的誤區,你也這樣認為?
隨著大眾對專利認識的提升,我國專利申請量大幅度上漲,但是在專利申請過程中,還是存有很多的誤區,而有些都是致命的!
誤區一:自主研發的成果不需申請專利
有些人認為,我發明出來的東西就屬于自己,別人不可以用,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專利是一種壟斷權,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若不申請專利,就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同時,我國專利申請采用的是先申請原則,原則上而言,誰先申請,專利就授予誰。
因此,研發者如不及時申請,若遭他人搶先申請并被授予專利權,研發者將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
誤區二:產品先投產探路后申請專利
許多企業抱著探探路的心態,未申請專利先行將產品投入市場。 如果后期授予專利權,專利也將處于不穩定狀態。同時,若對侵權者提起訴訟,侵權人將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公開為由進行抗辯。最終,企業不僅敗了官司,還將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總結而言,專利申請的基礎并非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并非成型的產品。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著手申請文件的撰寫。
誤區三:專利技術的新改進不再申請專利
當發明人申請了一項專利后,易安于現狀,忽視后期的研發工作。其次,有部分發明人開發出新產品或者新改進,卻未選擇申請專利。為什么做了技術改進后還需要申請專利呢?
因為如果他人對該產品作出改進并申請專利,就會反過來限制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致使原專利權人淪落為“侵權人”。
誤區四:一項成果只能申請一類專利
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有部分發明人認為一項技術成果一次只能申請一類專利,即只能申請發明專利或只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只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其實,一項產品發明可同時申請多種專利,技術方案也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批得快,可盡快獲得相應保護。因此,對于一些重要的產品發明,若發明人只申請了發明專利,而此時他人“雙管齊下”,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那么他將先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擁有了產品的專利權。
誤區五:手握專利證書就擁有專利權
這其實是大多數專利權人的認知誤區。以發明專利為例,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實質審查,但無法確保對世界范圍內所有相關的文獻資料都檢索過。 得到專利證書,并非代表你獲得有效的專利權,僅代表國家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對該專利申請的批準。
只有在你的專利有效期內,沒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無效宣告但復審委員會經過復審后維持了你的專利權,此時你的專利才是真正有效的專利。
誤區六:嚴守“技術保密”,技術方案不清晰
很多發明人提交的技術方案僅幾句話,給專利代理人制作正式的專利申請文件造成困難。同時,當撰寫人員要求發明人提供更多的技術方案時,他們均以保密等理由拒絕。事實表明,發明人對于保密與公開的度掌握不清。自以為的保護行為只會導致專利申請的效率降低。
數據表明,一件專利申請若被審查員以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為由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則該專利申請98%會被駁回,這點應引起重視。
誤區七:專利申請前不做任何檢索
有些發明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沒有做查新檢索,對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如何不確定,根本不知道其技術方案有沒有公開過或公開使用過,這也是我國技術人員的通病——信息檢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極低。
檢索工作在專利申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果他人已經就某一技術方案申請過專利或者在相關文獻中公開,你沒有做檢索也去就這一技術方案申請專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費時間、金錢和精力了。
誤區八: 投入規模生產后才申請專利
在與發明人就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進行交流時,他們中有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這一技術方案還未投入生產,也沒有產品問世,此時申請專利是為時過早,等產品大規模投入生產后再申請專利更合適。
但是,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申請文件的撰寫了。
采用適當的方式保護自己的科研成果:先專利后論文
有了科研想法或技術成果是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的統計顯示,我國國際科學論文數量已居世界第二位,本國人發明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分別居世界首位和第二位。我國有320多萬名研發人員,居世界首位,但科技創新能力僅排世界第19位。為何差距如此之大?
近年來,隨著我國不斷加大對科技研發領域的投入,我國各大高校和研究機構的科研成果數量不斷上升,但原發改委副主任張曉強表示,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10%,遠低于發達國家40%的水平。事實上,我國的許多高校和科研工作者在不斷探求科研問題的同時,往往過于注重發表學術論文,而忽略在第一時間進行專利的申請。
然而,學術論文與專利不論從撰寫還是審查方面都是有許多共通之處的,這也導致許多科研工作者不能明晰二者的區別,致使在實質審查進行意見答復時由于公開不充分、不是專利法保護主體等各種原因使自己處于被動。
采用適當的方式對自己的科研成果進行保護。眾所周知我國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下文中提到的專利均指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此外,文中所涉及的例子并不絕對嚴謹、全面,但會有助于各位讀者理解,也懇請讀者批評指正。
首先看一下概念上的辨析,根據我國現行國標GB 7713-87《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的編寫格式》中對學術論文的定義: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或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和知識的科學記錄;或是某種已知原理應用于實際中取得新進展的科學總結,用以提供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或討論;或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或作其他用途的書面文件。學術論文應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內容應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而不是重復、模仿、抄襲前人的工作。
我國的《專利法》規定: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仔細研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奧妙:
1,專利和論文保護客體的不同
專利的保護客體為技術方案,而學術論文涉及的內容更為廣泛,包括形成新的理論體系、總結某領域的研究進展等等,這些內容或許可以形成非常高質量的文章,發表在著名期刊上,但并不是專利法保護的范圍,因為這些內容并不是某種技術方案。而且,大家也知道《專利法》規定下列5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而以上五個研究方向恰恰是科研工作的研究熱點,即使所研究的內容包括了具體的技術方案,但是由于屬于這五種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而不被授予專利。
2,結構安排不同
對于學術論文來說,其論文質量往往是由同行評審。對于論文的內容,可以是業界已經比較成熟,大家都在用的技術方案,但是我提出了對實驗結果新的解釋,或者我觀察到了新的現象等,這些都是可以通過討論其背后的機理,并提供實驗依據或者引用其他文獻進行支撐,從而獲得評審專家的認可。
而專利的撰寫過程中幾乎不會涉及對機理的探討,只描述清楚技術方案即可。相應的,專利的重點放在權利要求上面。權利要求是對技術方案所代表的保護范圍的合理描述,每一條權利要求對應一種技術方案,如何安排權利要求的構架,使得專利申請在合理的范圍內能夠要求到最大的保護范圍,獲得最多的利益是專利撰寫過程中要著重思考的。
3,對于新穎性和創造性的評價不同
由于學術論文側重于機理討論,往往并不嚴格區分新穎性和創造性,哪怕技術方案已經被公開,可為公眾所獲知,并不會影響其發表的價值。
但是對于專利來說,是有嚴格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的要求的,所謂新穎性就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這也是許多科研工作者做出科研成果以后,優先發表論文,導致專利申請喪失新穎性的重要原因。
因此,各位在嚴格技術保密工作的基礎上,如果需要展出或者在會議上發表,那么6個月內應當提交專利申請,如果超出寬限期,也是不會授權的。同時,為了避免造成的誤解,需要特別指出,在會議上發表一般指口頭講解,而有些會議會形成會議論文,如果將自己的技術方案撰寫成會議論文進行發表,那么即使在6個月的寬限期內申請專利,也是不會被授權的。
其次,先申請專利還是先發表論文還要看看一下幾點;
一、發表時間點的選擇。 對同一主題務必先申請專利,后發表文章。如果論文先發表了,而專利申請日在論文發表日之后,該論文即成為破壞該專利申請新穎性的現有技術(prior art),會對專利審批帶來非常不利的影響,一旦專利審查員檢索到該發表在前的論文,專利審批通過的可能性就基本為零。專利申請日是界定專利新穎性的時間點,所以論文在期刊上的發表日期務必確保要在該專利申請日之后(在申請日和發表日在同一日的情況,不會破壞專利申請的新穎性)。
二、根據單位對專利的認可程度選擇是否同時申請專利。
相比于單純的發表論文,在國家鼓勵發明創造的大背景下,專利獲得授權,受益會非常多。專利授權不僅能幫助晉評職稱,國家在專利授權后也會對專利權人給予獎勵補貼,同時有的院校單位也會對個人給予獎勵。另一方面,授權的專利技術能進行交易轉讓、實施許可,專利權人也能得到相當不錯的實際利益。其實際的回報,是發表論文遠遠不能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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