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麗莎”商標侵權案:“保全證據公證書”可作為證據 |商標資訊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7-14 23:12:22
案情
廣東佛山中院對“蒙娜麗莎”商標侵權案做出判決。
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廣東蒙娜麗莎新型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持有的商標專用權,并停止在瓷磚產品外包裝、店鋪招牌、宣傳冊上使用侵權商標。
判決中明確了 保全證據公證書作為證據的效力問題,天津市泰達公證處、山東青島及廣東佛山公證處的保全證據公證書作為有力證據,證明了侵權行為的存在。
經律師調查取證,發現全國多地存在與蒙娜麗莎公司持有的商標在構圖與組合上的近似產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在商標侵權糾紛案件中,認定被控侵權標識與主張權利的注冊商標是否構成近似,應當視所涉商標或其構成要素的顯著程度、市場知名度等具體情況,在考慮和對比文字的字形、讀音和含義,圖形的構圖和顏色,或者各構成要素的組合結構等基礎上,對其整體或者主要部分是否具有市場混淆的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規定:“商標中文字和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對市場主體及其商標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應當依法予以制止。
為攀附他人注冊商標的聲譽,在企業名稱中將與他人注冊商標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字號,以及在銷售的產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客觀上足以造成市場混淆的,可以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公證員點評:
近年來,當事人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對證據進行保全的情況逐年增多,僅近五年來累計辦理保全證據公證12000余件,其中涉及知識產權方面的公證,主要是侵犯商標權、專利權等侵權事實的保全證據公證,以及樣品封存公證等。
由于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隱蔽性強,涉及地域廣,權利人舉證相對困難,通過公證機構收集、固定和保存的證據,有助于權利人在解決侵權糾紛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有利于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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