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專利制度介紹
印度被認為是最有可能成為全球領軍市場以及創新、研究與開發中心的國家之一。近年來,印度正在嘗試將自身定位成一個支持知識產權產業發展、以知識為驅動力的經濟體。印度是境外知識產權布局不可忽視的重要市場,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出國門進入印度投資,十分有必要了解一下印度的專利制度。
印度只有兩種專利保護形式:發明和外觀設計
申請語言:英語、印度語
1947年獨立后,印度就開始著手制定自己的專利法。
1970年9月10日,印度議會通過了獨立后的第一部專利法:《專利法》(1970),于1972年4月20日正式生效。
1995年,印度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為使本國專利法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于1998年、1999年、2002年、2005年、2010年數度修改專利法。
2000年5月25日頒布《外觀設計專利法》,2001年5月11日正式生效。
《專利法》對發明予以專利保護,實行延遲審查制度(先公開后審查)。
發明專利分為:一般發明專利、補充專利、條約專利。發明專利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一般發明專利:
直接在印度首次提出的專利申請。可以先提交“臨時說明書”,類似于美國的臨時申請,然后在12個月內提交“完整說明書”,類似于美國的正式申請。
補充專利:也叫增補專利,是印度專利制度中的一項特色制度。
指專利授權后的有效期限內,可以基于已有專利(稱為“主專利”)而提交“增補專利申請”,增補專利即是專利局對已有專利的改進或修改所授予的專利。
增補專利的存在以主專利的存在為前提,主專利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時,專利權人可請求專利局將其變為獨立專利,繼續享有主專利原先應享有保護期限的剩余保護期,并繳納剩余應繳納的年費。在主專利和增補專利都有效的情況下,只需繳納主專利的年費。
授予增補專利需要滿足的條件:
1、主發明專利和增補專利的申請人或權利人相同;
2、主發明專利已經授權;
3、增補專利申請日晚于主發明的申請日,或二者為同一天。
條約專利:也稱“公約申請”,是指通過巴黎公約途徑進入印度的申請,
《外觀設計法》對工業品外觀設計予以法律保護,實行登記制。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期限自登記日(申請日)起10年。權利人可以延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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