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專利罪如何處理,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假冒專利罪如何處罰,對假冒專利犯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7 01:21:4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假冒專利罪如何處理,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假冒專利罪如何處罰,對假冒專利犯罪怎么量刑?
假冒專利罪如何處理,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違反國家專利法規,假冒他人專利,并且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時候,就會構成假冒專利犯罪。
那么大家知道我國對假冒專利罪是如何處理的呢?又該如何來認定假冒專利犯罪呢?請跟隨樂知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假冒專利罪如何處理 1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二、如何認定假冒專利犯罪 認定假冒專利罪,最重要的就是確認假冒專利行為的認定標準。
具體來說: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1)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2、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下列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1)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2)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的; (3)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4)臨時通過中國領土、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定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5)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沒有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也就不構成假冒專利罪。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自然人可以犯假冒專利罪,而單位同樣也是可以構成此罪的。
只不過,對自然人的處罰與對單位的處罰是不一樣的。
涉嫌該罪的后果還是非常嚴重的,最好是委托樂知網站專業的辯護律師作辯護。
單位構成假冒專利罪嗎 哪些行為構成假冒專利罪
假冒專利罪如何處罰,對假冒專利犯罪怎么量刑?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健全,不僅需要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允許和保護科技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以鼓勵發明創造,維護專利權和國家的利益。
對于那些假冒專利的行為也應該嚴厲打擊。
那么大家知道我國對假冒專利犯罪是如何處罰的嗎?樂知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假冒專利罪如何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二、假冒專利罪的認定 1、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生產、銷售他人專利的偽劣商品,屬于吸收犯。
因為生產、銷售假冒他人專利的偽劣商品是假冒他人專利的一個組成部分,前行為吸收后行為,因此只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假冒專利罪,從重處罰,而不按數罪處理。
2、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符合兩個犯罪構成的要件,應按兩罪處理,實行數罪并罰。
3、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和注冊商標,又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應定數罪。
假冒他人專利和注冊商標是前提,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是結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從專利和注冊商標是兩個獨立的行為。
因此對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和注冊商標,又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的行為,按假冒專利罪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罪數罪并罰。
三、假冒專利罪的相關法律規定 《專利法》第六十八條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案件,要嚴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充分、平等、及時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厲制裁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
對民事侵權行為,除依法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對行為人給予必要的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者拘留等制裁。
綜上可知,自然人和單位都是可以構成假冒專利犯罪的,但是法律規定,在對單位進行處罰時采取的是雙罰制,既要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也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刑事處罰。
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樂知的在線律師。
假冒專利罪數罪并罰的情形有哪些
假冒專利罪數罪并罰的情形有哪些 數罪并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
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
各國刑事立法規定構成數罪的時間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規定發生在判決宣告以前,有的規定在判決確定以前,還有的規定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
我國刑法規定,在判決宣告以前犯幾個罪的是數罪,但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數罪,應按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下面是假冒專利罪的數罪并罰的情形: 1、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生產、銷售他人專利的偽劣商品的,按照假冒專利罪從重處罰。
因為生產、銷售假冒他人專利的偽劣商品是假冒他人專利的一個組成部分,前行為吸收后行為,因此只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假冒專利罪,從重處罰,而不按數罪處理。
2、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符合兩個犯罪構成的要件,應按兩罪處理,實行數罪并罰。
3、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和注冊商標,又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應定數罪。
假冒他人專利和注冊商標是前提,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是結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從專利和注冊商標是兩個獨立的行為。
因此對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和注冊商標,又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的行為,按假冒專利罪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罪數罪并罰。
該罪的行為表現是什么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一)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二)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只要單位或者個人侵犯他人專利權,假冒他人專利違法所得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就要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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