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權與企業名稱權,哪個保護性強?|商標資訊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7-14 23:13:27
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沖突 屢見不鮮,當注冊商標與他人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時,便有可能使消費者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
由于法律法規和制度約束、案件表現形式多樣化、當事人主觀意圖難推斷等原因,此類案件的辦理存在較大困難。
一、有關概念注冊商標和企業名稱都是商業標識,都是用于與“他人”相區別,增強自我特色的特有符號。
企業名稱是由文字組成的,與商標類型中的文字商標相對應,而字號是企業名稱的核心部分,是一般公眾識別市場主體的主要參照,所以探討注冊商標權與企業名稱權的沖突問題,實質上是探討文字商標與企業字號的沖突問題。
二、沖突的表現形式
(一)在先商標與在后字號沖突。
(二)在先字號與在后商標沖突。
三、沖突的原因分析
(一)我國法律淵源造成監管源頭缺口。
我國對商標注冊和企業登記分別管理,商標注冊受《商標法》調整,企業登記受《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調整。
在法律保護地域范圍方面,商標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實行“全國統一注冊、各省分級管理”體制。
企業登記則由縣級及以上工商部門分級登記注冊,企業字號專用權保護范圍僅在其登記注冊的省級行政區域內。
因此,商標與企業字號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
(二)文字商標與企業字號的混同使用導致權力界限不清晰。
實踐中,商標和企業字號在使用方式和功能用途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可見,滿足以上使用范圍,并能夠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即可視為商標意義上的使用。
(三)利益驅使部分企業惡意“搭便車”。
商業利益,一些商家故意,將其他企業有一定影響的文字商標或企業字號注冊為自己的企業字號或文字商標,故意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四、執法困境
(一)確權程序不合理,執法部門難以從源頭上進行監管。
商標注冊由商標局統一負責,依據《商標法》《商標審查標準》及商標局制定的一系列檢索、查詢標準等開展;而企業字號由縣級及以上工商機關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分級核準注冊,主要依據各省級政府出臺的有關法規及各省級工商部門制定的一系列檢索、查詢標準等開展。
各級工商部門在進行企業字號核準時,也不檢索商標局已經核準注冊的文字商標,事實上,工商部門所運用的信息化系統中,并沒有能夠同時檢索文字商標和企業字號的功能。
(二)法律法規空間較大,執法人員對案件定性的標準不明確。
《商標法》第五十八條:“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點:“商標中的文字和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應當依法予以制止”
(三)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累積案例難以集中解決。
由于“互不涉及、互不檢索”的商標注冊和企業名稱登記模式由來已久,市場上已積累大量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沖突的案例,無意“搭錯車”的情形,也有惡意“搭便車”的情形。
五、建議
(一)尊重合法取得的權力,遵循保護在先原則。
在處理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沖突的執法過程中,執法部門首先應當明確注冊商標和企業名稱都是行政機關依法核準登記的,都在合法范圍內享有相應權力。
(二)完善制度建設,加強部門引導,從源頭處全面開展監管。
一是執法部門應進一步完善文字商標與企業字號的確權程序,建立全國聯網的商標與企業名稱注冊、登記、授權及查詢系統,避免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在注冊、授權和使用中發生撞車。
建議一方面以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企業字號為保護重點,在各級工商部門進行企業字號核準時,全面檢索全國馳名商標及各省有效著名商標,禁止將馳名商標、各省有效著名商標作為企業字號予以核準登記;另一方面通過設定大型企業的注冊資本標準下限,加上規定擁有馳名商標或各省有效省著名商標、各省有效知名商標等的企業為知名企業等方式,確定大型且知名的企業范圍,在進行文字商標注冊時,全面檢索全國大型且知名企業字號,禁止將大型且知名企業字號作為商標予以注冊。
(三)進一步明確權力行使界限,避免權力濫用。
執法部門應當制定統一、詳細的規則,規范企業對字號的使用,比如企業在對外經營活動中,在其印章、產品包裝、經營用具中使用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營業執照中的名稱相同,不得簡單地使用字號。
盡管企業名字號可能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但完整、適當地使用企業名稱一般不會造成社會公眾誤認,例外情況應按“保護在先原則”處理。
強調禁止權力濫用也是正確適用“保護在先權利原則”的前提。
(四)掌握文字商標與企業字號沖突的侵權認定方法。
建議針對基層工商部門對口業務人員舉辦如何判斷文字商標和企業字號是否相沖突、如何判斷沖突情況是否違法的業務培訓班,或者嘗試以電話或微信等較簡單高效的方式,分別對各省份的有關案件開展直接指導,達到迅速以類似判例形式,促進各省基層工商執法人員形成辦理相關案件意識的目的。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發明專利申請,商標申請 業務)
更多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問題,歡迎咨詢
TEL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關鍵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