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制度的雛形時期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2-22 17:05:56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中國專利制度的雛形時期
漢語中專利一詞最早出現在西周時期的《國語·周語》。
當時西周大夫芮良夫提出:
“匹夫專利,猶謂之道,王而行之,其歸鮮矣。
”這里的專利是指通過壟斷而牟取暴利的一種行為,它是對一種獨占、專營行為的定義,僅有獨占之意,卻沒有現代專利制度中專利公開的含義.因而在中國此時期的專利還與現代專利制度中的專利含義相差甚遠。
1859年,太平天國天王洪秀全的堂弟洪仁殲在其著作《資政新篇》指出“倘若能造如外邦火輪車,一日能行七八千里,準以自專其利,限滿準他人仿做”。
這一主張是我國國人首次提出在我國建立專利制度的思想。
但因后來太平天國革命的失敗,其主張也僅僅停留于紙面之上。
1882年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專利權產生。
光緒皇帝御準資產階級改良派人物、實業家鄭觀應等創建上海機器織布局的織布工藝“10年專利”。
憑此專利,上海織布局享有機器織布的壟斷.其他機器織布機只能搭附于上海織布局,不準另設局。
此后,不斷地有一些新工藝和新技術提出專利申請,形成一種“興專利,興百工”的新氣象,被批準的專利日益增多。
如:
1889年,廣州商人鐘錫良在廣州開設造紙場,被批準專利10年;
1895年,煙臺酒廠采用葡萄釀酒,被批準專利15年;
1895年,王承淮改革舊機器織造西洋布.被批準專利15年。
然這種欽賜的專利,其實質為一種壟斷特權。
其含義與現代專利制度中的專利并不相同。
1898年,我國歷史上的第一部有關專利的法規頒布。
在“百日維新”中,光緒帝頒發了《振興工藝給獎章程》,但它終因“戊戌變法”的失敗而未能付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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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公布進入實質審查——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登年印費、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3450元(申請費900,公布印刷費50,實審費2500);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登年印費、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5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官費相同);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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