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答辯要寫什么?如何寫“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2-03-14 16:55:32 瀏覽: 次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發明專利答辯要寫什么?如何寫“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階段,創造性是審查的重點,也是申請人審查意見答辯的難點。
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的創造性,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指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發明相對于現有技術是非顯而易見的,目前公知的,也是代理人常用的答辯創造性的三步法:
1、從現有技術中確定一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2、確定獨立權利要求與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之間的區別技術特征和該及本發明的獨立權利要求相對于該最接近的對比文件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3、論述現有技術從整體上并沒有給出將該區別技術特征應用于最接近現有技術獲得獨立權利要求的方案而解決該實際技術問題的啟示。
通常,如下三種情況被認為是非顯而易見對的:
1、區別技術特征在最接近現有技術中最接近的技術方案以外的其他方案或者所應用的其他對比文件中均未被披露;
2、區別技術特征雖然被其中一篇對比文件披露,但其在該對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解決的技術問題)與在本發明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不同;
3、區別技術特征雖然被其中一篇對比文件披露,但最接近的對比文件已給出與該發明技術方案相反的教導。
對非顯而易見的答辯要點:
兩種“未被披露”的情形:
“顯性的未被披露”,指對比文件中沒有記載與該區別技術特征相關的任何內容,在針對這種情況進行“非顯而易見”陳述的時候,只需要指出區別技術特征的內容,并簡單的陳述該內容未被最接近的對比文件和其他對比文件公開也不是公知常識,即可證明其非顯而易見性。
“隱性的未被披露”,指對比文件中存在與該區別技術特征的部分內容相關的記載,如果做一般性的點對點的對比(如將區別技術特征拆分成一個一個小的技術特征點后與對比文件公開的內容進行對比)或者進行模糊化對比(如常見的本申請中的A相當于對比文件中的A’類似的對比),很容易將二者混淆認為是實質相同,但如果從細節上或者整體上進行實質內容的比較,會發現二者存在本質上的區別。
針對隱性的未被披露做意見陳述的時候,盡量不要在陳述中引入有關技術效果的內容,這樣很容易弱化了對方案本身差別的描述和體現,從而達不到突出區別技術特征未被披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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