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意見通知書中說沒有實用性,實用性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3-20 14:52:56 瀏覽: 次
在專利法意義上,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的主題必須能夠在產業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具體來說,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必須是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并且能夠應用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換句話說,如果申請的是一種產品(包括發明和實用新型),那么該產品必須在產業中能夠制造,并且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如果申請的是一種方法(僅限發明),那么這種方法必須在產業中能夠使用,并且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只有滿足上述條件的產品或者方法專利申請才可能被授予專利權。
什么是產業?如何才算在產業上制造或使用?
產業包括工業、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以及文化體育、生活用品和醫療器械等行業。
在產業上能夠制造或者使用的技術方案,是指符合自然規律、具有技術特征的任何可實施的技術方案。這些方案并不一定意味著使用機器設備,或者制造一種物品,還可以包括例如驅霧的方法,或者將能量由一種形式轉換成另一種形式的方法。
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提出申請之日,其產生的經濟、技術和社會的效果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預料到的。這些效果應當是積極的和有益的。
實用新型/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意見通知書中認為本專利申請沒有實用性,通常情況下是認為不能產生積極效果。
例如,明顯無益、脫離社會需要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被認為不具備實用性。
關鍵詞: 申請專利 發明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