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成就:阿里電商打假介紹,商標與企業名稱的標識性作用介紹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6:52:4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成就:阿里電商平臺打假介紹,商標與企業名稱的標識性作用介紹。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成就:阿里電商平臺打假介紹
25日商務部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就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提問:“美國司法委員會副主席柯林斯點評阿里巴巴打假,稱美國平臺的打假遠遠落后于阿里巴巴,請問發言人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表示:這充分說明了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所取得的成就。
當地時間18日上午,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副主席道格 柯林斯在一個關于知識產權的聽證會上說,哪個平臺真正致力于打擊假貨并保護消費者?在大多數人看來,無疑是阿里巴巴。
商標與企業名稱的標識性作用介紹
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均有商業性標記功能。
商品上正常使用了注冊商標,但同時又擅自標注他人企業名稱,一般而言,優先起到標識商品品質、來源作用的應為商標,而非企業名稱。
要考慮兩者的具體使用方式,判斷是否造成相關公眾混淆,進而構成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同一商品上同時標注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的情況下,究竟是注冊商標還是企業名稱優先起到識別商品品質、來源的作用,系該案的關鍵問題。
關于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并存下的優先認定問題,一般企業名稱主要用來標記企業,注冊商標主要用來標記商品。
該案中,當事人在同一商品上標注注冊商標的同時,還標注與該注冊商標不同的他人企業名稱,雙方由此對可能會造成公眾對商品來源應為注冊商標權利人還是企業名稱指向的企業混淆產生分歧。
注冊商標的核心功能在于證明商品品質并使消費者可識別商品來源于商標合法權利人,將商品與商標主體建立對應的聯系。
在商品上標注企業名稱,首先是履行國家有關商品生產者標注其商品信息的管理性規定,其次是消費者據此了解商品、服務的提供者,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起到標識商品來源的作用。
對于消費者而言,其對某一商品區別另一商品的感知通常來源于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標,即便商品上也必然會標注生產企業等與企業名稱有關的信息,但除非企業名稱較之商標更為突出使用、更為顯著,否則商標較之企業名稱具有更強的標識性作用,即在商品上同時標注企業名稱和注冊商標的情況下,一般主要起識別商品來源、品質作用的是注冊商標。
針對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并存下銷售者審核義務的邊界,銷售者所售商品不得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故對于所售商品負有必要的注意義務。
一般而言,銷售者在商品流通環節面對包含商標的商品時應當對所涉商標是否屬于合法授權使用履行審查義務。
銷售者并非商品的制造者,也不是對商品附著商業標記的使用者,故其注意義務理應區別于標識的使用者,應限制在合理而必要的范圍內,若對銷售者苛以過重的責任,將可能不利于商品的市場流通。
基于注冊商標較之企業名稱具有更強的標識性作用,針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銷售者只要能說明合法來源、不知曉商標侵權,即可免責。
針對注冊商標和企業名稱并存的商品,銷售者的注意義務不應高于前一情形。
如果銷售者已經對商標進行了審核,則不應進一步要求銷售者還須審核商品上的企業名稱的使用是否得到授權。
商標業務受理窗口一站式服務介紹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業務徐州受理窗口揭牌,現場向首批辦理業務的企業頒發了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徐州市知識產權局,持續加大企業品牌宣傳,強化知名品牌培育,推動專利商標工作不斷向多領域延伸。
今年,該局將加快建設商標業務徐州受理窗口。
今年6月,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同意在中國(徐州)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設立商標業務徐州受理窗口。
經過兩個多月的試運行,商標業務徐州受理窗口具備正式運營條件,在原有的專利等業務辦理的基礎上實現知識產權“一窗通辦”,便利當地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各類市場主體就近辦理商標注冊、轉讓和質押等業務,有效降低商標申請成本,有力提升商標業務辦理效率。
商標業務徐州受理窗口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持續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大力建設商標業務受理窗口,方便廣大申請人就近辦理商標申請事宜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大力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引導和支持商標業務受理窗口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提升商標公共服務便利性和可及性。
各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充分發揮資源優勢,不斷提升知識產權一站式服務效能,推動窗口業務工作高質量發展,樹立專利商標業務受理窗口良好形象,更好滿足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的需求,更好適應高質量發展需要,更好支持和服務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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