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婷婷综合激情,91亚洲精品久久久蜜桃网站,国产欧美日韩精品专区,欧美××××黑人××性爽

182-1095-8705
最新公告:NOTICE
8月1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詳情參閱資訊中心公告

資訊中心

當前位置:專利申請 > 資訊中心 >

艾格福公司訴南京第一農藥廠商標侵權糾紛案,芯片接口技術侵權爭議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27 01:07:33 瀏覽: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艾格福公司訴南京第一農藥廠商標侵權糾紛案,芯片接口技術侵權爭議

艾格福公司訴南京第一農藥廠商標侵權糾紛案



原告:赫司特舒靈艾格福有限公司。

住所地:法國巴黎甘貝塔街 163號 75020。法定代表人:克洛爾。

阿蘭,該公司總裁。

委托代理人:楊鴻志,赫司特舒靈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被告:江蘇省南京第一農藥廠。

住所地:江蘇省高淳縣淳西鎮寶塔路 269號。

法定代表人:楊壽海,該廠廠長。

委托代理人:陳貴榮,江蘇省南京境湖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王小平,江蘇省南京第一農藥廠質量技術監督部經理。

原告赫司特舒靈艾格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格福公司)因與被告江蘇省南京第一農藥廠(以下簡稱南京一農廠)發生商標侵權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原告現為“棉桃”注冊商標在中國的專用權人。

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生產并銷售的 98%澳氰菊酯原粉及 2.5% 200升澳氰菊酯乳油(制作殺蟲劑“敵殺死”的原藥)外包裝上使用了原告的“棉桃”注冊商標。

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對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給原告的銷售市場造成了嚴重侵害,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該侵權行為,通過新聞媒介刊登向原告道歉的公告以消除影響,給原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 300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原告艾格福公司為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除提交了在 98%澳氰菊酯原粉上發現的有“棉桃”圖案、落款為“紅太陽集團南京第一農藥廠”字樣的標貼,還提交了天津協通會計事務所 1998年 8月 20日出具的審計報告。

該報告稱,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 1998年 1—7月份銷售收入比去年同期降低 21.3%,即減少 16442084.93元。

訴訟中,艾格福公司要求追加紅太陽集團有限公司為本案被告。

被告辯稱:從 1990年至 1997年,原告與被告一直是業務合作單位,被告將原告生產的“敵殺死”原藥加工成 2.5%的“敵殺死”乳油。

在此期間,被告從未聽說“棉桃”商標是原告的注冊商標,因此才從 1998年 1月份起,在自己生產的澳氰菊酯原粉產品的外標貼上使用了“棉桃”圖形,且使用的數量僅為 425公斤,價值為人民幣 95.63元。

原告指控被告故意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理由不能成立;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 300萬元,缺乏法律依據。

法院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棉桃”圖案商標,由法國魯塞爾。

于克拉夫于 1985年 8月 30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

1997年 2月 28日,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棉桃”圖案注冊商標轉讓給本案原告艾格福公司,使用于該公司生產的澳氰菊酯系列產品上。

該商標經續展后有效期至 2005年 8月 29日止。

被告南京一農廠于 1990年 8月 15日注冊成立。

1995年 12月 5日,南京一農廠與南京紅花塑料廠共同發起設立了“南京紅太陽集團有限公司”。

該公司于 1996年 3月 8日經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有效期至 2005年 12月 12日止,1998年 3月 12日更名為紅太陽集團有限公司。

紅太陽集團有限公司與南京一農廠是相互獨立的企業法人。

1998年 3月,原告艾格福公司發現被告南京一農廠在未經其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該廠產品的外包裝標貼上使用“棉桃”圖案注冊商標,遂提起訴訟。

被告南京一農廠承認其于 1998年 1月至同年 3月 11日,在自己生產的 98%澳氰菊酯原粉產品外包裝標貼上使用了“棉桃”圖案商標,但否認在 2.5% 200升澳氰菊酯乳油產品的外包裝標貼上使用過該商標。

應原告艾格福公司的請求,法院赴四川省內江市農業生產資料總公司進行調查。

在該公司倉庫內,查獲由被告南京一農廠于 1998年 4月 3日、4月6日生產的四桶 2.5%澳氰菊酯乳油(每桶凈容量為 200升),該產品的外包裝標貼上均使用了“棉桃”注冊商標圖案。

對此事實,南京一農廠未持異議。

嗣后,艾格福公司再未發現南京一農廠有使用“棉桃”商標圖案的行為。

應原告艾格福公司的請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裁定扣押了被告南京一農廠的賬簿和會計決算報表,委托江蘇省審計事務所對該廠 1998年 1月至同年 4月底銷售 98%澳氰菊酯原粉及 2.5% 200升澳氰菊酯乳油的實際盈利進行審計。

結論為:南京一農廠于 1998年 1一 4月份,共銷售 2.5% 200升澳氰菊酯 169470升,收入人民幣 10678610元;共銷售 98%澳氰菊酯原粉 890千克,收入人民幣 1980550元。

扣除費用后兩項合計,實際盈利為人民幣 678371。 99元。

對上述審計結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異議。

以上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原告艾格福公司提供的物證、書證、審計報告以及法院調查的證據為證。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棉桃”圖案商標是在國家商標局注冊的商標,原告艾格福公司依法受讓取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其權利應當受我國法律保護。

被告南京一農廠未經艾格福公司許可,擅自將“棉桃”圖案注冊商標使用在與艾格福公司同類的產品外包裝上,足以造成使用者誤認,其行為侵犯了艾格福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南京一農廠應立即停止侵權,登報向艾格福公司賠禮道歉,以消除侵權的影響,并應當依法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法(經)復〔1985〕53號“關于侵犯商標專用權如何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期間問題的批復”第一條規定:“在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中,被侵權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實際損失額請求賠償,也可以請求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的利潤(指除成本和稅金外的所有利潤)作為賠償額。

對于以上兩種計算方法,被侵權人有選擇權。

”對被告南京一農廠的侵權行為給原告艾格福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艾格福公司以天津協通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為證,請求判令南京一農廠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 300萬元。

查艾格福公司是在法國注冊的法人,而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是艾格福公司的一個子公司,與艾格福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人。

天津協通會計事務所的報告,是對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的銷售情況進行審計得出的結論,這不能代表被侵權人艾格福公司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

艾格福公司以審計報告為證要求賠償,除此以外再不能提交其他證據證明自己因被侵權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屬證據不足。

故本案不能以被侵權人提出的損失額解決賠償問題。

[page] 經原告艾格福公司舉證,被告南京一農廠在訴訟中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自 1998年 1月起至 3月止。

現有證據又證實,南京一農廠在 1998年 4月份還實施了侵權行為。

對 1998年 4月份以后是否存在侵權情況,南京一農廠矢口否認,艾格福公司也沒有證據證實。

因此,認定南京一農廠在 1998年 1月至 4月侵犯了艾格福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在此期間南京一農廠因生產和銷售 2.5% 200升澳氰菊酯和 98%澳氰菊酯原粉兩種產品所獲得的利潤,依法應作為侵權所得給艾格福公司賠償。

被告南京一農廠與紅太陽集團有限公司是相互獨立的企業法人。

南京一農廠使用“棉桃”商標銷售自己的產品,與紅太陽集團有限公司無關,原告艾格福公司要求追加紅太陽集團有限公司為本案被告,其理由不能成立。



芯片接口技術侵權爭議



芯片接口技術授權業者Rambus日前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與美國加州地方法院控告多家IC廠商侵犯其專利權,并要求有關當局禁止被告廠商的相關芯片與采用那些芯片的系統產品進口;中鏢的業者包括博通(Broadcom)、飛思卡爾(Freescale)、LSI、聯發科(MediaTek)、Nvidia與意法半導體(ST)。

這樁訴訟案與兩項Rambus所持有的專利組合(patentportfolios)有關;但諷刺的是,其 項“Dally”專利的原申請人WilliamDally現在是Nvidia的技術長,而Rambus是在2003年收購由Dally所創辦的公司VelioCommunications時取得上述專利。

Rambus所提的訴訟范圍廣大,列舉了Dally專利中的核心技術,據說廣泛使用在PCIExpress、SerialATA、SerialAttachedSCSI與DisplayPort等接口上;此外Rambus的訴訟還包含另一項“Barth”專利組合,是有關內存接口的技術,涵蓋DDR、DDR2、DDR3、行動DDR、LPDDR、LPDDR2與GDDR3內存控制器。

在訴狀中,Rambus并請求ITC禁止讓那些內含侵犯專利權之所有系統,包括PC、服務器以及路由器,還有手機、機頂盒與硬盤等等產品。

ITC將在訴訟提起的45天之內,決定是否就此案件展開調查。

在同一時間,Rambus也向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對博通、飛思卡爾、LSI、聯發科與意法半導體提出另一項獨立的侵犯專利訴訟,聲稱內含特定內存控制器的芯片違反了Rambus的專利權;還有另一項獨立訴訟則是專門針對Nvidia所提出,與Dally專利組合有關。



蘇州羅普斯金鋁業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蘇州羅普斯金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其經營范圍包括生產、銷售鋁合金建筑材料,是羅普斯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羅普斯金公司)的子公司。

1994年3月25日,羅普斯金公司獲得專利號為93303011.8的“成型框”外觀設計專利權,該外觀設計的產品類別屬建筑材料。

1999年12月25日,蘇州羅普斯金公司經與羅普斯金公司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取得了對“成型框”外觀設計專利的排他實施許可權,使用期限自1999年12月31日至2003年6月9日,每年的實施許可費為4萬美元。

龍山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鋁塑復合材料,其生產的鋁型材產品備案的編號為“LD”英文標志。

2000年12月,蘇州羅普斯金公司在北京安德康門窗廠處發現有龍山公司生產的截面與本案所涉外觀設計專利近似的鋁型材產品,并于2000年12月21日由北京市公證處出具京證經字第35925號公證書,對北京安德康門窗廠生產車間的現場情況進行了證據保全。

蘇州羅普斯金公司認為由龍山公司制造的、與安得康門窗廠共同銷售的型號為“LD-05”和“LD-05A”的鋁型材與其受讓并實施的專利技術相同,已構成侵權,于2001年1月10日起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安得康門窗廠停止銷售,公開賠禮道歉,賠償10萬元;龍山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銷毀模具和庫存產品,公開賠禮道德,賠償損失90萬元,并對安得康門窗廠承擔連帶責任。

共同賠償相關損失11.7萬元。

龍山公司辯稱:我公司未實際生產和銷售“LD-05”和“LD-05A”型號的鋁型材,且這兩型號的鋁型材的外觀均與蘇州羅普斯金公司專利的外觀不相同或近似,請求駁回其訴訟請求。

安德康門窗廠未陳述意見。

在法院審理期間,蘇州羅普斯金公司提供了印有龍山公司名稱的產品宣傳手冊,該手冊中印有“LD-05”和“LD-05A”的鋁型材產品的外觀圖形。

并出示一件燙印有“LDOK”英文標志的鋁型材實物,該實物的外觀與上述宣傳手冊中“LD-05”型號產品的外觀相同。

經審查,在上述宣傳手冊中印刷的“LD-05”型產品外觀圖形與表示在本案專利圖片中的產品外觀設計相比,二者輪廓完全相同,不同之處在于該型材有一完整的矩形框。

宣傳手冊中印制的“LD-05A”的產品外觀圖形與表示在本案專利圖片中的產品外觀設計相比,不同之處在于框內為不完整的矩形,左上角處內凹。

原審法院根據蘇州羅普斯金公司的申請,委托審計部門對龍山公司1998年度至2000年度的財務賬目進行了審計。

結果表明,龍山公司生產了“LD-05”和“LD-05A”型號的鋁型材。

從2000年5月至12月,龍山公司共生產包括上述兩型號在內的5種鋁型材69852千克,銷售額為1552862元,其中,“LD-05”型號的銷售量和銷售額分別占0.55%和0.53%,“LD-05A”型號的銷售量和銷售額分別占0.65%和0.6%。

此外,由于龍山公司在1999年4月至2000年4月經營期間,只以重量為計量單位,缺乏各品種產品明細分類,未能提供產成品品名、型號的出庫資料,推算龍山公司1999年度和2000年度銷售包括“LD-05”和“LD-05A”型號的在內的5種鋁型材取得的凈利潤為165284元。

根據“LD-05”和“LD-05A”型號的鋁型材在2000年5月至12月期間所占銷售比例推算,龍山公司在1999年度和2000年度銷售“LD-05”鋁型材取得的凈利潤分別為16960元和25013元,銷售“LD-05A”型號鋁材取得的凈利潤為20070元和29561元。

就該審計結果,蘇州羅普斯金公司、龍山公司均未表示異議。

另查,涉案專利之專利權人羅普斯金公司已明確表示放棄其對本案的實體訴權。

一審審理及判決結果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羅普斯金公司享有“成型框”外觀設計專利權。

在專利權人對本案放棄實體權利的前提下,蘇州羅普斯金公司以排他實施被許可人名義單獨主張權利,其主體資格予以確認。

由于龍山公司未提交支持其抗辯主張的產品實物等證據材料,一審法院依據審計過程中收集的其生產紀錄及蘇州羅普斯金公司提交的龍山公司的宣傳手冊等證據,確認龍山公司實施了制造、銷售與其宣傳手冊中“LD-05”和“LD-05A”圖形一致的鋁型材行為。

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將宣傳手冊中“LD-05”和“LD-05A”的產品外觀圖形與表示在圖片中的“成型框”專利產品外觀進行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可以認定“LD-05”與本案專利的外觀設計構成近似,而“LD-05A”則與本案專利的外觀設計不構成相同或近似。

因此,龍山公司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銷售“LD-05”型鋁型材的行為構成對蘇州羅普斯金公司排他實施許可權的侵害,龍山公司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蘇州羅普斯金公司要求判令龍山公司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審計結果客觀、真實,可以作為侵權人獲利的根據,故蘇州羅普斯金公司要求龍山公司按照涉案專利實施許可費的倍數賠償損失的請求,不予支持。

對其提出的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予以支持。

對銷毀模具、賠禮道歉的請求不予支持。

蘇州羅普斯金公司未能證明安得康門窗廠對其銷售的侵權產品具有主觀上的明知,因此安得康門窗廠的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但應立即停止銷售本案侵權產品的行為。

原審法院判決:(一)北京安得康門窗廠立即停止銷售型號為“LD-05”的鋁型材;(二)江陰龍山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銷售型號為“LD-05”的鋁型材,并銷毀其庫存產品;(三)江陰龍山裝飾材料有限公司賠償蘇州羅普斯金鋁業公司損失四萬五千元;(四)駁回蘇州羅普斯金鋁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龍山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理由是:原審判決認定其制造、銷售的“LD-05”鋁型材與93303011.8號外觀設計構成近似,這是對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做任意擴大的錯誤認定。

“LD-05”產品在截面中間設有一垂直肋板,該肋板將型材截面分割成矩形框和近梯形框兩個基本框型結構,而涉案專利的產品截面形狀完全是一個不規則的框體,中間僅設有一向上的凸起,但這一凸起并不能使人的視覺產生明顯的形狀改變。

故兩者的差別對一般消費者來講是明顯的。

另外,該專利權并不是原告獨立設計而成的,而是境外已經公知的技術。

故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決,駁回蘇州羅普斯金公司的訴訟請求。

安德康門窗廠未提出上訴;蘇州羅普斯金公司服從原審判決。

二審審理及判決結果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蘇州羅普斯金公司作為“成型框”外觀設計專利權排他實施被許可人單獨主張權利,在專利權人對本案放棄實體權利的前提下,其主體資格應予確認。

本案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均屬于建筑材料類別,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

通過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將與被控侵權產品相對應的宣傳手冊中“LD-05”和“LD-05A”的產品截面外觀圖形與表示在專利證書中的“成型框”專利產品外觀設計圖形進行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可以認定“LD-05”形狀與本案專利的外觀設計圖形不同之處僅在于成型框內部的連接,不易使消費者加以區別辨認,應認定構成近似;而“LD-05A”則與本案專利的外觀設計外部輪廓不同,故不構成相同或近似。

因此,一審法院關于龍山公司未經專利權人及排他實施許可權人認可,制造、銷售“LD-05”型鋁型材的行為構成對蘇州羅普斯金公司排他實施許可權的侵害,龍山公司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認定是正確的。

蘇州羅普斯金公司要求判令龍山公司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當事人就審計結果并未提出異議,經審查該結果客觀、真實,可以作為侵權人獲利的根據。

北京安得康門窗廠銷售了龍山公司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其應立即停止銷售本案侵權產品。

龍山公司上訴提出其產品與所涉專利木構成近似,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另提出該專利為公知技術,由于本案專利仍為有效,受到法律保護,故該上訴理由亦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原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并無不當,應予維持。

綜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艾格福公司訴南京第一農藥廠商標侵權糾紛案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芯片接口技術侵權爭議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如何申請專利 ?
主站蜘蛛池模板: 清河县| 育儿| 乐昌市| 藁城市| 西青区| 汉中市| 洛宁县| 喀喇| 富顺县| 五峰| 三亚市| 陇南市| 防城港市| 乌海市| 南昌市| 渝中区| 炎陵县| 屏山县| 卓尼县| 渭南市| 湟源县| 泸溪县| 榆树市| 大姚县| 夏邑县| 苍南县| 石渠县| 樟树市| 汽车| 彭泽县| 元江| 茂名市| 达州市| 潞城市| 衡水市| 来安县| 呼和浩特市| 桦南县| 昂仁县| 徐汇区| 华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