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授權條件——實用性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2-23 14:40:36 瀏覽: 134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專利授權條件——實用性
(1)實用性的含義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
實用性,是指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這一規定有兩層含義:
第一,必須能夠在產業中制造或使用。
產業包括工業、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以及文化教育、生活用品和醫療器械制造業。
產業中的制造或使用是指具有可實施性或再現性,符合自然法則。
第二,必須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即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在提出申請時,其產生的經濟、技術和社會效果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預料的。
同現有技術相比,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有更高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這種效益通常表現為產品質量的改善、產品產量或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也可以表現為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及產品成本的降低;
還可以表現為生產環境、勞動條件的改善等。
若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具有積極效果,或者有礙經濟、社會發展?即使其具備可實用性特征,也不符合專利法的實用性要求,不能授予專利權。
各國專利法普遍要求受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必須能夠在工業上制造或者使用。
法國1968年專利法第六條規定,發明必須具有實用性,并在第十一條規定,只有發明對象能在某一工業領域(包括農業領域)制造或者使用時?該發明才能被認為具有工業實用性。
英國、美國、日本專利法也要求授予專利的發明必須是實用的,可以在工業上利用。
(2)判斷實用性的標準①可實施性可實施性,即具備實用性的發明創造應當能夠被制造或使用。
一項發明或實用新型是否具有可實施性,關鍵在于其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否實現。
具備實用性的發明創造必須是一項完整、成熟的技術方案。
未完成的技術方案,不具有可實施性,不能獲得專利。
此外,發明創造必須不違背自然規律。
違背自然規律的發明創造缺乏可實施的客觀基礎,因而不具有實用性。
可實施性的另一層含義則要求一項發明創造可以重復實施,并且可以重復任意次。
有些方案盡管翔實、具體,但不可能在產業上重復實施,同樣也不具備可實施性。
②有益性有益性,即具備實用性的發明創造必須能夠帶來積極的效果。
有益性指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實施能夠產生積極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其表現為有利于提高設備性能,改良工藝,節約能源,節約資源和勞動力,降低產品成本,提高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
有利于提高社會整體科技水平,充分滿足社會各方面發展的需要。
有益性與創造性中的技術進步有不同的意義。
有益性側重發明創造為滿足社會需要所帶來的積極效果.而技術進步則僅指與現有技術相比在技術特點上有進步。
判斷有益性還需特別注意,申請專利時這種發明創造不論是否能帶來積極效果,只要有產生積極效果的可能性?即可認定其有益性。
③不同專利實用性的差異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授予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實用性要求是能夠在產業上制造或者使用,并能產生積極效果。
而對外觀設計專利的要求是,應具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
可見美感屬于外觀設計實用性的組成部分,不具有美感的外觀設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本身及作為載體的產品應能夠以工業的方法重復再現,大批量生產,以豐富人們的物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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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公布進入實質審查——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年費印花稅、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3450元(申請費900,公布印刷費50,實審費2500);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年費印花稅、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5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官費相同);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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