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前,市面上已經有流通產品,這個專利還有效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10-20 16:30:27 瀏覽: 次
有人問樂知網小編,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前 ,市面上已經有流通產品 ,這個專利還有效嗎?
答: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獲得專利權,要滿足以下條件:
(1)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3)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4)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如果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前,市面上已經有流通產品,說明這個專利是現有設計,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但是因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員一般無法得知在國內外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容易將已經公開使用的產品授予外觀專利權。
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如果專利權人持續交年費,那么專利權將持續有效,直至專利權期滿。
如何解決?
專利法第45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所以,已公開產品再申請專利獲得專利權后,他人可以向專利局提起該專利權的無效請求,經過專利局合議組審理后,確認無效的,則下發專利權全部無效的決定書,此時專利才會無效。
不經過無效程序,專利權不會自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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