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激勵創新介紹,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介紹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6:52:4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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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激勵創新介紹
知識產權保護作為激勵創新的基本手段、創新原動力的基本保障,以及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其角色和作用正不斷彰顯 知識產權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是社會財富的重要來源。
我國發明專利申請量連續9年位居世界第一,高價值核心專利持續涌現,版權意識、品牌觀念、專利思維深入人心……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一系列成就,反映了我國正在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權創造大國轉變。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我國經濟競爭力的最大激勵。
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法律法規、改革體制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對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作出決策部署,采取切實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從國家戰略高度和進入新發展階段要求出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促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
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保護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印發《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到推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修改完善,再到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設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隨著一系列創新舉措的落地實施,“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在全球參與排名的131個經濟體中,中國位列14,是唯一一個進入前30的中等收入經濟體。
知識產權保護作為激勵創新的基本手段、創新原動力的基本保障,以及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其角色和作用正不斷彰顯。
歷經多年發展,我國積累了豐富的知識產權資源,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專利大國。
我國發明專利和商標的申請量連續多年穩居世界首位,并在高鐵、核電、5G等領域形成了一大批核心專利,發明專利有效量為296.6萬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5.2件。
我國知識產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
與此同時也要看到,知識產權“大而不強、多而不優”的問題依然存在,高質量的關鍵核心專利不多,在部分領域布局仍然不夠。
把知識產權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使其產生效益、推動發展,是我國知識產權事業亟待破解的重點問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無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介紹
為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優化營商環境,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持續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各項改革措施成效顯著。
目前,商標注冊審查平均周期已大幅縮短至5個月,達到國際較快水平,商標公共服務更加高效便捷。
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大力推進“關口前移”,在商標審查和異議階段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
2024年以來,在審查、異議和評審環節累計駁回惡意商標申請約13萬件。
隨著商標改革的深入推進,我國市場主體的商標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顯著提升。
目前,我國是世界上商標申請量最多的國家,連續17年位居世界第一。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劃介紹
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不斷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不斷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不斷優化知識產權法治環境,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世界科技強國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實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不斷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效能。
堅持改革創新,以創新的方式保護創新,持續推動知識產權審判事業向高質量發展。
堅持開放發展,立足國情,推動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更加健全,知識產權訴訟制度更加完備,知識產權審判質效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審判隊伍整體素質顯著提高,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
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明顯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明顯改善,影響力和權威性明顯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社會滿意度保持較高水平。
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創新規律、適應國家發展目標需要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進一步成熟,知識產權審判激勵保護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凸顯。
二、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 (四)加強科技創新成果保護。
全面貫徹實施專利法,充分發揮專利等技術類案件集中審理優勢,強化司法裁判在科技創新成果保護中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職能,切實增強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的能力和實效。
加強對專利授權確權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嚴格審查,推動行政標準與司法標準統一協調,提升專利授權確權質量。
健全有利于專利糾紛實質性解決的審理機制,防止循環訴訟和程序空轉,有效縮短審理期限。
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及種源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嚴格落實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計算機軟件保護制度,推進創新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帶動技術產業升級。
(五)加強著作權和相關權利保護。
全面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充分發揮著作權審判對于優秀文化引領和導向功能,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文化和科學事業發展與繁榮。
加大對文化創作者權益保護,準確把握作品認定標準,根據不同領域、不同類型作品特點確定相適應的保護力度,使保護強度與獨創性程度、中國國情相協調。
依法維護作品傳播者合法權益,妥善處理維護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和尊重權利人意思自治關系,加強司法保護與行政監管聯動協調,促進作品傳播利用。
(六)加強商業標志保護。
加強商標權司法保護,促進知名品牌培育和商品服務貿易發展,提升企業競爭力,推動品牌強國建設。
依法嚴格審查行政裁決合法性,提高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質量。
加大對惡意搶注、囤積商標等行為懲治力度,促進商標申請注冊秩序正常化和規范化。
(七)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審判。
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工作,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適時制定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制各類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市場封鎖,促進公平競爭。
妥善處理互聯網領域壟斷糾紛,完善平臺經濟反壟斷裁判規則,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加強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標識的司法保護,解決不同標識之間權利沖突。
(八)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
依法采取行為保全、證據保全、制裁訴訟妨害行為等措施,及時有效阻遏侵權行為,切實降低維權成本。
正確把握懲罰性賠償構成要件,確保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司法裁判中精準適用,提高侵權成本,依法懲處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
三、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 (九)完善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
全面總結知識產權法庭三年試點工作情況,提出進一步改革方案,促進完善技術類知識產權審判,深化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建設。
加強知識產權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建設,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化解人案矛盾、優化內設機構、構建人才梯隊,推動完善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機構布局。
(十)健全知識產權訴訟制度。
研究起草符合知識產權案件規律的訴訟規范,完善知識產權案件證據、訴訟程序等相關規定。
優化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協同推進機制,推動行政確權案件和民事侵權案件在程序銜接、審理機制、裁判標準等方面相互協調。
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制度,根據案件情況和審判需要依法適當調整管轄布局,加強特定類型案件集中管轄。
(十一)深化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
推動完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管轄布局,積極構建與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相適應的管轄制度,推動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知識產權刑事司法程序方面溝通協調,建立和完善聯絡機制。
(十二)深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改革。
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案件繁簡分流,完善簡易程序規則,推動簡單知識產權類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探索簡單商標授權確權類行政案件適用獨任制審理。
根據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特點,完善不同訴訟程序、訴調程序之間轉換機制和規則。
四、優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 (十三)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機制。
充分發揮司法審查監督和指引功能,促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
健全以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為引領、以指導性案例為指引、以典型案例為參考的知識產權審判指導體系,優化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完善類案和新類型案件檢索制度,構建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機制。
(十四)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充分依托法院調解平臺,大力推進知識產權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切實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供優質司法服務,有效推動知識產權糾紛綜合治理、源頭治理。
(十五)強化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
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化、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推進最高法院與中央有關部門數據專線連接工作。
(十六)深化知識產權國際合作競爭機制。
加強涉外知識產權審判,妥善審理與國際貿易有關的重大知識產權糾紛,依法平等保護中外權利人合法權益。
推進我國知識產權有關法律規定域外適用,切實保護我國公民、企業境外安全和合法權益。
強化國際司法合作協作,妥善解決國際平行訴訟,維護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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