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的義務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2-23 14:44:1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專利權人的義務
1繳納專利年費繳納專利年費既是專利權得以存續的條件,也是專利權人應履行的一項最基本的義務。
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對專利年費的繳納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所謂專利年費,并非指申請專利時交付的手續費,而是指為了維持專利權的效力,專利權人所繳納的一筆費用。
征收年費的理由大致有以下兩點:
第一,控制有效專利的數量和質量。
繳納年費可以從經濟核算的角度促使專利權人慎重選擇,專利權的存續能否使其獲得經濟利益,有無必要繳納年費。
這樣,可使專利權人放棄一些沒有經濟價值或經濟價值較低或不能利用的專利,從而使公眾不受這些專利的約束。
第二,彌補專利局支出費用的不足。
專利局在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案以及對專利權的管理工作中,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盡管專利權人在申請期間繳納了一筆費用,但為了維持專利權的效力,仍需專利局為其提供服務。
出于財政上的考慮,專利權人也應向專利局繳納年費。
2獎勵發明人或設計人當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單位成為專利權主體時,其單位必須按照專利法的規定對發明人或設計人進行獎勵,包括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金和報酬。
獎金的獎勵標準為一項發明專利不低于2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低于50元。
報酬的獎勵標準為實施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得利潤納稅后的0.5%?2%,或者實施外觀設計所得利潤納稅后的0.05%?0.2%。
單位許可他人實施的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納稅后提取5%?10%作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推廣應用專利技術我國《專利法》第十四條規定: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這表明此項義務是針對中國專利權人而言,外國人不具有在中國推廣應用專利的義務。
推廣應用專利技術的義務在我國《專利法》修改前作為計劃許可制度,其存在的根據是國家計劃。
修改后,將“根據國家計劃”的內容刪除,更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的體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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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公布進入實質審查——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年費印花稅、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3450元(申請費900,公布印刷費50,實審費2500);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年費印花稅、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5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官費相同);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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