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保護的范圍:對方法專利產品的保護不應局限于說明書中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2-03-10 11:59:58 瀏覽: 次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專利保護的范圍:對方法專利產品的保護不應局限于說明書中
專利權是一項具有獨占性的財產權利,對其保護范圍的確定直接關系到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平衡。
如果專利權保護范圍過大,現有技術或公知技術納入到專利權保護范圍之內,導致社會公眾利益的損害;
如果將專利權保護范圍過小,不利于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
專利保護范圍確定的基本原則:
1、周邊限定原則
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完全由權利要求記載的內容來確定,并且要求只能根據權利要求書用詞的字面意義嚴格、忠實地進行解釋,以界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
2、中心限定原則
指專利的保護范圍是由專利的說明書和附圖來確定的,權利要求的作用僅僅是供專利局和公眾來判斷其發明創造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在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可以通過說明書和附圖較為自由地對權利要求做出擴大解釋。
3、折衷原則
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我國專利法,對專利保護范圍的解釋,更接近第三類,在模糊的權利要界限和嚴格字面化解釋權利要求之間取得平衡。
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受法律保護的權利范圍以專利申請人向國知局提交的權利要求書中的權利要求為準,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就是說,權利要求是確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直接依據,處于主導地位。
說明書和附圖處于從屬地位,一項技術特征如在權利要求中敘述不清的,可以通過說明書和附圖加以理解,必要時,可以依說明書和附圖公開的內容去修改。但在權利要求中沒有記載的,不能受到法律保護,說明書本身不能確定保護范圍。
根據發明創造性質的不同,其保護范圍也有所區別,或者說,專利權的效力也不同。
對于產品發明,專利權的效力涉及到具有同樣特征、同樣結構和同樣性能的產品,而不問產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
對產品的保護不應局限于說明書所說明的方法,任何通過其他方法制造的同樣產品也屬于侵權。對方法發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使用該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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