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手”商標糾紛看身體形象設計版權保護,從執法視角看著作權法修改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6:13:2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從“大手”商標糾紛看身體形象設計版權保護,從執法視角看著作權法修改。
從“大手”商標糾紛看身體形象設計版權保護
國外,很多球星的肖像或者身體的某個部位經常被相關企業設計為標志性的形象并進行版權登記或者注冊為商標,例如喬丹的經典扣籃形象。
當然,名人門前是非多,在這種涉及到球星身體形象部位的設計、營銷和利益分配中,經常存在著許多法律糾紛,例如下面這個例子。
NBA巨星倫納德的防守技能被稱為“死亡纏繞”,那雙大手可謂無人不知。
不久前,倫納德與耐克合同到期并發生法律糾紛,原因就出在耐克推出以倫納德手掌為主元素的“Klaw”標志并進行商業布局。
在訴狀中,倫納德聲稱“Klaw”標志是其親自參與設計的,之前因為與耐克簽約,所以允許耐克在部分產品中使用“Klaw”標志,但到了2022年,隨著合作關系的變化,他計劃繼續在服裝和鞋類等產品領域使用這一標志,但卻發現該標志被耐克擅自進行版權登記以及商用,因而提起訴訟。
這一事件盡管發生在美國,但是其中的法律問題,卻值得我們研究。
例如,某個國內的知名運動員將自己的手掌或者其他身體部位提供給某個商業公司用于設計形象LOGO,發生糾紛后在版權層面他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首先,要用版權維護自己相關的法律權益,起訴主體一般要具有作者或者相關的法律身份。
但是,僅僅在作品創作中提供自己的身體或者其他信息如人生經歷等作為貢獻并不一定能取得作者或者相關的創作者的法律身份。
現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因此,“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
根據該條規定我們不難看出,僅僅把自己的手掌或者其他身體部位提供給某個商業公司用于設計形象LOGO,在我國并不足以成為獲得作者身份的充分條件,因為這僅僅是為他人創作“提供物質條件”。
其次,如果相關人員在作品創作中不但提供了自己的身體形象或者其他信息,而且提供了實質性的創作性勞動,那么,就可以獲得合作作者的身份,對于作品的利用、收益,同樣享有發言權。
現行著作權法和著作權法實施細則分別規定了關于合作作品的幾條法律規則:其一,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其二,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其三,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不難看出,對于在相關的創作中作出著作權法認可的實質性貢獻而不僅僅是提供身體部分形象信息的球星,自然可以獲得合作作者的身份并主張對于作品使用、收益的權益。
從執法視角看著作權法修改
中華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將現行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修改為第五十三條。
對比修改前后的法條內容,可以看到立法精神和法律制度的設計均有實質性變更,在著作權行政部門的行政責任、懲戒手段、處罰力度等方面也有重大變化。
不過筆者認為,若上述修改后的條款通過實施,可能會出現處罰裁量不當、有違“過罰相當”原則等問題,需要引起注意。
存在幾種沖突 與現行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相比,二次審議稿第五十三條作了實質性的修訂,比如其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損害公共利益的,除承擔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民事責任外,由著作權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等。
”若上述規定通過實施,或帶來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首先,或導致著作權行政處罰的“或然性”和“應然性”沖突。
此次修訂最大的實質性變化是將“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修訂為“由著作權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刪除了之前的“可以”表述。
也就是說將現有著作權行政處罰的“或然性選擇”修訂為“應然性的選擇”,這意味著所有承擔民事責任并損害公共利益的侵權行為都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這一內容是前所未有的,即修訂后的內容明顯加強著作權行政執法的責任和力度。
其次,或導致強化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的雙重懲罰。
與現行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相比,二次審議稿第五十三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損害公共利益的,除承擔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民事責任外,由著作權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等。
”這一規定可以理解為:侵權人除承擔民事責任外,只要被認定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應當受到著作權行政部門的處罰。
再次,或導致處罰裁量不當,有違“過罰相當”的原則。
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二次審議稿第五十三條修訂為:由著作權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最后,或弱化民事訴訟,導致著作權保護的全面行政化。
我國其他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行政法規,其往往是規制相對人的經營行為可能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損害,必要時設定行政許可事項。
對于未獲得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予以“應然性”的行政處罰,是十分必要的,比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和第二十七條就進行了相關規定。
提交商標評審申請材料注意事項講解
代理機構首次提交商標評審申請材料應當依次包括申請書(首頁)、材料目錄、申請書(正文)、決定書或裁定書及其送達證據、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代理委托書和證據材料。
申請書首頁 針對不同案件類型,必須正確填寫商標名稱、類別、注冊號、發文號、申請人名稱和地址(外文地址須注明其中文國別)、被申請人名稱和地址。
材料目錄 材料目錄應具體寫明商標名稱、類別、注冊號、材料序號、材料名稱、件數、頁碼、備注(是否原件/復印件)、提交人簽章以及提交日期,證據目錄中標注的頁碼應與證據材料實際頁碼一致。
申請書正文 申請書正文必須有明確的評審請求(寫明法律依據)和事實理由(如因復審期限即將屆滿而無法提交詳細事實理由的,可以先簡單填寫,但不能不寫)。
理由中涉及的引證商標,如果已經在先申請注冊,應明確具體注冊號。
決定書或裁定書及其送達證據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只有在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等情形下,形式審查進行時限判斷方可依據文件發出之日或實際收到日期進行推算。
因此,代理機構應當提交信封等送達證據,直接遞交的應提交現場領取的決定書或裁定書原件。
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 商標評審申請人名義應與決定書或裁定書所載的信息一致。
如果申請人的商標發生轉讓,應提交核準轉讓證明;尚未核準的,須以轉讓人名義提起復審。
如果申請人發生名義變更而未進行備案,則須提交申請人名義變更證明。
代理委托書 代理委托書應當按照統一書式填寫,明確委托人名稱、地址、國別、注冊號、類別以及代理權限(代理權限未經特別聲明的均為一般代理,即不包括承認對方評審請求、放棄或者變更評審請求、撤回商標評審申請)。
更多關于 從“大手”商標糾紛看身體形象設計版權保護,從執法視角看著作權法修改 的資訊,可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