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有這些好處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2-02 16:10:24 瀏覽: 次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有這些好處。
實用新型專利在企業中的認可度越來越低。地方各級部門,近年正在逐步取消對實用新型的專利資助和政策扶持,是個不爭的事實,且在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科技項目的認定上,都在逐步降低實用新型的評分標準。
我國實用新型專利由于不進行實質審查,授權時間相對較快,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授權數量激增。
從保護客體的角度出發,實用新型是最接近發明的專利類型,實用新型和發明有相同點,比如:都可以保護產品,都要求有創造性和新穎性,在法定的保護期限內都受法律保護,也有不同點,比如:涉及方法類的創新點無法使用新型專利保護,兩者對創造性的要求以及保護期限也不同,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審查制度的不同。
發明要求進行實質審查,而實用新型僅要求初步審查。
設立實用新型專利制度的深層次原因是因為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目前總體創新能力仍然較低,原創性的發明創造不多,絕大多數發明創造都是在已有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改進的小發明。
這些改進型發明的原創性高度雖然不高,但有些卻具有很大的市場價值,且也屬于發明者的智力勞動成果。
實用新型初步審查除了是格式、時限、費用等審查,還包括了技術方案內容的審查,需要滿足新穎性和實用性的要求。
審查實用新型新穎性時,審查員可以根據未經其檢索獲得的有關現有技術或抵觸申請的信息判斷實用新型是否明顯不具備新穎性,也可以根據檢索獲得的對比文件或者其他途徑獲得的信息判斷實用新型是否明顯不具備新穎性。
對于實用新型專利而言,一般情況下可以引用一項或者兩項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對于由現有技術通過“簡單的迭加”而成的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根據情況引用多項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
由此可見,實用新型專利并不是有些人認為的只是進行形式審查,不審查技術方案的內容,實際上對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都有審查要求的。
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雖然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審查制度不同,但是在侵權法律保護方面并沒有區分是發明專利還是實用新型專利,兩者的法律地位是完全一樣的。
企業經常誤解的在侵權保護時發明專利比實用新型專利的法律地位高,并不在于兩者在法律地位上的區別,而在于兩者在權利穩定性的區別。
實用新型對企業的作用和意義,在于它有利于商品的改進和市場競爭,一種產品上的小改進算不上什么大的發明,但它所帶來的經濟收益有時候卻不可低估。企業完全可以借助實用新型專利,獲取產品的保護和相當的經濟效益。
無論是從立法的目的和意義、審查制度以及法律保護上來看,實用新型專利本身并沒有錯,錯的是企業對它的錯誤理解和運用上。
而作為企業來說,只有正確認識實用新型專利,才有可能有的放矢的去規劃和布局企業的實用新型專利戰略,在保護自己的改進型產品的同時,獲取相應的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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