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制度沿革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2-22 17:06:1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專利制度沿革
專利制度是隨著人類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逐步建立起來的。
它的產生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
從其發展的里程來看,經歷了以下三個時期:
(一)專利制度的萌芽時期在資本主義社會生產之前。
商品經濟還不發達,發明創造只是個別現象,科學技術對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還未充分的顯示出來,加之社會制度的束縛,因而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來調整這類關系。
封建社會中后期,大約為13世紀、14世紀,隨著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在封建社會內部的孕育.商品經濟的發展導致了科學技術的日益商品化,人們意識到擁有先進技術,就可以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
于是。
一方面經營者提出了打破封建的技術封鎖,以法律保護發明人權利的要求。
另一方面,為了通過推動經濟的發展來維持沒落的封建社會制度,封建君主開始鼓勵發明創造,因此君主往往通過一份公開的文件(拉丁文為“leterae.patens”)的形式賦予發明人一種壟斷特權,使他們能夠在一定期限內獨家享有經營某些產品或者工藝的特權,而不受制于當地封建行會的干預。
后來這種獨占的經營權便與“leterae patens”連在一起,英文中的“patent”使源于此。
然而,這種封建君主賜給工商業者在某些商品上和工藝上的壟斷經營權不同于現代意義上的專利,其實質為一種特權。
如:
早在公元10世紀,雅典政府就授予一廚師獨占使用其烹調方法的特權①。
被人們視為專利制度最早起源的伊麗莎白一世統治時期的英國在12世紀,面對國內技術轉讓的日益頻繁,新工業的逐步建立和發展。
為了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英國國王常向外國技術給予保護,使其免受封建行會的干預,能在英國境內自由經營并在英國國內培訓技術工人。
②又如英王愛德華二世對一些日耳曼礦工的保護。
⑧這些特許權的授予在專利制度的初始階段保護了引進技術的個人,提供給他們獨占生產的權利.從而促進了封建王朝經濟的發展。
不過這些權利的授予來自國王的恩賜,目的在于是取得特權的人免受行會章程的限制,而不是授予進行某些活動的獨占權,因而這些權利不能稱為真正的專利權。
它們僅僅是現代專利制度的孕育時期。
(二)專利制度的建立時期 目前專利學理論普遍認為,15世紀威尼斯政府對于發明人所授予之專賣權辦法,是現代專利制度的嚆矢。
1421年,意大利人取得第一個具有現代意義的專利,1443年威尼斯頒發了第一號專利,該專利被譽為是一個具有現代發明專利所有特點的專利,標志著現代意義上專利的產生。
盡管這些封建特許權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技術發明人的利益,但它受到了當時行會制度的束縛,此外專利權的取得完全依賴于封建君主的恩賜而并未成為發明創造人的權利。
因而此時期的專利與現代意義上的法定專利權還有很大的差距。
也正是因為以上局限,激發了民眾和封建君主的抗爭.并直接導致了1474年威尼斯專利法的產生。
這部專利法的內容規定與現代專利制度幾乎一致,蘊含了現代專利制度的基本規定,被視為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現代專利制度的法律。
但因為該部法律的出發點是把工藝師們的技藝當作準技術秘密加以保護,因此該部法律仍不能稱為專利法,起來。
①然而專利本身則是公開的意思,專利法律制度也并未全面的建立起來。
盡管如此,并不完備的威尼斯專利制度對中世紀的歐洲仍有很大的影響。
威尼斯因經營歐亞貿易,商業非常發達;
同時威尼斯的玻璃水晶等工藝技術執世界之牛耳,其技術人員為英、德、法等其他歐洲國家爭相聘請,所以威尼斯的專利制度也隨著各國商人的活動與威尼斯技術人員的外流而傳遍歐洲各地。
英國也受其影響。
不過由于英國國王濫用頒賜特許權的君權,作為籠絡人心之工具.甚至對一般商品也給予獨占權,以增加皇室收入,所以民怨四起,從而招致國會干預,遂于1624年制訂獨占法,它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部現代含義上的專利法。
該部法律廢止了以往君主所賦予某些人的特權。
它規定了專利的主體、客體、可以取得專利發明的主體、取得專利的條件、專利的有效期限以及專利的無效情形等內容。
它為以后所有國家的專利立法劃出了一個基本范圍,其中很多原則和含義沿用至今。
自此其他許多國家相繼建立了專利制度。
1674年麻省仿英國法,制訂第一部專利法。
1790年美國國會制訂專利法;
法國1791年時制定法國第一部專利法;
德國1835年制定了第一部專利法;
荷蘭1809年頒布了專利法;
1810年奧地利頒布了專利法;
1812年俄羅斯頒布了專利法j 1885年日本通過了第一部專利法。
然時至19世紀50年代前后,受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和李嘉圖國際自由貿易理論的影響,在以理查德·科布登為首的英國曼徹斯特學派的推動下.反對貿易保護主義、主張競爭完全不受約束的思想蔚然成風。
有人狹隘的理解“貿易自由”“契約自由”,從而提出“凡是壟斷的法律必然是惡法”的命題。
進而提出“專利制度廢除論”和“批判論”②。
反映在實踐中即為一些國家開始廢除專利制度,如1869年荷蘭宣布廢除專利制度。
然而,經過一段時間,專利法的作用在實施專利法的國家得到驗證。
因此一些廢止和一直未建立專利制度的國家相繼重新或者開始實施專利法。
總而言之,專利制度在發展過程盡管并非一帆風順,但它隨著工業國家間國際貿易的發達,日漸普遍與盛行。
截至目前專利制度已被各國普遍接受。
(三)專利制度的國際化時期 伴隨國際貿易的日益發展,國家之間的技術交流日益頻繁。
然而在技術交流過程中各國認識到,各國對專利申請和保護規定存在差異,給跨國間的專利申請和保護帶來了許多不方便。
為了方便各國之間的技術交流。
各個國家開始尋求專利的國際保護,即專利制度出現了國際化趨勢。
主要表現在一些全球性和區域性的專利條約、協定的簽訂。
如1883年一些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在巴黎召開了國際會議,在會議中通過了旨在協調各國專利法和商標法、建立專利和商標的國際保護制度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1971年在斯特拉斯堡締結了《專利國際分類斯得拉斯堡協定》。
一些地區性的專利保護條約、協定如:
1963年西歐國家締結的《專利申請形式要求歐洲公約》;
1973年歐洲16個國家在慕尼黑簽訂了《歐洲專利權授予公約》。
此外1991年12月8日產生的了對世界專利制度有重大影響的《與貿易(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在內)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
這些國家之間所簽訂的協定,一方面進一步加快了專利制度的國際化,另一方面使專利制度更加完善。
樂知網 擴展閱讀:
1、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公布進入實質審查——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登年印費、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3450元(申請費900,公布印刷費50,實審費2500);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登年印費、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5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官費相同);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更多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問題,歡迎咨詢
TEL 182-1095-8705
關鍵詞: 專利 專利申請流程及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