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什么要將商標注冊進行到底?|商標資訊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6-22 12:22:47
在第一次申請商標的初創企業眼中,商標申請注冊是件簡單的事。
商標法的規定,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注冊條件的,進行初步審定公告,等3個月的公告期滿后,就可以拿到商標注冊證了。
這是一個非常理想的狀態,在沒有被駁回或被異議的情況下,順利拿到商標證至少1年左右。
孰不知,1年的時間能拿到商標注冊證,那是最完美的狀態了。
現實的情況是,獲得一件注冊商標,并沒有大家想象的那么輕松。
如果一家公司申請注冊了一件商標,很不幸,被商標局駁回了,那么將面臨兩條路:直接放棄。復審、訴訟,堅持到底。
如果選擇第二種路徑,要走以下程序:商標注冊申請,商標駁回復審申請,第一審行政訴訟,第二審行政訴訟。
華為“Balong”商標案 就是典型的成功案例。
2013年2月,華為欲將“Balong”商標申請注冊在第9類電子芯片等商品上,經過初審,被商標局駁回了。
理由是:華為申請的第12204181號“Balong”商標與在先申請注冊的引證商標“BAOLONG及圖”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華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復審。
商評委以申請商標與在先注冊的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為由,決定華為申請注冊的“Balong”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華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發現引證商標的注冊人,泉州寶隆機電設備貿易有限公司已經于2006年注銷了。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已經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但是,原告提交的工商登記資料,法院認定引證商標的注冊人已核準注銷,其法律主體資格已經滅失,故該引證商標雖仍為有效商標,但該商標專用權已失去權利基礎,不應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權利障礙。
判決做出后,被告商評委不服,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5年8月25日,二審法院審查了一審判決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從商標注冊申請到二審法院作出判決,前前后后至少經歷了2年半的時間,可見申請一件注冊商標并沒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簡單,除了付出金錢外,還需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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