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如何處理,專利侵權如何界定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23:00:08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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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如何處理
一、專利侵權如何處理 1、協商與和解: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2、行政裁決或協調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后作出行政處罰。
3、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后,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
根據《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二、專利侵權后證據的收集 專利權人要收集的證據,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因此,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注冊資金、人員數、經營范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了解的。
了解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采取什么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
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
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
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
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
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還可以是不低于專利權人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貿易的專利許可費。
為此,專利權人要提供已經生效履行的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協議。
三、專利侵權的認定標準 (1)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征完全相同; (2)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征不完全相同。
對于第一種情況,我們會認定被控侵權產品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侵權成立;對于后一種情況,我們可能會認定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征是對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的等同替換,被控侵權產品仍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侵權也可能成立。
專利侵權如何界定
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形式要件指符合《專利法》第11條的組成要件: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4、實施了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侵犯涉案專利的侵權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對于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
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并作出經濟賠償金額的依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如果涉嫌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包括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書中所保護的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則認為涉案侵權產品落入了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收集證據、核查事實一項專利權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構成侵權的事實,這些事實完全要靠證據來證明。
因此,及時、全面地收集有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
這時應特別注意收集侵權的物證和書證。
物證--主要是侵權產品。
侵權產品是十分重要的證據,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難。
書證--一般應包括兩個部分: 1、證明專利權人有專利權,如:專利證書、專利申請文件、專利實施許可或專利權轉讓合同書等; 2、證明侵權方實施了侵權行為,如:侵權方與他人的訂貨合同或轉讓合同、銷售發票或銷售產品說明書,技術對比文件等等。
在有些情況下,往往一兩份有力的書證就可以認定侵權事實的存在。
專利侵權如何起訴
一、 1、原告方代理人的準備工作 (1)審核委托人的資格根據專利法第57條第1款的規定,對于專利侵權行為,只有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是指依法獲得專利權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體。
利害關系人是指除專利權人外,專利權被侵犯時對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即專利實施的被許可人。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單獨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單獨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除在許可合同中另有約定外,只能與專利權人一起作為共同原告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2)判斷專利權的穩定性原告方在向法院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之前應判斷所擁有專利的穩定性,看有無被宣告無效的可能。
除相對現有技術分析專利權的穩定性外,還要分析專利文件是否存在其他缺陷,以及這些缺陷是否可在無效程序中克服。
(3)侵權證據的收集 2、被告方代理人的準備工作 (1)分析委托人的實施行為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2)判斷專利權的穩定性,看原告的專利有無被宣告無效的可能。
(3)證據的收集。
二、 有人向法院起訴你侵犯了他的專利權,法院在受理后,會向你送達起訴狀副本,根據規定,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十五日內必須提交答辯狀。
在這段時間內,應該做下列工作: 1、立即聘請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調閱原告的專利文件,了解案情。
2、配合專利代理人收集材料,準備文件,在十五天的答辯期內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無效請求。
3、研究起訴狀內容和原告證據材料,收集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反訴證據。
三、 如果你的公司注銷了,你需要在1年內要把商標轉讓出去,你可以轉讓給自己個人,也可以轉讓給別人。
如果注銷后還沒轉讓,商標就會無效,如果你的執照副本復印件和公章還在也是可以來轉讓的自然人是可以擁有商標的所有權。
公司注銷后,如果還想要這個商標的話可由原公司全體股東就公司注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予以處理進行轉讓。
如果不想要的話在公司注銷一年后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將該商標要求注銷。
專利侵權如何處理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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