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布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院公布十起知識產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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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
4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2014年度中國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為此類案件豎立標尺。
記者梳理發現,此次發布的10起案件中有3起通過淘寶銷售,利用網絡售假犯罪多發。
典型案例一:段新苗侵犯商業秘密案 事實:被告人段新苗在江蘇南京三超金剛石工具公司任職期間,獲取該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商業秘密。
2011年,段新苗以技術入股的形式,與他人成立南京萬牙索材料科技公司,獲取該公司40%的股份,違法獲利1092萬余元。
評析:2013年6月,檢察院以段新苗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提起公訴。
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注重就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聽取權利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意見,通過到權利單位現場走訪,實地了解生產經營狀況,對案件中的技術性問題形成了直觀認識,為案件的順利辦理奠定了堅實基礎。
典型案例二: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權案 事實:2008年3月,被告人周志全注冊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運營思路高清網站。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會員制的方式將3萬余個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電影、電視、音樂等作品以種子文件的形式上傳至論壇,并通過淘寶網店予以銷售。
評析:2014年2月,檢察院對周志全等7人提起公訴。
將種子文件上傳至互聯網供注冊會員下載被追究刑事責任,在國內尚屬首例。
辦案之初,為準確適用法律,檢察機關充分運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與版權執法部門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從刑事司法角度提出收集證據的注意事項,確保了行政執法機關收集的證據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使用。
典型案例三:同偉圖文公司、何愛偉等3人侵犯著作權案 事實:被告人何愛偉是上海惠生圖文設計制作室經營人,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從網絡上下載《之江新語》、《擺脫貧困》等電子版書籍或購書拆裝,并通過他人和其本人的身份證件在淘寶網上注冊的“惠生圖文”、“上海復旦網上書店”淘寶網店,以低于市場售價的價格進行銷售。
評析:2014年5月,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決定,隨后本案被提起公訴。
該案是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家版權局、公安部聯合督辦案件。
在偵查階段,檢察機關即指派業務骨干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對準確認定印制盜版圖書封面數量等案件事實起到了關鍵作用。
典型案例四:徐成林等6人侵犯著作權案 事實:2007年至2013年7月,被告人徐成林在互聯網開辦個人網站“999寶藏網”,為增加網站人氣、提高收益,被告人徐成林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999寶藏網”,鼓勵、放任網站會員劉海斌、周星言等人,發布、上傳經封裝的Windows XP、Windows 7等侵權操作系統下載貼4000余個,供網站會員瀏覽、下載。
評析:2014年6月,該案被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明確偵查方向,及時收集固定定案的關鍵證據,依法及時批捕、起訴,省、市兩級檢察機關還多次赴辦案單位現場指導,促進了案件實現快偵、快訴、快審、快結。
典型案例五:華仕酒業公司、徐康瑋等8人假 冒注冊商標案 事實:華仕酒業公司自2010年下半年開始,未經商標專用權人許可,生產假冒“拉菲”、“奔富”、“木桐”、“龍船”等國際知名葡萄酒。
評析:檢察院2013年7月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提請批準逮捕,并對徐康瑋等8人提起公訴。
該案是檢察機關通過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建立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機制發現立案監督線索,繼而監督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最終追訴了一起嚴重侵犯注冊商標犯罪的成功范例。
典型案例六:吳國林等6人假冒注冊商標案 事實:2009年,被告人吳國林、呂興達在福建廈門共同出資成立藝興達金屬加工廠,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生產標有“Taylormade”、“XXIO”等注冊商標的高爾夫球頭等產品。
評析:2013年3月,檢察院以吳國林等6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提起公訴。
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通過全面審查事實和證據,逐個查實各涉案人員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和涉案金額;對于被告人提出的銷售數量、作案時間的辯解有針對性地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固定證據,為案件的順利起訴打下了扎實的證據基礎。
典型案例七:馬念軍、孫珍珍假冒注冊商標案 事實:2012年3月,被告人馬念軍在未經韓國三星電子株式會社授權下,通過偽造授權證書和“S MSUNG”防偽商標等手段,向全國多個省份的不特定客戶銷售假冒“S MSUNG”注冊商標的車載導航儀,非法經營數額達170余萬元。
最高法院公布十起知識產權案例
去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在依法審理知識產權糾紛的同時,依法嚴厲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在民事司法保護方面, 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一審案件8332件。
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三大類案件均呈明顯上升勢頭,其中著作權案件升幅最大,一審新收4264件,同比上升70.99%。
各級法院在審理中重視并積極、慎重地適用訴前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訴前禁令)、訴前財產保全和訴前證據保全等臨時措施和訴中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等訴訟措施,及時制止侵權行為,有效防止權利人損失。
在刑事司法保護方面,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在國際國內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385件,判處犯罪分子653人。
全國各級法院還審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932件,判處犯罪分子1961人;審結非法經營案件1434件,判處犯罪分子2526人。
這兩類犯罪判處的人數分別上升16.45%和16.94%,其中相當一部分屬于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分子。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十起知識產權案例。
其中有五起刑事案件,五起民事案件。
這些案件的判決,體現了人民法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力度和決心。
五起刑事案件為:黃味金等假冒注冊商標案;王政美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應紅霞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王紅星、趙坤侵犯著作權案;李明光等侵犯商業秘密案。
五起民事案件為:博內特里塞文奧勒有限公司與上海梅蒸服飾有限公司等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與北京市海淀區私立新東方學校犯著作權及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浙江蕭山五糧液系列酒銷售有限公司、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訴四川老作坊酒廠、寧海縣昌盛食品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與蘇州市西部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侵權著作權糾紛案;哈爾濱黑天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廣東黑天鵝飲食文化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一、侵犯知識產權刑事犯罪案例 1、黃味金等假冒注冊商標案 公訴機關: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檢察院 被 告 人:黃味金、常榮芳、張會建、常祝家、邱倫富 常春榮、文勇 案 由:假冒注冊商標 一審案號:川綿竹刑初字第66號 月26日,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檢察院以竹檢刑訴6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味金、常榮芳、張會建、常祝家、邱倫富、常春榮、文勇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向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味金與被告人常榮芳口頭約定由黃味金提供原酒,常榮芳組織包裝材料及商標,以共同生產假冒名酒。
之后,常榮芳雇傭被告人文勇從黃味金開設于成都市華豐食品城的興宏酒類批發部將“綿竹大曲”、“江口醇”、“尖莊”、“瀘州”老窖二曲等酒運至常榮芳租賃的成都市中和鎮、雙流縣華陽鎮出租房內,由被告人常榮芳、張會建組織“劍南春”、“全興”、“五糧液”、“瀘州”商標及包裝,并雇傭被告人常祝家、邱倫富、常春榮清洗酒瓶和翻裝酒,共計粘貼“劍南春”商標648份、“全興”商標300份、“瀘州”商標88份、“五糧液”商標96份。
除“五糧液”外,均由被告人常榮芳雇傭被告人文勇將酒運至被告人黃味金開設于成都市西南食品城的興達酒類批發部予以銷售。
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味金、常榮芳、張會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非法使用“劍南春”、“五糧液”、“全興”、“瀘州”老窖特曲的商標及包裝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被告人文勇、常祝家、常春榮、邱倫富明知上述被告人實施假冒注冊商標行為,而為其提供運輸等幫助行為,其行為均應以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共犯論處。
被告人黃味金、常榮芳、張會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文勇、常祝家、邱倫富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常春榮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參與假冒注冊商標時間短,情節輕微,依法可免予處罰。
被告人常祝家在刑滿釋放后5年內又犯罪,屬累犯,應從重處罰。
8月20日,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3條、第25條第1款、第26條第1款、第4款、第27條第1款、第2款、第64條、第65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黃味金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常榮芳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張會建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常祝家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文勇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邱倫富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常春榮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后,黃味金等七被告人均沒有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2、王政美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公訴機關: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檢察院 被 告 人:王政美、張偉盛、張偉明、謝永文、湯榮江 案 由:生產、銷售偽劣產品
有關芯片組專利授權的糾紛
上周末從多個來源傳出消息,NVIDIA與Intel之間有關芯片組專利授權曠日持久的法律糾紛近期已經達成和解,雙方都做出了一定的妥協,最終讓這場鬧劇在法庭外和平解決。
目前有關此事的唯一公開報道來自證券企業Wedbush-Morgan分析師Patrick Wang的報告。
他在報告中并未透露任何細節,僅表示:“我們相信NVIDIA正在同Intel解決糾紛的過程當中,一旦最終和解將給其財務報表添上相當漂亮的一筆。
” 坊間流傳的和解協議包括,NVIDIA得到約10億美元的經濟補償,而Intel則將得到NVIDIA部分專利的授權(比如SLI等),不過據稱Intel依然不會放手NVIDIA一直苦苦追逐的x86授權。
最高檢發布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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